道德與信仰
何天擇
道德是人類文明不可缺少的因素,傖父君在《東西文化及其哲學》中說: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是經濟,二是道德。若僅是經濟充裕,卻無道德維繫,則身心無所拘束,秩序不可安寧,生活不免危險。故既富加教。實為人類保持生活之大綱。文明是生活之總稱,即合社會經濟狀態和道德狀態而言;經濟道德俱發達者為文明,經濟道德均惡劣者為不文明。
事實上如果沒有道德,整個社會文明,包括經濟、政治、科學的發展,都成問題。強大的羅馬帝國也是先腐化,然後覆亡。
誰有權定道德標準?
道德的定義,辭典上多解釋「合乎正當規矩或原則的行為」。
但何為「正當規矩或原則」?由誰決定?卻沒有清楚說明。試問誰有資格為全人類設立規矩和原則?沒有人,只有高於人類的上帝才有這主權。
人的生命為上帝所造所賜,人怎樣生活,須向上帝負責。由此可推及人際關係的責任和本分。十誡是控制罪性、發揮德性、維護社會安全的力量。
上帝的十誡
上帝的十誡是:
一、不可有別的神;
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四、當記念安息日;
五、當孝敬父母;
六、不可殺人;
七、不可姦淫;
八、不可偷盜;
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申命記五)
十誡中的前四誡,是人神關係;後六誡是人際關係。這是與神,與人關係正常化的基礎。主耶穌在世時,總結律法說:誡命中第一要緊的是「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馬可福音十二29-31)愛就是道德和律法的中心。
人類相愛基礎
基督徒相信的神,是創造萬有和全人類的神。除祂以外,別無真神。祂是全人類「天上的父」,「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馬太福音六9;使徒行傳十七26)從這角度來看,全人類同屬一個大家庭,是兄弟姐妹,不論富貴貧賤,將相士卒,在神的眼中皆是平等,理應彼此相愛。二千年來,基督教的慈善事業歷久不衰,救貧濟苦,幫助盲啞,收養孤兒,照顧痲瘋病人,提倡教育等等,道理就是在此。
上帝並不是像自然神論(deism)者所言,造了萬物後,就撤手不管;「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16)主耶穌教我們「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我們愛的基礎,不單是我們為上帝所造,也是神愛,以至於捨命救贖我們。
人須澈底誠實
上帝是全知、公義、聖潔的神。人的罪行和罪念,都逃不過祂的眼目。祂賞善罰惡,每一個人都有一天到祂面前受審。故人必須從內心做起,絕對誠實。表面功夫是無用的。
中國民間傳統文化的「神」,或為泥塑木雕,或為被神化的人(如死人、君王、領袖),數目眾多;不是「神」造人,而是人造「神」。這些「神」既是人造的、會死的、眾多的,便不能作為人類合一的根源。敬拜只是形式,人對「神」不須誠實,反可行賄瞞騙。
無神便無道德可言
另有人信仰「無神」。無神論是不理智的,因為他們相信設計不需要設計者,創造不需要創造者,視自然界之精密設計碰巧存在。無神信仰也是不道德的,因為:
一、享受上帝的福樂(包括陽光、雨水、空氣、飲食、家庭、婚姻、,友誼、成功等),卻不感謝祂,反否認祂,這豈非忘恩負義嗎?
二、拒絕上帝和祂的道德律,世間便無道德律可言。「無神」利於行惡,不怕審判,也不必在乎良心譴責,可以不斷作惡。
稱義之路
人稱義的基本條件是向神悔改,親近神,遵守祂的誡命。道德感出於人對神的歸屬感,根源感。人離開神,只把道德當作維繫社會制度的方法,便會道德浮淺,容易破產。梁漱溟說:「中國以道德代宗教。」難怪文革十年,就足以把中華民族數千年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完全折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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