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耶穌相信聖經
(聖經可信之二)

基督耶穌在世時的言行使我們很明確地知道,祂是篤信聖經的。當然,那時還只有舊約聖經。基督耶穌開始傳道時,便曾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中:「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四18-19)來描寫自己的職事,因為聖經上記著說:「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加福音四21)受魔鬼試探時,主耶穌也用聖經的話擊敗牠。主除明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35)以外,祂在復活之後對門徒也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加福音廿四44)祂在三年半的傳道中,時常引用舊約聖經中的人物或事蹟,以下便是一些例子:

關於新約,主耶穌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廿四35)又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十四26)「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翰福音十六13)由此祂又預先見證了將要寫成的新約全書。自早期的教會至今,信徒都認為新約聖經較舊約聖經更為重要,有更超越的啟示。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335 期)

(原載於《中信》月刊tg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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