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作者自證
(聖經可信之一)

我們生活在這地球上,環顧四周,從花草樹木、飛禽走獸、山岳江河、日月星宿,都不難察覺到上帝慈愛的安排,賜給我們這多采多姿的大自然作為家園。聖經更明白告訴我們:「……上帝就是愛。」(約翰壹書四8)一位愛人的上帝豈不會向人顯示自己,說明心意,指引人走上正途,因而有幸福的生活與光明的歸宿嗎?文字記載有它的恆久性,所以,在上帝與人相交一千五百多年悠久的歷史中,這本偉大的書──聖經──已然寫成。它最重要的性質便是:雖然由人──地上的人──所寫;實則由上帝──天上的上帝──所啟示的,所以是沒有錯誤,是上帝自己的權威言語。世界上正確的記載雖不都是上帝的啟示;但上帝的啟示必然是正確無誤的。我們可以思想下列的證據:

聖經作者的自認

凡傳達信息的人,都有責任說出他的信息來源,接受信息的人也都有權利查問信息的來源。寫聖經的作者對這重要的問題是很坦白直率的。在舊約聖經中:「上帝說……」、「耶和華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等類似的字句有2,600次以上。作者大衛王說:「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祂的話在我口中。」(撒母耳記下廿三2)約書亞記開頭說:「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了以後,耶和華曉諭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說……。」先知耶利米用「耶和華對我說……」、「耶和華說……」等句子近100次之多。瑪拉基書雖然只有四章,但其中「萬軍之耶和華說……」或「耶和華說……」等句子有25次之多。這些聲明,若非真實,即為謊言了。在古時以色列人的社會中,預言若不兌現的假先知是會被人用石頭打死的。這些寫聖經的先知們多曾經歷預言實現的考驗。

同樣,新約聖經的作者也有類似的聲明。使徒保羅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哥林多前書十四37)又說:「為此,我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為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上帝的道。這道實在是上帝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撒羅尼迦前書二13)使徒彼得說:「叫你們記念聖先知預先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彼得後書三2)又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得後書一20-21)這些事實都顯示他們所傳的信息,並非出於自己,實乃出於上帝。其他宗教的經典,雖然也有可嘉的生活教訓,但沒有自認是上帝的啟示,所以單憑這一點,基督教的聖經與其他宗教的經典便有天壤之別。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334 期)

(原載於《中信》月刊tg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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