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棄上帝的美國
巴爾敦(David Barton)
政教分離始作俑者
一、政教分離走錯方向
一九四七年發生一案(Everson vs. Board of Education),法院首次斷章取義,引用傑弗遜信中半句話,說︰「第一人權修正案已立起了『政教分離之牆』。我們必須守護這牆,使牆堅固高大。」
這是美國首次將牆的方向傾倒。以往第一人權修正案是保護教會,免政府干涉;現在法院倒轉過來,說是保護政府不受教會薰陶。這是個嶄新的理論!
大法官們為何這樣判案呢?
原來他們是深受現代心理學之父雅各威廉博士(Dr. William James)影響。雅各威廉強烈反對政府及教育尊崇基督教。他的名言是︰「無論甚麼謬論,講得多了,眾人都會信以為真。」
這就是法院緊接一九四七年,上述判決後所使用的技倆。他們開始頻頻提到「政教分離」,解釋說︰「開國元勛們要政教分離。」他們說不出開國先賢們實際上說過甚麼話,卻一口咬定,先賢們要政教分離。
法院不斷強調政教分離,一九五八年,在審訊Baer vs. Kolmorgen案件中,一位法官終於忍無可忍,寫了一份精闢的異議書,說︰如果法院再不停地提到政教分離,往後人民都會以為「政教分離」出自憲法。
二、禁止在學校禱告
但法院仍講個不休,一直到一九六二年六月廿五日,他們終於在Engel vs. Vitale一案中,發佈了美國歷史上空前的判決︰將基督教和教育完全分割,禁止在學校禱告。他們引用的歷史判案先例是「零」,「零」個判案先例,但卻宣判︰「我們禁止在學校裡祈禱,因為違反憲法。」他們這一判決,領導了美國走上了全新的路。世界百科全書一九六三年的年報(World Book Encyclopedia 1963 Yearbook)記載此事,說︰此乃美國頭一次在教育界中,實施政教分離。
讀者看準了沒有?政教分離的論調,是全新的,不是開國元勛們的意見。連外人也看出來了,這是近人的論調。稍後我們會討論這新方向對美國造成多大傷害。
三、將上帝從學校中全面逐出
接下去的十二個月,到了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七日,法院在Abingdon vs. Schempp 和Murray vs. Curlett兩案中,宣判校園之內,禁止禱告、誦讀聖經、教授宗教課和講解基督教道理。
理由居然是︰「如果讓孩子讀到一部分新約,沒人給他們解釋,會對孩子構成心理傷害。」
這又是一件史無前例的判案方式,沒有歷史判案先例。
法院全面在學校對抗神的誘因,是一篇很短的禱文︰「全能的神,我們要投靠祢,求祢施恩給我們和我們的父母、師長和國家。」
這禱文只稱呼神一次,法院就說違憲!讀者知否,獨立宣言裡一共提到神四次呢!
法院不厭其煩做了一個調查,看看全國人口多少人信神。一九六三年,法院在Abingdon vs. Schempp案件中透露結果,全國只有百分之三的人不信神,百分之九十七信神。現在法院竟然罔顧百分之九十七的人的意願,站在百分之三的無神者那邊。
有神與無神的美國
現在我們且照上述禱文中的分類,看看美國不要神之後的情況。
一、家庭
廿世紀初,法院批准離婚的理由寥寥無幾,原因是︰聖經批准離婚的理由很少。法院說,家庭是上帝設立的,不是法庭設立的。因此不應由法庭立法管理。法院只宜引用上帝的法則,處理家庭問題。法院甚至引用聖經,說,起初上帝創造亞當、夏娃,設立了第一個家庭。第二,神引領挪亞一家八口,即挪亞夫婦、三個兒子,並三個兒媳,一共是四個家庭,進入方舟。然後洪水滅世。洪水退去後,上帝又引領這四個家庭出方舟。家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法院必須根據神的法則。
可是到了一九六二、六三年,法院說︰「不行,我們不能再用這些法律,這會造成心理傷害。」這決定對美國的家庭有何影響?
我們先回顧六二年前的十五年(一九四八至六二年),十五年內,離婚率連年下降。但到了一九六三年,法院說,不行,我們不要上帝的法則。就在一九六三年至八一年之間,離婚率年年冒升三倍!有兒女的單親家庭數目上升百分之一百四十至一百六十,未婚同居者數字上升百分之三百五十三。
二、學生
從前公校教授聖經,且是必修課程。舉例說,多拉斯高中有一課本,是教育局一九四六年核准的,名為《新約讀本》,第一課開宗明義就解說基督的先存性。
到了一九六二、六三年,法院全面禁止在校園祈禱、讀聖經和教聖經課。一九六七年,法院在Dekalb vs. DeSpain一案,取締一首幼稚園押韻詩,原因是它雖然沒明文提到神,卻令人聯想到神。
一九八零至八一年,法院又剝奪學生在學校看到十誡的權利。在Stone v. Graham一案中,法院審訊坎塔基一學校,在走廊和通道上懸掛十誡是否恰當。法院判決結果︰十誡掛在那裡,會引起學生閱讀,然後思想、遵行,那就違憲了!
真不可思議!居然怕孩子看到「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等教訓又去遵行!
讀者看到嗎?如果十誡是柏拉圖寫的,亞里士多德寫的,那就可以懸掛在學校的牆上。只因為十誡出自聖經,就連懸掛起來也遭禁制!
我們且看開國先賢們怎麼說。麥迪遜(James Madison)被譽為「憲法的總建築師」,他說︰「美國整個文明的存亡,不繫於政府的權力(不在一紙憲法之上)。我們政府的架構,繫於各人依據上帝的十誡管理自己︰約束自己︰維繫自己。」如果連十誡這麼簡單的法則也不能守,有憲法也是枉然。
華盛頓曾告誡說︰「如果我們拋棄基督教,全國就會道德淪亡。」他說得對嗎?圖一顯示尚在求學的未婚媽媽統計數字。我們真的看到美國不要神誡命後的墮落景況。至於十至十四歲少女懷孕數字,自六二、六三年至今,已上升百分之五百五十三。
圖二是學童感染性病統計。拋棄了基督教後,美國道德喪亡可見一斑。
三、學校
現在我們再看學童的成績。美國自一九二六年起,就舉行SAT(Scholastic Aptitude Test)中學程度試。從一九四一年起,計分方法沿用至今。學生的程度一直相當平穩。但自摒棄神的法則後,連續十八年內,成績年年下降,慘況空前。現在中學生程度之差,令教育部為之慨嘆,說︰「這是美國史上首次出現的情況,我們培養出來的新一代,竟不如上代。」
圖三顯示,一九七四至七五年,成績下降的趨勢緩慢過來,八一年起,有回升現象。原來七四至七五年間,教會學校(私立學校)紛紛在全國各地興起。一九六五年,全美僅有一千間基督教學校(那時需要不大,好些公校就如教會學校)。一九七四年起,教會學校如雨後春筍,到了一九八四年,全國共有三萬二千間基督教學校,學生計八百五十萬人。
這就是學生成績回升的原因。根據負責中學程度試的機關提供資料,教會學校學生的成績,高出公校學生的成績一百分。那就是說,和一九六三年的成績差不多。而公校學生的成績,還有直走下坡的趨勢 。
另一個指標,說明基督教對教育具有優良的影響是「菁英試」(這只是美國百分之零點五學生才有資格參加的試)。根據教育部統計,公校學生人數佔全美學生百分之八十八,私校僅佔百分之十二。但在菁英試中,百分之三十九點二的菁英出自教會學校。
美國一位議員還不以為然,說︰「這有何希奇?私校收費昂貴,開銷龐大,當然成績應該優秀。」但是根據教育部資料揭示,同一年裡,私校每個學生的費用是美金一千一百元,公校每個學生是美金三千七百五十二元。私校只用了三分之一的費用,培養出三倍的菁英。
公校和私校的分別何在?課程基本上大同小異。最重要的差異乃是教會學校運用基督教教學原則,這就是成績相差一百分的理由。
四、國家
美國不要上帝,連十誡也不容學童看到,對國家有何影響?當然很大影響。自不要上帝以後,暴力罪案上升百分之五百四十四。
傑弗遜不是基督徒,但他有一句警句︰「基督教是政府的良伴,因為她要人對付的是心。」法律說︰「不可殺人。」但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要我們不可恨人。律法說︰「不可姦淫。」耶穌說︰「不要動淫念。」開國先賢說︰「只有基督教能於事先遏止罪惡。惡由心生,不對付心,就無法對付罪。」這就是基督教信仰彌足珍貴之處。
亞當斯總統曾說︰「世上沒有一個政府,權力可大至令人行善。行善必須出自內心。當政府派警員到現場時,槍制已經扳了,刀已重新入鞘。政府制止不了罪惡。制止罪惡必須從心裡制止。」亞當斯又說︰「人的心若不被道德和基督駕馭,政府就無能為力。」「我們的憲法,是為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而寫的。」憲法是為內心受約束、以上帝的話為準繩的人而設立的。拋棄了神的法則,憲法就失去預期的功效。」
我們以為,世界各國以美國為馬首是瞻。不錯,美國仍然是世界領袖,自一九六二、六三年起,美國遙遙領先各國的,是暴力罪行、離婚、少女懷孕(為西方國家之冠)、自願墮胎、非法吸食毒品、文盲(為工業國首位)。
白宮曾發表一項消息,三年前,中學畢業生有七十萬人看不懂自己的畢業文憑。讀了十二年書,連自己的文憑也看不懂!耶利米書六章16節說得真對,美國人要有平安,就得回到古道。
(「美國政法兩制的原始靈魂」之三。馮文莊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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