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9年7月25日

許願與還願

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利27:2-25)

人有時被神的恩或別的事所感動,向神許了願,到了時候便要照所許的願向神償還。

1. 以人許願(2-8節):若以人來許願,在還願時,可以金錢作為代替,表明所獻的有價值。從當時社會貢獻角度來衡量,男的因要負責生計與社會事務,而20至60歲是人生最有用、最有價值的青壯時期,故此在還願時顯得更有價值。從這段經文可以看見,人在神眼中都有價值,即使只是獻上一個月的時間,也是值錢的。

2. 以牲畜許願(9-13節):若以牲畜許願,就不可收回或更改轉換。許願時要慎重,不可隨便。不可後悔或改變初衷。但是若一定要更換或贖回,就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贖價。

3. 以物許願(14-25節):以物業或田地許願歸神,若要贖回,也要加五分之一為贖價。

其實神根本不需要人在物質上的獻禮,而是要讓人知道,許願不是一時興之所至,乃要慎重與甘心。人對神所許的願,在神眼中都記數,都是有價值的。

~劉銳光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190725
轉載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9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