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6年11月4日

憐憫之約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創9:12-15)

人與人之間的約定,都會定下雙方要履行的責任和享受的權利。但彩虹之約與世間的約定大大不同。

第一,只規定神必須履行的承諾,也就是說,無論人類如何罪大惡極,神都不再用洪水毀滅地上一切活物;卻沒提及對人類的要求。

第二,只規定人類會得到益處,即神選擇用恩典對待人類,不再完全毀滅,儘管祂清楚知道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卻沒有提及神任何權利。

神為了保證彩虹之約成為永恆之約,放棄了對人的要求,這是因為人類沒有能力履行;便立下惟有真神才會想到、並願意履行的不對等約定。

在雲彩之中的美麗彩虹,是神有恩典,有憐憫,有豐盛慈愛的見證。

~瓦器(作者是加拿大一位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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