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2年10月15日

偷竊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初期教會的環境、生活比較艱難,有些信徒從前是小偷;但保羅提醒他們,既然信了主,乃要努力工作,神必賜福他們,而且豐富有餘,還能幫助別人。

如果從屬靈的角度來看,這段經文可以帶給我們更深的省察。偷竊是擅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是掠取別人勞力得來的,或是用欺騙及不正當的手段僭奪自己不該得的東西,實在是「偷懶、無恥、自私自利」的行為。

其實買東西少付了錢也是偷竊,八個鐘頭的工價沒有做到八小時也是偷竊,借了別人的東西不還、不按法繳稅等等,都是偷竊。

但保羅在此對我們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這句話告訴我們,既然已經洗淨了,就不要再玷污,對於過去一切在基督以外的不良行為,都當有個斷然的了結。同時,過去不願奉獻、不願事奉的,求主幫助我們站起來,奉獻自己,與別人分享福音,這才是「正經事」,不但能夠造就自己,也能夠祝福別人。

~姜武城(作者為本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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