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08年2月17日

不可貪財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 刺透了。(提前六10)

近些年,中國懲治腐敗的力度加大,一批利慾薰心的官員甚至高官們鋃鐺入獄。其實,他們的生活壓根兒不缺吃穿, 在他們受到制裁的時候,那些只代表富有概念卻沒有發揮實際 用處的錢,都被如數沒收。錢對他們來說,只成了供在那裡滿足貪欲的偶像。正如聖經所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錢本無罪,它只是每個人有生之年吃穿住行過程中的一個流通代碼,不過是阿拉伯數字,從一開始,可以無限地數下 去。既能無限地數,人往往就無限地求,這就是貪。貪多 何用?你可以吃最高級的海鮮鮑魚大餐,但你不一定買得到健康。你可以買最昂貴的床,卻不一定買得到安眠。你可以買最高金額的保險、最堅固的車子,卻不一定 買得到安全。你用屬世的財寶最終不能左右今生的生老病死,更買不到一張去天堂的門票。我們基督徒不是生活在真空,我們需要花費開支,但問題不在於我們能掙 多少錢,關鍵要把握兩點,一是取之有道,用之有道;二是適可而止,切忌貪戀。

~錢志群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080217
轉載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8年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