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25年11月10日
屬靈領袖的資格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多1:6)
保羅宣教的慣例是在一個地方傳福音後,便留下助手來完成沒有辦完的事,他繼續前往別處傳福音。以弗所和革哩底是典型的例子。
以弗所教會充滿了混亂,不但有假師傅滲透,年青的牧者提摩太被人輕看到一個地步,連一些婦女也在聚會中不守規矩。假師傅同樣是革哩底教會的問題,不過因提多年紀較長,事件未至失控。故此,保羅只需寫短短的一封書信,給予提多權柄來設立這教會的結構,包括設立長老。
保羅列出長老的資格時,側重的是生命的質素,而非恩賜。在「無可指責」的大前提下,保羅首先指出的資格與家庭關係有關,然後列舉五個負面和六個正面的質素,最後才提出教導的資格,重點不是口才,乃在乎對真理的持守。
這是今天我們需要正視的。我們往往過分看重恩賜,而忽略了屬靈領袖該有的生命質素。這樣的忽略,往往是導致教會往後紛爭的主因。
~陳明斌牧師(本會前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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