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23年6月23日

交託耶和華

你所做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16:3)

聖經有些教導,與我們的習慣背道而馳,譬如說:我們越交託,所願的事反而越能成就。交託不是容易的功課,我們習慣把事情抓在自己手中——即使於事無補。一些人禱告時好像把重擔交了出來,但禱告完又把重擔拿回去,難怪我們常有壓力和憂慮。

不能交託不只叫我們挑著自己挑不動的重擔,更失去了讓神做工的機會,因為神不能處理我們不肯交給祂的難處。我們不能交託,因為我們對神缺乏信心,情願相信軟弱無力的自己,也不願倚靠全能的神。其實交託並非甚麼都不做,交託是一種態度,即:相信神能負我們的責任;我們仍然盡自己的本分,但我們把所做與所需的交給神,不再為明天憂慮,而是相信祂必看顧。

當我們信靠天父時,聖經說,我們所謀的就必成立。神必要成全我們所交託祂的,「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後1:12b)祂是有恩典與憐憫的神!

~黃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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