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4年6月17日

以行動證明信心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

神賜下以撒,實現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然而,神在創世記第廿二章提出一個「無理」的要求。是因它違反神先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讓人有「是而又非」無所適從的感覺;再則它違反神作事的原則,祂怎能像外邦宗教的神祇要求人獻上兒子為祭呢?

然而亞伯拉罕自始至終相信神的話。他在創世記第十五章所存的信心,在第廿二章用行動表明出來。雖然他的頭腦不能理解;但他願意站在受造者的地位去順服神。在往摩利亞山的途中,他對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創廿二5)這句話顯出亞伯拉罕相信神必讓他們父子安然無恙地回來。

後來在山上他對以撒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8節),這羊羔是神在以撒以外預備的。即或神真的要他獻上以撒,亞伯拉罕也相信「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來十一19)。因此創世記十五章的信心,藉著在第廿二章獻以撒的行動證明是真的。

~賴若瀚(作者為「聖言資源中心」創辦人及會長,摘自他所著《永活的信仰》一書。蒙允許使用,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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