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3年5月4日
常存虧欠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
有位姊妹剛把晚餐擺上桌,弟兄下班回到家後便坐到桌邊,問了一聲:「怎麼沒筷子?」姊妹沒好氣地答道:「自己不能拿?欠你的嗎?」這情景確實是我們生活中的真實內容。世人相處的原則總要互利和對等;但作為主的兒女卻多了一個屬靈的標準,不管別人如何待你,你都要常存一顆虧欠的心。
神命令我們愛不可愛的人,甚至要無條件寬恕得罪你的人;神如此命令,不光是為我們好,讓我們多結聖靈的果子,而且祂有權柄這樣要求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就愛我們,甚至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我們虧欠神以至於虧欠人。從這層意義上說,門徒保羅深感「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羅一14)。
若我們常對人感虧欠,別人是否領情甚至恩將仇報都可以不去計較;因為賞賜在神,報應也在神。只有常存虧欠之心,才會激發我們愛神愛人的心。
~錢志群(作者是本刊編輯,著有《省府大院走出個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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