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0年3月15日
同哭同笑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
對演員來說,演笑容易演哭難。有時為了幫助演員入戲,導演會用一些感人或悲傷的事來渲染氣氛,或用眼藥水引導演員流淚。然而在生活中,有時笑並不比哭容易。
別人傷心或家有悲情並不難喚起你的惻隱之心和同情的眼淚,你甚還會伸出援助之手;與人同樂有時卻很難。比如說,不比你強的人被升職,你能否與他同笑?與隔壁店同賣服裝,人家的日營業額是1,000,你的是100,你能否與他同笑?別人比你慘時,你容易同情人;別人比你好時,你未必能與人同喜同樂。但作為基督徒,神要求我們不僅對別人傷心的事不要幸災樂禍;對別人喜樂的事也要同樣開心高興。如果沒有真正主的生命、愛的感情在背後襯托,與人同哭、同笑又談何容易?我們要不斷依靠聖靈的幫助來增強我們的愛心,克服我們的驕傲、嫉妒、自私等老我本性。與人同哭同笑的目的,就是為了彰顯神在我們身上的榮美,以便能使神的榮耀不斷來吸引人、召喚人。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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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0年3-4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