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08年3月27日

奉主的名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甚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 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十六23至24)

名字是一個人的稱號或代表。當聽到一個人的名字,便會想起他的音容,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留給我們的印象。君 王的名字,則可代表他的尊榮、權柄和國家。因此神的名字,亦代表著祂那不可見的榮耀。基督的聖名,則代表祂過去的作為、現在的地位,以及中保的工作。

奉別人的名字做事,是運用他的能力、權威,作他全權的代表。在社會上,使用別人的名字,一定程度是基於某種血 緣、契約或合作的關係,也往往涉及利益的相授、主權的行使。除非一個人對另一方有充分的信任,否則決不會隨便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基督讓我們自由使用祂 的名字,又承諾凡奉祂名字而求的,必定得著;表示主耶穌鄭重地給予所有門徒普遍的、無限的權利,無論在何時或何種情況下,都能自由使用祂的名字,或祈求, 或命令(對付那惡者),讓祂的能力得彰顯。

~徐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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