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20年2月17日

靠行为称义?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

雅各在这处经文里表达的意思,与“因信称义”的真理并没有冲突。雅各不是反对因信称义,乃是反对鬼魔式的信心,因为那不是得救的信心(参14节);鬼魔清楚知道神的存在,不能不相信,但这种理性上的同意,不同于引致悔改的相信(参徒2:38),是不能叫人得救的。

雅各引用创世记第十五章6节指出,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不过,雅各把信心引发的行动,与信心一起并论(参17, 18, 20, 22, 26节),继而作出结论说,亚伯拉罕之被算为义,是藉献以撒得以确立。

也许有人仍会问:究竟雅各是否倡议“信心”再加上“行为”才得“算为义”呢?我们可借着第18节的假设而知──从该处能推演出,行为是一定源于信心;但信心却不是源于行为。

故此,不是信心加上行为使人称义;乃是人本着神的恩典、借着信心,因此称义(参弗2:8-9)。若然有真实的信心,也就必有行为作为证据了。

~陈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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