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12年10月15日
偷窃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
初期教会的环境、生活比较艰难,有些信徒从前是小偷;但保罗提醒他们,既然信了主,乃要努力工作,神必赐福他们,而且丰富有余,还能帮助别人。
如果从属灵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可以带给我们更深的省察。偷窃是擅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掠取别人劳力得来的,或是用欺骗及不正当的手段僭夺自己不该得的东西,实在是“偷懒、无耻、自私自利”的行为。
其实买东西少付了钱也是偷窃,八个钟头的工价没有做到八小时也是偷窃,借了别人的东西不还、不按法缴税等等,都是偷窃。
但保罗在此对我们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这句话告诉我们,既然已经洗净了,就不要再玷污,对于过去一切在基督以外的不良行为,都当有个断然的了结。同时,过去不愿奉献、不愿事奉的,求主帮助我们站起来,奉献自己,与别人分享福音,这才是“正经事”,不但能够造就自己,也能够祝福别人。
~姜武城(作者为本会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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