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09年5月7日
律法之下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
不在律法之下,是不是我们可以自由自在丶为所欲为了?绝对不是。有时我们认为,自己已经认罪信主,拿到了天堂的门票,从此就万事大吉,不克己舍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也无多少心理负担,大不了向神认个罪,由神去处理。这是对圣经的曲解,大错特错。保罗是从得救的角度说,律法中的赎罪要求,主耶稣已降世代替了,信祂的人就从律法的捆绑中被释放出来。但是祂也从得胜的角度对我们说:“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我们虽然灵里有新生,但还必须天天背上十字架,依照神的旨意,敬虔度日。拿到天堂门票,不等於说我们的行为是好是歹主都不追究,不等於说就可以满足於当个浑浑噩噩的基督徒。到主再来时,祂“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结卅三20),而且七种审判的第一审,就是审信徒。故此,我们每个信徒在走天路的过程中,不可视神的律法和旨意为可有可无的事,每天早晚都要为自己的罪过,在上帝面前认罪祈求,然後献上“挽回祭”来赎自己的罪过,使自己保持称义与圣洁。
~钱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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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原载《传》双月刊2009年5-6月(中国信徒布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