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09年2月22日

偷窃信誉

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 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到。那时,你们怎样行呢?你们向谁逃奔求救呢?你们的荣耀(或作财宝) 存留何处呢?(赛十1至3)

不可偷盗的诫命,除了适用於物质的东西,也包括无形的东西,例如名誉或尊严。如果我们用侮辱丶诽谤的手段,毁 坏他人的名声和信誉,也是变相的偷窃,如同打劫他一样。由此可知,在同事之间散播谣言,或冤枉正直的人,毁坏他的名声,也是一种偷窃,而且 在神眼中是很大的罪,难逃神的审判。

另一方面,倘若有人常常去教会,甚至参与事奉,却毫不避讳地向人表示他与人同居或有婚外情,却不打算结束这样 的关系;这种做法,是明明地把神的殿变为贼窝,也是对神的名誉的一种偷窃。非信徒看到声称是基督门徒的人,过着与所宣称的信仰截然不同的生 活,便会说:「这些人都是骗子,整个宗教也是一场骗局!」基督徒言行不一,无疑是打劫所信的神的信誉!

~慕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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