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08年8月11日

赔罪与饶恕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 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 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民五5至10)

「人所常犯的罪」很多,可能是言语上对人的伤害,或偶尔因疏忽让别人受亏损。这些罪,一方面会得罪神;另一方 面,也可能真导致别人具体的损失,律法便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对受伤害者加以赔偿。哪怕当事人已经不在,也要赔给他的亲属,亲属不在,也要赔给祭司。可见律法 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对於罪恶丶错失,必须付代价偿还;弥补对神丶对人造成的损失。

在教会生活中,人与人相处也不免有磨擦丶纷争。伤害人者,不论有心或无意,都应尽量向受伤者认错或赔不是。不 过,在新约中,基督已为人死,赦免我们的罪,向神偿还了人犯罪的最终赎价。因此受伤害者亦不可以此为理由,不断向人追讨;别人肯认错和解,就不能终日追究 种种旧冤新仇,加深裂痕。因为基督已赦免了我们的罪。人若不愿饶恕别人的罪,往往自己也终日不安,经历不到天父的饶恕!

~徐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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