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06年11月19日
尽他所能
她所作的,是尽她所能的;她是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预先浇在我身上。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麽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作的,以为记念。(可十四8至9)
这里有一个女人,圣经没有记载她的名字。她打破玉瓶,把香膏浇在耶稣头上,有人就生这女人的气,说:「何用这样枉费香膏呢?」(5)耶稣却说:「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6)祂还说:「她所作的,是尽她所能的……普天之下,无论在甚麽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作的。」(8至9)
主耶稣欣赏这女人所作的事,因为耶稣所看重的,是她已尽她所能。可能你说我不是音乐家,但你在教会司琴或鼓励别人弹琴;可能你说我不能教主日学,但你能带饼乾给主日学的小朋友吃;可能你说我不懂讲道,但你却向亲友传福音。神永远不会要求我们做一些我们不能做的事,就像我对我的女儿,如果我知道她只能担五磅重的米,我一定不会叫她担50磅重的米。
耶稣说这女人是做了一件美事,也是基於祂知道她已尽她所能的去做,故我们所做的一切,如果是尽我们所能的,必蒙主的欣赏并祂永远的记念。
~陈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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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原载《传》双月刊2006年11-12月(中国信徒布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