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不可愛也要愛嗎?

督命令跟隨祂的人要盡一切來愛祂,又要愛人如己。次序很清楚:先愛神然後也要愛人。其實我們若真愛神,便自然會愛人。

使徒約翰一針見血指出假如我們不愛所看見的弟兄,又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一 4:20)?他進一步說:「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下)。

基督教的信仰非常實際。它論及人與神的關係,也論及人與人的關係;論及來生,也論及今生日常的生活;它詮釋愛的抽象觀念,也申述愛的具體表現――耶穌捨命的愛。

因為我們愛神,我們便會愛人。與人的關係中,家人是最重要的。對已婚的男人來說,家人中妻子是最重要的。

在本篇我們將討論婚姻生活的各方面問題。我們先討論丈夫的職責。

丈夫最重要的職責有下列三方面:

一、供養家人。
二、愛護和敬重妻子。
三、彰顯神的形象。

一、供養家人:

聖經沒有直接命令父親要供養兒女,表明了這是理所當然的基本責任。在下列經文中我們可以看見這個意思。「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 5:8)。

「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林後12:14下)。

我們都知道每個家庭有它基本的物質需要如食物、衣服等。單有物質不夠,缺乏物質又不成。聖經從來沒有說物質不重要,只說物質不及神和人重要。(請參閱本書第一章)。

當然這不是說妻子不應外出工作。箴31章中那個有才德的妻子和母親便是一個辛勤工作的女子。不過,賺錢養家不是妻子主要的責任。

二、愛護和敬重妻子:

愛神是每個人最重要的責任與權利。除此之外,做丈夫最重要就是愛妻子。假如他是熱心事奉的基督徒,他最重要的事奉就是愛妻子。

舊約把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比作夫婦。新約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作夫婦外,還比作新郎與新娘。無疑這個神聖的關係是最親密和重要的。

弗5:25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應該無條件和不計代價地愛他的妻子。因為基督愛教會,並非因為她有什麼好處;相反的,無論她怎樣,祂也一樣愛她。不但如此,祂還為她捨命。

彼前3:7說丈夫要用智慧愛他的妻子(「要按情理與她同住」),並要了解體貼她(「因她比你軟弱」)。後半節很嚴重:「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你是否看見其中的嚴重性呢?神的意思是如果我們不照這節聖經所教導的對待妻子,我們禱告的通道便會受阻。聖經要我們善待妻子,敬重她,視她為同等(「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從其他經文,我們知道唯有罪能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罪能破壞我們與神之間的溝通。而在這裏,聖經說我們不善待妻子也會帶來同樣的後果。從推理我們可以說不善待妻子就是罪。

假如不愛妻子就是犯罪,我們能不慎重自己對妻子的態度嗎?我還敢忽略妻子的需要,吝嗇我的時間、精力和物質的供應嗎?真可惜我在一九六七年結婚時沒有看見這一個亮光。

「愛」和「喜歡」不同:

喜歡
意志 情感
顧及他人 專顧自己
無私 自私
服事別人 服事自己
僕人心態 顧客心態

一個愛妻子的丈夫一定想法子討妻子的歡心。他對妻子的需要瞭若指掌,並設法滿足它們。他不容任何人(包括自己和他們的孩子)毀謗她。假如遇上飯菜不佳,他不但不埋怨,還對妻子說:「你今天一定累壞了。」

我深信愛是不能抗拒的。丈夫若恒切愛妻子,妻子也必愛他,反過來也是一樣。愛不發生功效是因沒有持之以恆。愛是萬靈丹方。有了愛,一切嘮叨、嫉妒、退縮、迷亂、自卑、煩躁和不貞等毛病就不治而愈。

女人結了婚把家庭看作她生命的全部,因此很自然要求得到丈夫全部的愛。男人結了婚,家庭只是生命的一部分,因此很容易忽略妻子不同的心態。神造女性有這一個特點,做丈夫的應該留意和珍視,並設法滿足妻子的需要。

我在畢茲堡牧會時,每星期一休息。按一般人的理解牧師會把這一天時間分配在他自己和他的家人身上。牧師太太有她自己一套的想法可能又不同:平日丈夫幾乎一天到晚為別人忙,甚至晚上睡前的談話也要因公事而縮短。假日總該輪到自己和丈夫在一起了吧。可是當時我另有想法:教會弟兄姐妹是主交托我的羊群,關心他們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事。於是雖然定好了在假日和太太遊山玩水或逛公司,可是不知怎的又為弟兄姊妹的需要牽腸掛肚,結果總是「順路」先去探訪他們,才與太太去預定的地方。有時想起某人曾表示需要人送他去某公司買一件物品,於是又「順便」接他一齊逛公司去。這樣安排假日真是一舉兩得:既滿足太太,又幫助別人,何樂而不為?終於有一次太太問我:「你是否不喜歡和我單獨外出?」這是一個帶有怪責的問題,我當時一口否定了。過後我安靜下來,想起婚前我們約會,總是千萬百計避免有第三者在場。為什麼婚後竟有如此轉變呢?我發覺了自己對太太缺乏愛心。自從這個覺悟以後神藉另一件事提醒我要認真省察自己。

記得那時候我們的教會還未有自己的堂址,星期日下午借別人教會聚會。那地夏天天氣相當熱。每星期天下午,我坐在車裏等太太及小孩子,準備去教會。車子沒有冷氣,坐在裏面如坐蒸籠,周身發燙。一下子整個人就內外沸騰。心中不禁埋怨妻子動作太慢。但是神卻對我說:「你有兩個孩子,你的妻子每次出門都得替三個人換衣服,而你只需替自己換。下一次出門你若想快一點動身,不妨替一個兒子換衣服。也許你會發現你的妻子坐在車裏等你呢!」像這些日常生活發生的事情,我們很容易便歸罪對方。但若果我們肯省察自己應負的責任,便會發現錯在自己―對太太缺乏體貼。

有人說過做妻子神應該給她兩雙手和兩雙腳,這樣才能應付丈夫、兒女及各樣家庭瑣事。其實,神的確給了她兩雙手和兩雙腳。只是其中一雙手和一雙腳是在丈夫的身上。

作丈夫的,尤其是在教會熱心事奉的弟兄,往往因為太忙而忽略自己的家人,太忙而忘記了自己在家庭內重要的地位,太忙而疏忽了自己對家應負的責任。願神讓我們再一次清楚看見弗5:25、28「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的真正意義。

愛妻子是以她的好處為好處,不單是情感上的愛,更是意志上的愛,「愛」是顧及對方,不自私、服事對方、凡事以僕人自居。「喜歡」是專顧自己、自私自利、服事自己、凡事以顧客態度應付。小孩子「喜歡」吃雪糕而不是「愛」吃雪糕。有些人並不「愛」教會,只「喜歡」教會。他們覺得這間教會地點適中,交通方便,會堂又夠體面,地氈夠厚,又有冷氣。牧師好英俊,師母會彈琴。男女傳道人曾來探訪自己,也算忠心。所以,這教會不錯,難怪自己「喜歡」。求主憐憫,讓我們對人對教會都懷有真正的「愛」而不是膚淺的「喜歡」。

在尋找對象的青年男女必須澄清自己的動機。我們大多數人尋找對象都是為自己著想,找一位能配合自己需要、滿足自己希望,達到自己理想的人為配偶。幾乎沒有人會找一個自己能配合他(她)需要的人為配偶。可見一般求偶初期,「喜歡」的成份幾乎是絕對的。經過一段交往後,雙方彼此喜歡,才漸漸進入愛的階段。這種發展過程不一定錯。只要大家彼此相配,以愛為出發點,則婚姻的基礎才能經得起考驗。

奉勸熱心愛主的弟兄,要愛你的妻子,不是因為她在教會可以擔任司琴,在家可以擔任你的私人秘書,而是因為她是你的妻子,是神安排與你成為一體的。她的剛強固然是神給你特別的祝福;她的軟弱豈不也是你生命一部分的軟弱嗎?何況這正是你幫助她的好機會?神已給了你責任去愛她、體貼她、幫助她,使她能成為你更有力的助手,使你的生命更有活力,使你們成為一體的生命有更美好的見證。那些以「喜歡」為出發點尋找配偶的人,只尋找和要求對方適合自己,而從不考慮自己是否能配合對方的需要。這種以自利為基礎的婚姻將來必定困難重重。

已婚的弟兄,今天你最重要的聖職是愛你的妻子。當你的妻子感受你的愛時,她在你身上便看見神的榮耀,知道你實在實踐了聖經的教訓。你的兒女們也因看見你對他們母親的愛而得以明白愛的真諦。史祈生牧師夫婦一生相愛相配,有一天他們的兒子對母親說:「我很感謝你和父親如此相愛。」小孩子因父母相愛而有安全感。

不少心理有問題的孩子都是從父母不和的家庭出來的。這些孩子看見父母爭吵時,內心都有一種強烈的願望,巴不得能代替某一方承擔錯誤和譴責。這種心理長久培養下去便會鑄造不良的個性。那些生長在和諧溫暖的家庭中的小孩,不一定都是聰明伶俐,但他們對前途總是充滿盼望,對人生總是持積極的態度。這是父母相親相愛令孩子們從小就有安全感的結果。而丈夫愛妻子是這一切的軸心。

在未結束「愛妻子」這個重要的課題之前,我們應該談一談「假如做丈夫的覺得妻子不可愛怎麼辦?」的問題。

有一位憤怒的丈夫咆哮著說:「教我怎樣相信她這樣的女人?她明明答應了不再做這種事,結果又去做。現在她說以後真的不會做,你說我還能相信她嗎?」這位紐約客為他妻子的不貞感到氣憤填胸。他的語氣裏面沒有一絲的同情,當然他也看不見自己有什麼失職的地方。

我想起香港有一位男士說他受不了他妻子那股濃烈的醋意。他妻子懷疑他的一個表妹對有他有意,所以除了打招呼之外,不准他跟她多說話。「試替我想想。」他向我解釋:「我的表妹和我一起長大。我們年齡差不多,好像兄弟姊妹一樣。以前我們常在一起玩,一起看電影,參加派對,旅行等。」他一邊說一邊搖頭,一臉挫敗的表情。「現在我的妻子居然說不准她來我們的家,也不准我去看她。我的天!別人連小孩都已經有兩個了,我和她在一起能做出什麼事要我的老婆大人這樣傷神?」

我又想起另一位為妻子自私的個性而煩惱的丈夫。「她太自私了,從來不為別人著想。她的腦海裏就只有她的事業、衣服,她的父母和兄弟。別人還覺得她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呢!」

這三位丈夫都已經來到了愛心與忍耐的盡頭。他們不明白他們的妻子為什麼會這個樣子。與這樣不講理和明知故犯的人住在一起簡直活受罪!

假如你的妻子就是這樣不可愛,你怎麼辦?你怎麼愛她?

讓我大膽的猜度一下,大概百分之九十的丈夫(甚至99.9%?)曾經一次或多次覺得他們的妻子難以忍受。(我相信許多做妻子的對丈夫也曾有過這種感覺,不過這方面問題我們留待另一章討論。)可幸這種失望及挫敗感很快便消失了。不過仍有不少男人對妻子不滿的情緒越積越深,他們就是不能忍受妻子那惡跡昭彰、死性不改、荒謬至極的錯失。面臨這種處境的丈夫該怎樣做呢?他們還有希望嗎?

讓我們重新溫習第二章「接納」的問題。先從你自己開始。想想基督已經無條件接納你,你因此也可無條件接納自己。這種接納不在乎你的本質和表現。假如你肯細心想想,你也有一些特點是別人,甚至你的妻子也不容易接納的。也許還有些連你自己也不能接納。而唯一可以接納自己的辦法就是「無條件」,不計較一切的接納。

我們每個人對事物都自己主觀的評價。有些人不能忍受自私自利的人,有些人看不慣瘦骨嶙峋的人,有些人抵受不住才華四溢的人;林林總總,數也數不完。但是基督接納了每一個人。(這裏意思與救恩無關)。為什麼接納?不為什麼,只因為他就是這樣的神。我們也要同樣接納我們的妻子,不因為她們的本質或表現,只因為我們是已被基督無條件接納的人。

假如你一味盯住你妻子的錯失,你永遠也不可能接納她,她即使有錯,若不願意或不能改變,你有什麼辦法?你要改變她嗎?有這樣的本領嗎?

親愛的弟兄,只有基督能改變人。我們的責任是愛和接納我們的妻子,讓神進行改變有功夫吧!

我也曾面臨這種接納妻子的挑戰。有一個意念很幫助我,就是:假如神容許她不改變,難道我要比神更熱心嗎?假如神為了一個好目的而容讓她,難道我要干涉神,甚至助祂一臂嗎?我所得的結論是否定的。

你記不記得路加福音記載一些門徒曾要求基督准他們呼喚天火的事嗎?經文這樣說:「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便打發使者在他前頭走。他們到了撒瑪利亞的一個村莊,要為他預備。那裏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他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麼?』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就往別的村莊去了」(路9:51-56)。

撒瑪利亞一個村莊裏的人竟然不接待萬王之王主耶穌。難怪門徒覺得這是奇恥大辱。他們滿懷愛主熱情,因此義憤填胸,不伸不平。他們巴不得火從天降下來消滅這些可惡的村人。

比較一下基督和這些門徒的態度。基督沒有說這些村人是對的,祂甚至沒有說他們不該被火消滅。但是祂關心他們,要拯救他們而不是要毀滅他們。基督要求最終極的好處,有時甚至把這種出於狹隘心腸的公義感也撇在一邊。

親愛的弟兄,我希望你能從路加福音這段經文學一個功課。也許你的太太真的錯了。她的確需要改變,她甚至該受懲治。但這不是你想望的目的,是嗎?你的目的是要得著最終的好處。那好處就是能得到她的整個心。你只要愛她,讓神按著祂的恩慈與憐憫幫助她改過。

你的太太是否因此就會改變呢?沒有人敢擔保。但是有一件是確定的:假如你堅持她改變,她很可能會變本加厲。就算不會,你所加的壓力也會使她緊張不安,以致連最初自願改變的動機也完全盡失。所以唯一及最好的方法就是照她的本相接納她。讓她在你無條件的愛中安枕無憂。讓神在她和你身上成就祂的美意。

三、彰顯神的形像

聖經說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林前 11:7)。照我理解這節聖經是說男人應在他的本質和表現上反映神的形像,如此便能榮耀神。世人從虔敬的信徒身上應能窺見神榮耀的一斑。

當然耶穌基督是神的形像最具體的表現。他是神成為肉身。基督為我們立下了榜樣。我們若跟隨祂的榜樣,順服祂的教導,我們也可以把神的形像彰顯出來。

關於這方面我們可以有許多的討論,目前只談二方面:(一)順服基督(二)負起家主的責任。

(一)順服基督

林前11:3將神、基督、男人和女人相互的次序列了出來。神與基督雖是同等,但也有不同的地方。男人和女人的情形也是一樣。他們在地位上雖然平等,但是在功能上,男人是女人的頭。

根據聖經的觀點,功能上的不同並不表示地位的優劣。神給男人領導的地位,但男人並不因此比女人優越或低劣。

基督順服父神,死於十字架上,立下好榜樣。丈夫也當順服基督,藉此表彰神的形像。丈夫必須服從基督的引導,才能領導妻兒。反過來說,他在生活上若不聽從神,便不能期望他的兒女聽從他。

一個順服基督的丈夫會細心察看他生活的每一部分,看是否符合聖經的教導。他的價值觀正確嗎?態度正確嗎?他生活在神的旨意中嗎?他的事業能榮耀神嗎?是神為他揀選的嗎?他和家人、朋友、同事、鄰居的關係是否用愛與瞭解來建立?他在教會及工作崗位上是否順服在上掌權的呢?

一個謙卑且積極跟隨基督的人在家中便很自然成為賢明的領袖。在以下我們要討論這一方面的問題。

(二)負起家主的責任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統帥,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同樣丈夫是一家之主。

我們身為丈夫和父親的人應知道神已把家庭幸福的責任交在我們手裏。在這方面我們要負最重要的責任。若果我們的家庭終日雞犬不寧,我們便失敗了。

我當然不是說妻子和孩子沒有當負的責任。一個失敗的家庭,其中每一個份子都有責任。但是為人丈夫和父親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神把領導的責任放在我們的肩膀上。既然身為一家之主,我們在每一項決定上,無論是為自己或為所愛的家人,我們都應尋求神指引。既然受神委託為領袖,我們不應也不敢隨自己的意思,只隨從神的意思來引導他們。既然身為領袖,我們所作的決定便不單以自己的好處為大前提,更應為妻兒的好處著想。

我們要培養家中屬靈的氣氛,負起教導家人屬靈功課的責任:在飯前領禱謝飯,或請別人代替。主領家庭崇拜。又應主動隨時在家中分享聖經的真理,帶領家人追求屬靈的長進。

此外應激發妻子及兒女參予家中一切的事務和活動,不應全部由自己來執行。對家中進行的一切事情應瞭如指掌。例如孩子所讀的書,所看的電視節目,所交的朋友,所玩的遊戲,在學校所學的東西及所參予的活動等。在「父母的職責」一章我們將會詳細討論這個問題。

總結:

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般,他不是因為她可愛才愛她,而是為了順服神的命令。他不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按照神的意思來領導他的家庭。他掌握管理整個家庭的權柄。但是他不能濫用這個權柄,總要以家庭的幸福為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