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婦鬧離婚的事最使人心痛。倆人當初在壇前閃著歡樂淚珠的眼眶現今卻飽含痛苦憂傷的淚水。
我在輔導經驗中發現那些面臨離婚危機的夫婦通常只有一方願意找輔導協談。我又發現許多人懵懵懂懂的結了婚,既不知結婚是怎樣一回事,更不用說解決婚姻的問題了。
每個婚姻有它獨特的困難。但一般來說,有幾個基本問題是所有準備結婚的人所必須面對的。在本篇裏,我們要討論四方面的問題:
一、我認識聖經中的婚姻觀嗎?
二、我確實知道神要我和這個人結婚嗎?
三、我瞭解自己嗎?
四、我瞭解我的伴侶嗎?
第一個問題我們將在本章討論。我們要從聖經看一看婚姻的特質與目的是什麼。神的話應該成為我們建立家庭的基礎和依據。
創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請注意這節聖經所提到的幾件事:
一、婚姻是神的主意。神覺得那人獨居不好,所以預備了婚姻,叫大多數人都過婚姻的生活。
既然這是神的主意,唯有依賴神的引導和聖靈的能力才能帶來幸福的婚姻。
二、終生伴侶是神所撮合的。神為亞當預備一個妻子,同樣,在你物色未來伴侶的過程中,不要忽視父母及屬靈長者的眼光和意見,因為神往往藉著他們向你說話。在你還未遇見終生伴侶之前便應該好好尋求神的面:
求神教導和保護你未來的伴侶,塑造和保守他。求神也同樣的預備你。
求神使你有作好伴侶的條件,可以在將來與他所預備的人互補不足。
求神賜你智慧,叫你能看出誰是他為你預備的伴侶。
三、協助丈夫是妻子最主要的責任。神看見男人獨居不好,所以給他預備一個配偶。神沒有看亞當是英雄或將軍,而做一班小兵跟隨他。弟兄們也許都喜歡看自己是英勇威武的將軍,只要一施號令,就有千萬部下跑來聽命。事實上神造了人之後,覺得他不能獨居,才造一個助手幫他。神安排男女的職責不同,而妻子的責任是幫助自己的丈夫。因此要結婚的女子必須自省是否願意終生幫助丈夫。也必須記住無論自己多麼獨立,本領多麼大,學識多麼高。一旦結了婚,你的主要責任就是協助丈夫。
四、婚姻是伴侶的關係。人類是合群的動物。人人皆有愛與被愛的需要。人人皆渴望有伴侶同建理想、共擔憂懼、同聚歡樂、共分悲傷、同享功名、共嘗孤寂。
夫婦之間不應有不能分擔的秘密。彼此若缺乏深入的認識,便不能互相瞭解。沒有瞭解,便不能相愛。緊閉的門窗使空氣沉悶;垂下簾子帶來一片幽暗。
我們的始祖父母「二人赤身露體,而不覺得羞恥」(創 2:25)。「赤露」含有無邪、信任、坦誠、親密和真實等的意思。亞當和夏娃可謂深知伴侶之道。
創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個「一體」的觀念在聖經中是很重要的。主自己曾一再教導,並且還強調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太19:6;可10:8)。結婚之前,男人與女人各自成一體,各自獨立。他與她各自分別向神負責,各人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一旦他們結了婚,他們便成為一體,不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他們不再屬於自己。兩人的遭遇,所為和責任很密切地互相交織,不再分「你」和「我」,而是整體的「我們」。只有死亡能破壞這樣一個獨特的關係。
一體者,包括結合、一致、心靈上的契通、肌膚上的親密、以及不可分割等意思。
在人倫關係中,夫婦的關係最為親密,其他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朋友同儕等都比不上。
「離開父母」的重點不在乎肉身上的分離,而在乎心理上的獨立和成長。一個人結婚後,對父母仍舊敬愛如故。但是他不應再依傍父母。而父母在他生活中的重要性應該減少。
創2:24和林前7:4清楚指出丈夫或妻子應佔最重要的地位。夫婦若能持守這個原則,姻親之間的問題便不會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認識一位牧師,他的孩子都已長大成人。有一次在談話中我問他:「你最小的兒子離開你們的時候,你覺得空虛失落嗎?」
他回答說:「我倒不覺得怎樣。內子和我早有心理準備。我們覺得他們應有自己的前途和理想,總不能一世留在父母的身邊。他們也常常回來探望我們,一家親密如故。」
老實說,這樣健康的態度當時頗為令我希奇。那位牧師也許寂寂無名,但在我看來,他是神的忠僕。
以下黃太太的態度卻截然不同了。
每次她的兒子約翰和媳婦上街,她一定跟著去。她又堅持與他們同住。假如他們在晚上把房門關上超過十五分鐘,她便不高興。她常埋怨兒子忽略她,媳婦橫刀奪愛。
黃太太的主意甚多:房子要油乳白色;寶貝孫兒啼哭便應抱他;每天吃三餐,飯菜要熱騰騰的端給她。凡與約翰有關的事情,例如職業、經濟、娛樂等,她都要過問和干涉。她的理由是:約翰是她的兒子,媳婦不過是「外人」!
可憐的珍妮,常常因此氣得茶飯不思,以淚洗面。有一次還企圖割脈自盡。
約翰的處境也很窘。雖然他曾想盡方法斡旋他母親和妻子的關係,但是換來的只是雙方的怪怨和責駡。為了發洩他的鬱悶,約翰常常無端大發脾氣,有時以打孩子出氣。有時卻把自己封鎖起來,對家事不聞不問。
像黃太太這樣的例子不知凡幾。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謹守聖經的原則,讓配偶在自己的生命中佔有他應有的地位。
一旦這種彼此相愛和效忠的關係得到保障,愛及姻親便自然不成問題了。
在這裏我希望能向那些為人翁姑者進一言,特別是為人家婆的姊妹。不錯,您的兒子和媳婦婚後應該和以前一樣敬重您們。但是希望您也能明白一件事,婚姻是世上最親密的關係,除了神以外,夫婦在彼此的心目中應該佔有最重要的位置。
假如你發覺你的兒子似乎過分袒護他的妻子,而她也似乎對你懷有不滿和妒意,希望你能體諒他們。也許他們的關係還未穩固到一個地步可以容納第三者的競爭和干預。他們正在努力建立彼此的信任和愛情。他們需要時間,希望你能忍耐。一旦他們的關係牢固了,便能同心合意的孝敬你。
但是假如你堅持要他們照你的意思來對待你,也許他們永遠也做不到,甚至有可能聯成一個陣線來對付你,或退到臥房、餐館或其他地方來躲避你。
相反來說,你若能忍耐包容,在適當的時候(就是他們向你請教時)給他們援助,也許他們很快便會轉過來孝順你和體貼你。
我也希望向為人媳婦者進一言。請你盡可能體諒你的家婆,了解她對兒子那份情感;瞭解她把你看作「外人」乃是一件自然而不自覺的事。
我勸你不要與家婆發生口角,而在日常生活的大小事情上實踐與丈夫「成為一體」的聖經原則。你對丈夫能有多少安全感,便應向家婆遷就多少。
林前7: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這節聖經指出兩個很重要的事實:第一,婚姻的關係終生不渝。第二,基督徒應與基督徒結婚。
人類常常需要補救的東西,因此便發明了太平梯、後備車胎、救生艇和降落傘等。神卻不同。他所創造的東西都甚美好,不需要再造(創 1:31)。他為兒子所揀選的都是世上最上乘,足夠一生受用。
一個人結婚,若抱著同偕白首的信念,結果必能終生不渝。反過來說,若抱著「貨不稱心,換之可也」的態度,最終只有光顧經紀先生。
也許有人覺得終生不變的婚姻太呆板和拘束。但是火車沒有軌道的拘限,便不能行走。馬的轡頭不是用來苦役馬匹,乃是幫助它對準方向。同樣,神要求婚姻終生不變,不是為了束縛我們,乃是為了我們的益處。
另外,「信與不信不能相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擇偶原則。
基督徒若違背這個原則,而仍舊想望婚姻幸福,無疑好像一個人在高空展開雨傘跳下,而指望安全著陸一樣自欺欺人。
玲玉是一位有追求的基督徒。她很願意十一奉獻,又曾想過選修一些神學課程以助事奉。可惜丈夫子興不同意。玲玉感到很失望難過。
我問她:「子興是基督徒嗎?」
她想了一會兒回答說:「不是」。
「那麼你當初為什麼跟他結婚?」
「因為我覺得他與一般基督徒沒有什麼分別。他從來不反對基督教,並且還表示很佩服耶穌的教訓。」
「可是你知道聖經禁止基督徒與不信主的人結合嗎?」
「我知道。當時我以為結了婚便能把他改變過來。」
她想了一會繼續說:「我那時的確太天真了。」
玲玉算幸運的了。至少她的丈夫沒有阻止她去教會。麗的遭遇比她更不幸。
麗生長在基督教的家庭。每星期天,她的父母循例去守禮拜。他們定規每星期奉獻一元,原因是捐獻盤遞到面前,不放下一些錢是怪難看的。他們只有麗一個女兒。為了要她在親戚面前吐氣揚眉,他們對麗的管教非常嚴格。
這種過分的呵護和要求引起麗極大的反感。她討厭他們虛偽造作。不知不覺中便與父母對立起來。只要是父母喜歡的東西,她一概憎惡;而父母憎惡的東西,她卻偏偏喜歡。
麗認識一個姓熊的男朋友,是非基督徒。她的父母不喜歡他們來往。麗為了與父母作對,結果與熊結了婚。
熊是很要強的男子。他「自我」之大,恐怕僅次於泰山。他是一個「打腫臉充胖子」的人。至於什麼場合應配什麼面具,他都給安排得妥妥貼貼。自從蜜月回來後,他對妻子便戴上了煞星的面具。
在朋友面前,熊是一個溫柔體貼的丈夫。回到家裏便露出他的打手本色。不但如此,他還編造謊言說麗身上的青瘀是由於照顧兩個頑皮小兒所引起的。不知有多少次,麗哭著要離家出走,有幾次她也真的棄門而去。
信仰不同的男女結為夫婦而要婚姻幸福,難矣!理由很明顯:
第一、大家的價值觀非常不同(參考本書第一章)。你認為最重要的事他可能毫不重視,你看為大的事他可能覺得微不足道。
第二、大家對生活的展望不同。基督徒注目永恆,而非基督徒只看見今生。
第三、基督徒由於接納了神無條件、無限量的愛,便有了一個愛人、接納人和饒恕人的「資本」。他不但肯去愛人,並且能夠(支取神的愛)去愛人。非基督徒不懂得,未嘗過神的愛,往往只能以自我為中心,即使有人肯去博愛、兼愛,遲早也會發現自己缺乏了愛的「資本」。
第四、成功的婚姻有賴夫婦深入的分享和瞭解。一對夫婦若不能在信仰上彼此分享,並在生活上共同實踐出來,其結果是長期的焦慮和失望重壓心頭,不但那信主的身受其害,連不信主的對方也不能倖免。
所以「不宜與信仰不同的人結合」這個原則不但為了基督徒好,也是為了那未信主的朋友好。
林前7:2-5「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這幾節聖經提到婚姻的肉體關係。請留意聖經很坦白公開談論性的問題。神知道我們的需要,他用最好的方法來滿足這些需要。
從消極方面來看,婚姻的作用可以避免淫亂(林前 7:2)。神藉著婚姻來解決人類血液中的激素所引起的性衝動。否認性慾便是以神為說謊者;而被性慾奴役但是低估神的能力。
從積極方面來看,婚姻能給予性生活一種保障,使之愉快和美滿(箴5:15,18-19;林前7:2-5;歌7:1-10)。
「性是骯髒的」和「性開放」這兩種態度都是撒旦的暗器。兩者皆錯且遺害甚深。
我們應該分辨清楚:只有在神聖的婚姻以外的性生活才是骯髒的。只有那些任意犯罪的人才覺得「性開放」是對的。我們且放眼看看性開放所做成的種種災害:性病、不由自主的身體和破損了的人格。
一切罪中之樂都不能持久,而換回來的也不過是無數悔恨、無眠的晚上。但是神所賜予的福樂(性是其中之一)卻是一生之久,並能帶給你生活的情趣和滿足。
性交是一種肉體的行為,但是它的意義遠超過肉體的關係。完滿的性生活靠賴夫婦之間和諧相愛和彼此的信任。沒有愛的性交無異於禽獸,不過成為被人利用來作談判條件的武器而已,本來象徵兩人心心相印的美麗記號也因此淪為漫不經心的一場情慾發洩。
完滿的性生活也許需要經年的努力才能成功,但卻始於婚約之時。持守你的貞潔,使你將來和配偶的親密關係不致遭受攔阻。
弗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基督教家庭是培養下一代最理想的搖籃。家是小孩子受教育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且不能被任何事物所取代。
我們對下一代的責任包括生育(創 1:28)和教育(申6:6-9;弗6:4)兩種過程。
一個在愛中孕育和生長的孩子必定懂得怎樣愛。他在家裏耳濡目染父母相愛的生活,將來必定能夠愛他的配偶。
要學習愛的功課,必須先看見愛的行動。要施出愛,必須先身受愛。溫暖的家是教導和學習愛的最理想地方。
反過來說,一個在私慾中產下的小孩,將來必定過著一種自私放縱、利慾薰心的生活。不肖子往往是不肖父母的寫照。
一個人最重要的學習階段是在未屆學齡的孩提時代。這時期的學習不但構成將來成人生活的藍圖,也是建造一生的根基。
現在我把本章的討論作一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