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最大的障礙莫過於不能彼此接納。這個阻礙有許多不同的名稱,也常以不同的形態出現。
以下是它的一些別名:狐疑、嫉妒、批評、蔑視、分岐、孤立、偏激、岐視、恐嚇、毒恨......它好像一道光譜,從多層面延伸出去,影響所及,包括個人、國家、種族、不同的地區及不同的宗教領域。
有一次聚會結束後,一位姊妹問我怎樣向她的舅父傳福音。她說了很久,總論就是她根本沒有辦法向他解釋福音的內容。我問她:「你喜歡你的舅父嗎?」她的答覆令我非常驚訝。「我恨他。」「為什麼呢?」「他對我媽媽很不好。」
有一位男士把他對妻子的觀感向我吐露出來。「我不能忍受她那種貪慕虛榮的性格。什麼都想要,還要最大和最好的。她是個永遠不會知足的女人。」
有個故事說到一位母親抱怨她那十一歲的兒子太好動。她罵他說:「難道你不可以安靜一刻鐘?簡直像座火山,真拿你沒辦法。」有一天,她看見兒子安靜的坐在一旁看書,便問他:「你不舒服嗎?」
年歲越長,我便越覺得人際關係是一條雙程路。我們喜歡那些喜歡我們的人,接近那些樂意與我們接近的人。當然這種傾向不一定對,但卻是人性真實的一面。
要交友,必須先為友。要得人喜歡,必須先喜歡人。但要喜歡別人之前,必須先喜歡自己。
要與人和睦共處,先要學習與己相處。你若能和氣對己說話,也必能和氣與人共話。你若能坦蕩蕩的對己,也必能坦蕩蕩的對人。
假如我們說到這裏為止,那麼我們所說的與一般心理學家的言論沒有什麼分別。我們不過是人文主義者――把神從我們的思想領域中刪除了。
我們基督徒已認定人是無法自救。人裏面根本缺乏自覺坦蕩蕩的條件,所以也談不上對人坦蕩蕩。我們裏面也缺乏與己無爭的能力,所以也談不上與別人和睦共處。我們只能與保羅同聲歎息道:「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 7:19)。
人雖然知道善,卻不能行出來。這無疑是一條死路絕徑。有知善的本領,卻沒有行善的能力。而對這兩樣他都很清楚。這就是人的痛苦。
可是這條絕路可以化成一個通往目的地的隧道。基督已為世上每一個人開了一條絕處逢生的路,只要我們肯踏上。
基督為每個人所預備的福氣不只叫我們在來生與神和好,也叫我們今生與神和好。並且我們與神和好的關係要成為我們與人和好的基礎。
羅5:6-8這樣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幾節聖經的主要題旨是愛,神給你和我的愛。這種愛是神老早經過思考所決定的,是有計劃的。(參第六節中「按所定的日期」)。表明了它屬意志的成份多過感覺的成份。這種愛也是捨己的,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參第六節「為罪人死」和第八節「為我們死」)。這也是毫無條件的愛,它不計較愛的對象是否可愛。(參第六節「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和第八節「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這種愛必定引致行動。
基督甘心情願為我們死,不但表明了神的愛,也表明了他無條件接納我們。基督並沒有要求我們先作什麼,然後他才肯死。今天,基督也沒有要求我們先作某種程度的改變或調適才能接受他作救主。假如我們去仔細思量這個真理,必會感到震驚。我們居然無須作任何的修改便可以接受基督。只要我們來到他面前,請他進入我們的心中,我們便可以稱為基督門徒,這真是太奇妙!
散處各地的華人必定很瞭解入籍的手續。例如你想得到當地的國籍,無論是菲律賓籍、印尼籍、新加坡籍、法籍或美籍等,你必須先符合某些條件。你必須在該國居留一段日子,也必須學會該國的語言,適應他們的風俗習慣等。換句話說,你必須作某種程度的改變才能被接納加入他們的國籍。
甚至加入一個社團或旅行團,你也必須付出一些代價,例如交會費或滿足該團體的一些要求,才能成為他們的一份子。
但是耶穌基督沒有要求你學天國的語言或作任何的準備。你可以不必付任何代價,他會因你的邀請而進入你心中作你的救主。
基督這種無條件的接納在我們人生中產生了驚人的後果。
因為基督無條件接納我,我便有了一個無條件接納自己的憑據;我既能無條件接納自己,我便有所依循去無條件接納別人――任何一個人和每一個人。這個簡單的邏輯構成一個非常基本而重要的原則,使我們可以過一個成功的生活,這當然也包括了家庭生活。
第一步 基督無條件接納我
第二步 我無條件接納自己
第三步 我無條件接納他人
如上列,第一步人必須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他個人的救主。這一步非常重要,但卻是最簡單和容易的。沒有這一步,人變成自主,帶有人文主義的色彩。他不需向誰負責,他握有主權。他缺乏一個比自己更穩固可靠的人或物作為生命的基石。他必須不斷的向自己和別人逞強,以此肯定自己的價值。他的安全感與(一切屬於他)的東西一樣,不過是相對的。他的人生根基不過好像他脆弱的生命一樣,是那麼的短暫,不可預測和搖搖欲墜。
第二步是把第一步基督已作成的應用在個人的身上。基督既已無條件接納我,我也應當照樣接納自己。基督既不因我卑微的出身,或身體的缺憾,或感情的創傷,或低劣的成就而嫌棄我,我又何必因這些而嫌棄自己?
所謂接納自己不是說自己已經完全,也不是說對自己完全滿意。接納自己並不是表示已經沒有改進的必要或進步的餘地。
接納自己是順服神的一種態度。心存感激接受神所安排的一切。對自己的本質及特徵,對自己所要肩負的責任都以感謝的心接了下來。一個人能夠接納自己便與己無爭,便知足,便能活出真我。接納自己能使你脫離扮演他人角色的壓力,得著自由。你無須扮演一個你扮不到的角色,或做你不能做到的事。
接納自己包括為自己的父母感謝神。縱使他們是酒徒或是妓女,也能為他們感謝。接納自己包括終生困坐輪椅而仍然稱頌神;包括為撇你而去的愛人感謝神。你若能接納自己,便能享受一切山珍海味而不內心自責;陶醉在美妙的音樂中而不受良心的騷擾。
接納自己等於對神說:你造我真好。等於相信你從出生直到現在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神美好的安排。
我遇到許多人,他們的家庭糾紛及人際關係的問題都由於他們不能或不願意接納自己而造成的。
不能接納自我的原因各有不同;有些人無法面對自己有缺憾的身體;有些人因自己的家庭背景而感到羞慚;有些人為過去一些悲慘的遭遇仍耿耿於懷;有些人則為自己的容貌、才幹而感到自卑......。
有些人不能接納自己的原因是家庭所造成的。他們的父母無論為了一些正確或不正確的動機,總是對他們存著過高的期望。結果他們一切的成就、表現甚至品格都顯得不夠水準。這些人在長大階段中竭盡所能滿足父母的期望,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
他們覺得無論自己做得怎樣好,父母總是不滿意。這些人有一天可能在社會上大有成就,但他們總是拂不掉裏面一股自卑的感覺。更糟糕的是他們不知不覺養成一種對他人好挑剔的性格。他們在父母眼中總是不夠水準,別人在他們眼中也是如此。他們與父母之間的問題遂成為日後他們與別人之間的問題。
這種不能自我接納的心理在我們的生活行動上引起了一種反射的作用。結果有些人就以退縮、隱瞞、漠視現實、壓抑或裝假來處理人際關係。另外一些人則以爭競、自揚、急功、自辯來護衛那不穩定的自我。
這些反射作用使他更難與自己及別人相處,帶來了更多的障礙。
這引致我們討論第三步,就是:我無條件接納別人。
通常不能無條件接納別人是因為第一步及第二步出了岔子。
有一次佈道大會結束後,我與一位未信主的同學傾談。她表示對我剛才的訊息很感興趣,但她不願意接受耶穌。
「你以前聽過福音嗎?」
「聽過。我在一個基督教家庭長大,參加聚會已經很多年了。」
「那你一定很明白福音的內容?」
「我想是吧。」
「你不願意接受耶穌是否有特別的原因呢?」
她沈默了一會兒便搖搖頭。
「你相信福音所說耶穌為我們死,為要赦免我們的罪是千真萬確的嗎?」
她輕輕點點頭。我看得出她在理智上可以接受福音的道理。但是她面上一絲表情也沒有。她一定有些心事了,我暗自思量。
「我想知道你的一些背景,你不介意吧!」
「不。」
「你參加教會聚會的那一段日子裏,有沒有那件事或者那個人曾經使你很受困擾,以致到現在你仍然不能忘懷?」
「在我教會裏面有一位長老為了一些教會的事與我父母很過不去。後來教會分裂了。但在分裂的過程中,這位長老做了一些對不住我父母、且與他身份很不相稱的事。」
「你因此對他很不滿意?」
「當然。」
「你仍然責怪他嗎?」
她再次點了點頭。
我便開始向她解釋這一章所討論的三個步驟。結束時我對她說:「可見除非你承認耶穌已經無條件接納你,你是沒有可能無條件接納自己。而除非你能無條件接納自己,否則你不能無條件接納那位長老。」
從她臉上的表情我就能看出聖靈已在她心中動工。我問她說:「你現在願意接受耶穌嗎?」她說:「我願意。」
一旦她接受了基督,或讓基督接納她,她便開始能夠接納自己,甚至接納許久以來所憎惡的長老。
一九七七年,我與一位弟兄交通。他為了一些已過的事內疚甚深。那時他有一個前程遠大的職業,一個來往很密的朋友,他倆且在談論婚嫁。
我們談到問題核心的時候,我意會有一些很嚴重的事已經發生。他與他那當教員的女朋友結識了好幾年。他們的關係非常不穩定,時斷時續。不同宗教信仰是最主要的因素。他的女友是基督徒,而他直到我們談話前數個月才成為基督徒。
這位弟兄沒有信主以前對女友常作過份的要求。有時她執拗不過便順他意,但過後總是後悔不已。每次她提出抗議總引起他的惱怒。為了平息他的怒氣,她只有一再遷就他,結果又是一場內心的控訴。有時她抵受不了罪惡感的壓迫,便要求分手了結這段關係。但往往一、二個月後,這位弟兄跑去向她道歉,重新申明對她的愛,並答應不再做那些曖昧的事。可惜和好後不久,他們再度陷入試探,重覆整個掙扎的過程。
這位弟兄信主後明白自己所鑄成的大錯。往事腐蝕他的心靈,使他非常痛苦。他感覺自己不配得著這一位女友。他考慮是否應該終止這一個關係。
他想知道:「神肯赦免我嗎?」
那些受往事困擾的人(無論是否出於自己的錯),應該伸開雙手領受神那無條件的赦免與接納。好像大衛一樣,神要對他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願聖經的話再次提醒他們神是怎樣的一位神。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 103:10)。
當時我對這位弟兄保證神樂意赦罪之恩。而他也應該原諒自己,並且向他的女友道歉求恕。
面對上述這類事情,我們應該從三方面來處理:神、當事人及對方。唯有在這三方面都有交待時,完全的醫治才來到。任何一方面受到忽視,便是為未來的煩惱開了一條後路。
在結束本章之前,我希望你能仔細思想幾個問題:我對神、對己、對人是否心安理得?我是否已經接納主耶穌無條件的愛,並請他作我的救主?我能毫無保留的接納自己嗎?我能否好像神愛世人那樣接納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