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約舉例
A. 以掃
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為一碗紅豆湯將之賣給弟弟,晚年(約七十七歲)後悔年輕時(約十五歲)那魯莽的決定,雖號哭切求,也不能使父親心意轉回(來12:15~17)。
查「長子名分」是一種權利與責任,為長子的可有幾樣的權利:
長子名分可能失落,如流便因亂倫便失了其長子名分,轉由約瑟承受(參創49:3、4;代上5:1)。以掃貪戀食物,拒棄長子名分,因他無心作一家屬靈之首,後來懊悔,並非悔及沒有當上一家屬靈首領,而是長子該得的產業也丟棄了,可見他「從頭到尾」都輕看因是長子而有的屬靈領導地位。反之雅各則截然不同,雖然他手段卑下,可是卻以屬靈事物為念(如與天使摔跤時不肯放過天使,待蒙允諾祝福後才放手,參創32:26)。
以掃不是一位掛名信徒【注1】,而是一個丟棄屬靈祝福的人。瑪拉基書1:3 說神厭惡以掃,卻沒說出厭惡的根由,希伯來書12:15~17則道破其究竟(「貪戀世俗」)。希伯來書裡共有五段「警告經文」,12:14~29是最後一段;這五段皆以未信者為對象。在這第五段裡,作者引用以掃為例,警告讀者中未信的人,切勿放棄神的救恩。他不會用一個信徒作舉例(假設以掃是信徒)而警告未信的人。再且,希伯來書12:15的「神的恩」一言,是指神的救恩,不是指普通的恩典。故此,以掃是從來未得救的,不是先得救,後又失去救恩了。
B. 掃羅
掃羅初為王時是一個模範君王,尊敬神人(撒上9:6);謙讓(9:21),多與先知聚首(10:26),被神的靈感動(10:6),歸功於神(11:13),可惜後來他一反常態,屢次違背神的命令,終於走上自滅之途;先找隱多珥的女巫,以交鬼的形式試圖與塞繆爾的靈交談,卜問國家前途(參撒上28:7),繼而在戰場上自殺(參撒上31:4;撒下1:7~9)。
現代人不能以一個人參與交鬼及自殺而斷定他是否得救,人的得救視乎他對神的信靠(信靠有深有淺,也有在靈性上進步,或走下坡),不在乎他自殺,或與靈媒往來。故可說掃羅是得救的,只是他的生活離開了神的心意。
【注1】如陳終道著,《萬世救恩》,宣道,1999,1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