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洗禮可使人得救嗎?(徒2:38;22:16;可16:16)

A. 洗禮是儀式或聖禮?

不少教會相信,洗禮是一個人得救必須經過的途徑,是去天堂必備的條件;也有甚多教會主張洗禮使人得救,但聖經卻反對此理。

提倡洗禮得救者,常用經文有三:

  1. 使徒行傳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本節經文表面看來,似是支持洗禮叫人得救,可是「叫」字的原文「eis」有多種意義,此處是「因著」、「基於」的意思【注7】。美南浸會希臘文大師J. R. Mantey博士謂,「水禮往往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條件」(太3:11;徒2:28)。「叫」(eis)字原文於此是「因為式用法」(causaluse),可譯作「基於」、「因為」【注8】,表示「因著」或「基於」他們的罪被赦免,他們便進行洗禮。

  2. 使徒行傳22:16
    「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釋語的關鍵在「求告」二字,原來「求告」是相信、悔改、認罪的代名詞(如羅10:13;徒2:21),這個洗禮便是象徵他的罪已經被洗乾淨了。

  3. 馬可福音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而受洗的「而」字,原文kai,意「和」或「就是」之意思,此處非連接詞的用法,而是後者之意,可譯成「就是」,表示信的人「就是」洗禮的人。信使人得救,洗禮證明他真有信。不信的人不會受洗,所以不必說「不信的人就是不洗禮的人,必被定罪」。

B. 主要經文助釋

若洗禮能使人得救,就很難與其它經文和諧,如:

  1. 羅馬書2:28~29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本段強調,內心對準神才蒙神悅納,外表的儀文如割禮(延伸即洗禮)均無效。
  2. 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本節強調,人稱義是因信心非守律法或其它,包括洗禮。
  3. 加拉太書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信心非割禮(或洗禮)是叫人蒙恩得救的條件。
  4. 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信心非行為或洗禮是得救的因素。
  5. 約翰福音全書強調信而得救,從沒提及洗禮叫人得救,連耶穌多次的論證中也沒提及(約3:3的「水」是指聖靈的潔淨工作,如水洗淨肉體的污穢,聖靈清潔人靈魂的罪污)。
  6. 撒瑪利亞教會的西門已受洗禮,卻遭彼得嚴厲地斥責他是不信的人(「在神道上無份」、「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徒8:21、23)。又如十字架旁的強盜沒有洗禮,卻在神的樂園裡有份(路23:43),可見洗禮與救恩無關,惟「信」才可得著救恩(參弗2:8)。

【注7】王正中譯(W. Baur原著),《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1986,176頁。

【注8】J. R. Mantey, "Repentance and Conversion,"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enry, Baker, 1980, pp.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