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洗禮可使人得救嗎?(徒2:38;22:16;可16:16)
A. 洗禮是儀式或聖禮?
不少教會相信,洗禮是一個人得救必須經過的途徑,是去天堂必備的條件;也有甚多教會主張洗禮使人得救,但聖經卻反對此理。
提倡洗禮得救者,常用經文有三:
本節經文表面看來,似是支持洗禮叫人得救,可是「叫」字的原文「eis」有多種意義,此處是「因著」、「基於」的意思【注7】。美南浸會希臘文大師J. R. Mantey博士謂,「水禮往往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條件」(太3:11;徒2:28)。「叫」(eis)字原文於此是「因為式用法」(causaluse),可譯作「基於」、「因為」【注8】,表示「因著」或「基於」他們的罪被赦免,他們便進行洗禮。
釋語的關鍵在「求告」二字,原來「求告」是相信、悔改、認罪的代名詞(如羅10:13;徒2:21),這個洗禮便是象徵他的罪已經被洗乾淨了。
信而受洗的「而」字,原文kai,意「和」或「就是」之意思,此處非連接詞的用法,而是後者之意,可譯成「就是」,表示信的人「就是」洗禮的人。信使人得救,洗禮證明他真有信。不信的人不會受洗,所以不必說「不信的人就是不洗禮的人,必被定罪」。
B. 主要經文助釋
若洗禮能使人得救,就很難與其它經文和諧,如:
【注7】王正中譯(W. Baur原著),《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1986,176頁。
【注8】J. R. Mantey, "Repentance and Conversion,"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enry, Baker, 1980, pp.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