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褻瀆聖靈的罪,為何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 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2)。
A. 決絕性的罪行
馬太福音12:31 的「所以」,結束上文之辯論,因為法利賽人否認耶穌以聖靈之能力趕鬼,耶穌遂宣告他們的審判——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可3:28~29;路12:10)。人一切的罪或褻瀆的話皆可獲赦,連「干犯」人子之罪也可得赦,惟獨干犯聖靈的,今生來世均不得獲赦。此罪嚴重無比,但究竟何解?主要釋說為,褻瀆聖靈之罪乃蓄意犯罪,指否認人子是彌賽亞的身份,是「決絕性」、「永久性」、「蓄意性」、「悖逆性」的犯罪行徑(明見耶穌所傳的信息及聖靈之大能工作,卻硬心否認)。在眾多證據之下,還拒絕耶穌、決心反對耶穌,把基督靠聖靈能力所行的神跡奇事,當作是撒但之作為(可3:29),這是不可饒恕的罪(如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等的罪)。
B. 干犯人子的罪行
耶穌在此處指出,干犯人子的罪比褻瀆聖靈之罪輕,可得赦免;因為那是一時否認耶穌是彌賽亞的罪,此人日後若痛改前非,必然獲得赦免。但褻瀆聖靈之罪——否認耶穌行神跡的權能是靠聖靈的能力,反而說是靠著撒但的能力——這人便落在一種「決定性」反對神的光景裡,並非言語上所犯的罪,而是一種頑梗硬心的態度。干犯人子的罪如同反對福音,此罪人日後若悔改,便得赦免。但褻瀆聖靈乃是一種明知故犯的罪,明知耶穌以彌賽亞的身份靠聖靈的能力行神跡,卻硬說祂不是,這是一種硬心的反對,便與救恩斷絕了。舊約也有一些例子,說明有些罪是永遠不得赦免的(如民15:30~31;撒上3:14)。
真信徒不會犯此罪,因為他已經有聖靈內住心中。但是那些「看慣」耶穌神跡的法利賽人,一直硬著心腸,不肯接受耶穌是靠聖靈能力行神跡,這等人已經落在心田剛硬的地步。干犯人子的罪,等於不信、不明白耶穌的身份與自稱;但褻瀆聖靈的罪,就如同站在撒但那一邊,認同撒但的權能,拒絕承認主耶穌是彌賽亞的身份,是內心的罪。耶穌邀請法利賽人來到祂那裡,在心中悔改接受祂(太12:3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