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預定與人意孰是孰非?
本段關乎神的揀選、主權與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如何協調。
A. 預知、預定與主權
預定是預言的一部份,是神預先定下的旨意、計劃事先宣告出來。未發生前所定的計劃稱為預定,預先告訴我們的預定之計劃則稱預言。
B. 揀選、呼召與回應
有關神的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論,聖經兩方面都有啟示,問題是如何協調這兩個重要的真理。
C. 主要經文正解
正解:以弗所書1:4 強調,神有揀選的權能,卻沒有提到神憑著什麼標準來作揀選(在別處才提到,是按著我們肯信祂的緣故,便揀選我們)。
以弗所書1:5 強調,因為神愛我們的緣故,就先預定一個方法拯救我們,這個方法是透過耶穌基督完成的。「預定」(proorisas)是「預先計劃」的意思,焦點在「計劃」,不在「人」,不是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
以弗所書1:11 強調,我們得神的基業,相當於得救,完全是照著神的美意所預定的。1:11「預定」這個字,與1:5 是同一個字(proorisas),表示神拯救世人的計劃是預先訂定的,不是臨時決定的。
正解:這裡表面上看強調不信的人都是神所預定的,但是「預定」(etethesan)這個字是「注定」的意思,表示不信的人是注定跌倒的。例如:凡不讀書的注定不合格;凡不報名要午餐的,注定挨餓。和合本把此字譯成「預定」便產生誤解。
正解:此處只強調神揀選所用的救恩計劃完全出自祂的主權,至於神基於什麼條件、資格、因素去揀選人,此處沒有提及,別處才有(參創32:26;來12:16),非論神對世人有偏見。
正解:與上文9:10~13 節相同,人沒有權利反駁神要用哪個條件去實施祂的主權。至於9:18 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原是強調神作事有絕對的主權,如揀選以撒為「應許之子」,而非亞伯拉罕其他的子裔(羅9:7~11),以及揀選雅各而非以掃(羅9:12~13)。在摩西與法老的對抗事件中,神的主權也甚為彰顯(羅9:15、17)。神確有處事的絕對主權(羅9:18),這是無庸置疑的。只是神絕非獨權的神,否則祂不會宣佈「因信稱義」的道理(羅9:30),也不會在萬人中呼召人 (羅9:24)。
在神揀選誰是應許之子,或是誰成為世人蒙福之器皿這事上,人沒有抗拒的權利(羅9:19),因為無論神如何彰顯祂的主權,至終也是為了彰顯祂的權能,使祂的名傳遍天下(羅9:17)。傳福音正是宣告神的權能(救贖世人的權能),使神的名傳遍天下。人不得救贖,非因神蠻橫霸道不給人,而是「他們不憑信心求之故」(羅9:32)。
故此,預定論等於預先定下一個救贖計劃,但不等於預先定下誰得救,誰不能得救!神的拯救計劃次序乃是如此:
以上五點為正常基督徒一生的路線。本段既然是論拯救,乃是論得救的人,故保羅在此便不談不信者的立場了。
結語:神是按祂的預知(知道人犯罪,知道誰信、誰不信),便預定(預先制定)一套拯救人的計劃。這計劃,神在創世前(人被造前、犯罪前)已制定好了,是透過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去成就的。神從不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神讓人自己負得救的責任,祂只負責策劃救恩計劃。故此,預定論是關乎神的拯救計劃(plan),而不是關乎人的(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