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預定與人意孰是孰非?

本段關乎神的揀選、主權與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如何協調。

A. 預知、預定與主權

預定是預言的一部份,是神預先定下的旨意、計劃事先宣告出來。未發生前所定的計劃稱為預定,預先告訴我們的預定之計劃則稱預言。

B. 揀選、呼召與回應

有關神的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論,聖經兩方面都有啟示,問題是如何協調這兩個重要的真理。

C. 主要經文正解

  1. 以弗所書1:4~5、11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

    正解:以弗所書1:4 強調,神有揀選的權能,卻沒有提到神憑著什麼標準來作揀選(在別處才提到,是按著我們肯信祂的緣故,便揀選我們)。

    以弗所書1:5 強調,因為神愛我們的緣故,就先預定一個方法拯救我們,這個方法是透過耶穌基督完成的。「預定」(proorisas)是「預先計劃」的意思,焦點在「計劃」,不在「人」,不是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11)。

    以弗所書1:11 強調,我們得神的基業,相當於得救,完全是照著神的美意所預定的。1:11「預定」這個字,與1:5 是同一個字(proorisas),表示神拯救世人的計劃是預先訂定的,不是臨時決定的。

  2. 彼得前書2:8
    「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盤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得前書2:8)。

    正解:這裡表面上看強調不信的人都是神所預定的,但是「預定」(etethesan)這個字是「注定」的意思,表示不信的人是注定跌倒的。例如:凡不讀書的注定不合格;凡不報名要午餐的,注定挨餓。和合本把此字譯成「預定」便產生誤解。

  3. 羅馬書8:28~30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書8:28~30)。

    正解:本段經文有四個名詞,全是論及信徒的:「愛神的人」(8:28)=被召的人(8:28)。「預先知道的人」(8:29)=預先定下傚法主的人(8:29,指為他們預備救贖計劃)。「神預先知道」(8:29)誰不信(保羅沒提不信的人有怎樣的收場),誰會信。對信的人,神便向他們發出「呼召」(8:30 上,有呼召必有響應呼召者,呼召才能成立,才稱為呼召,不然呼召就變成對空氣說話)。神根據其預先定下的救贖計劃,對響應呼召的人便「稱他們為義」(8:30 中,跟從耶穌成為救恩隊伍的隊員,耶穌就是「隊長」),使他們至終「得榮耀」(8:30 下)。
  4. 羅馬書9:10~13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馬書9:10~13)。

    正解:此處只強調神揀選所用的救恩計劃完全出自祂的主權,至於神基於什麼條件、資格、因素去揀選人,此處沒有提及,別處才有(參創32:26;來12:16),非論神對世人有偏見。

  5. 羅馬書9:14~21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 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救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9:14~21)。

    正解:與上文9:10~13 節相同,人沒有權利反駁神要用哪個條件去實施祂的主權。至於9:18 的「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原是強調神作事有絕對的主權,如揀選以撒為「應許之子」,而非亞伯拉罕其他的子裔(羅9:7~11),以及揀選雅各而非以掃(羅9:12~13)。在摩西與法老的對抗事件中,神的主權也甚為彰顯(羅9:15、17)。神確有處事的絕對主權(羅9:18),這是無庸置疑的。只是神絕非獨權的神,否則祂不會宣佈「因信稱義」的道理(羅9:30),也不會在萬人中呼召人 (羅9:24)。

    在神揀選誰是應許之子,或是誰成為世人蒙福之器皿這事上,人沒有抗拒的權利(羅9:19),因為無論神如何彰顯祂的主權,至終也是為了彰顯祂的權能,使祂的名傳遍天下(羅9:17)。傳福音正是宣告神的權能(救贖世人的權能),使神的名傳遍天下。人不得救贖,非因神蠻橫霸道不給人,而是「他們不憑信心求之故」(羅9:32)。

    故此,預定論等於預先定下一個救贖計劃,但不等於預先定下誰得救,誰不能得救!神的拯救計劃次序乃是如此:

    1. 預知(神的特權、認為美好)
    2. 預定(基督代死、傚法基督)
    3. 呼召(回應呼召)
    4. 稱義(宣告得救)
    5. 得榮(救恩終局)

    以上五點為正常基督徒一生的路線。本段既然是論拯救,乃是論得救的人,故保羅在此便不談不信者的立場了。

    結語:神是按祂的預知(知道人犯罪,知道誰信、誰不信),便預定(預先制定)一套拯救人的計劃。這計劃,神在創世前(人被造前、犯罪前)已制定好了,是透過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去成就的。神從不預定誰得救、誰不得救,神讓人自己負得救的責任,祂只負責策劃救恩計劃。故此,預定論是關乎神的拯救計劃(plan),而不是關乎人的(people)。

  6. 使徒行傳13:48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下),表面看來這又是支持永生是神所預定的,既然是神所預定,人的永生完全基於神的主權,人往地獄去也就不是自己的錯,是神的不公平造成的。 正解:查這句話只有一個動詞,就是「信」。「預定」(tatagmenoi)字根tasso 原意「定規」(徒15:2)、「分派」(徒22:10)、「約定」(徒28:23;太28:16),是一個過去式分詞。分詞可作形容詞用,又稱為「形動詞」。「預定」在這裡是形容那些凡信的便是預先安排有永生賞給他們的人。全句表示,在神的拯救計劃中,祂認為凡信的人,就是得到預先定好給他們永生的人。不是神選一個給永生,另一個不給;若這樣解釋,人信不信根本沒有分別,人的得救完全在神手中,人根本不用管,這是大錯。故此句可譯成「凡信的人就是預定得永生的人」,那便較為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