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A. 永遠得救的確據
得救的確據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非在人的感覺上。
關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聖經的教導非常清楚,以下是耶穌給我們的保證:
從認識→賜→永生→永不滅亡→不能奪去→父的賜給→父的能力,這七方面,表達出主與神對信徒永生的保證。不會是:今天認識,明天就不認識;今天賜給,明天又收回;今天脫離永死,明天就滅亡;今天保證安全,明天又被奪去。
B. 救贖的性質可以決定永生的確立
這三方面救贖的性質,聖經透過救贖的三個動詞表達:以「過去式動詞」(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罰早已擔負了(參路7:50;林前1:18;林後2:15;弗2:5、8)。以「現在式動詞」(present tense)表明,獲救贖的人蒙賜能力及恩典,可以對付罪的權勢(羅6:14;8:2;林後3:18;加2:19~20;腓1:19;2:12~13;帖後2:13)。最後,聖經亦以「將來式動詞」(future tense)表明,罪總有一天會完全離開蒙救贖的人(羅8:29;13:11;彼前1:5;約壹3:2)。
結論
C. 反對經文正解
現今問題不是不明白得救是永遠的,乃是要面對表面看來似乎是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其中最著名的有:
正解:「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重點不是論得救的問題,主耶穌不會在上十字架路上向已經得救的使徒談論「你們要小心哪,你們的永生可能丟掉啊」。主與使徒們不是談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而是「一次得救,要常結果子」的問題。所以,這裡所說的是要作有長進的信徒,是要作結果子的信徒,如果不能結果子,就會被主剪去。剪去是比喻,好像在啟示錄2:5 挪移燈台的比喻,失去了事奉的功用。
正解:「交給撒但」一言(另參提前1:19~20),是指趕逐離開教會的紀律處分,即是這些人不能再回到教會共同聚會、敬拜學習,甚至分享教會的「社會福利」。若是信的,他們名字雖從教會名冊上刪除,人卻仍可得救(林前5:5);但若是不信的(如假師傅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他們便永遠沉淪(如提前1:20),除非他們後來悔改。提摩太前書1:19~20 說,這樣的人失落救恩,因為他們從起初即是不得救的人。
正解:本段是論獎賞,非論永生。查「棄絕」(adokimos)原意「不合格」、「沒有資格」,這是保羅的顧慮,他恐防自己不攻克己身,不能成為屬靈體壇健將,便遭神棄置而不用他。從這句話可見保羅何等願意事奉神被神用【注2】。
正解:此乃對不信者,保羅警告在會眾中,如有人不愛主(指不信者),後果是與神永遠隔絕。
正解:這裡所指的是還未得救的人,保羅說沒有人能夠靠律法得救,若有人意圖靠守律法而獲得稱義,他是從恩典中(白白賜給、非靠好行為,如守律法)墜落了(即沒法得救)。故此處非指已信者後來失落救恩。
正解:這裡是指以行為顯出得救的生命,非用行為稱義。「作成⋯ ⋯ 工夫」(katergazomai)意「產生效果」,指生活的果子,或事奉的果效,非論得永生的條件。
正解:此裡乃指假信徒、假師傅、假先知,此等人並非不明白真理,他們明白真理卻沒有救恩,如巴蘭。他們將來受的刑罰更大(又如太23:15 之法利賽人)。
正解:希伯來書6:4~8是聖經中著名的難解經文,亦是甚多神學爭論的地方,不少反對永遠得救的學者,引出此段經文作為他們的支持。解釋此段經文主要的關鍵,乃是找出這裡所寫的對象是否為已經相信主的人。
若他們是信徒,則會產生一次得救非永遠得救的可能性,除非將經文當作警告的話。但是以「假設可能」來警告信徒,這種阻嚇作用不合聖經一般的教導,也影響信徒往普天下傳福音時要說「現在你們信了主,不過你們要努力上進,不然你們的救恩便失落了」,這是說不通的。
希伯來書6:4~5 所說的經歷(蒙光照、嘗天恩善道、於聖靈有分、覺悟來世權能)全是當時讀者(猶太教徒)已有的經歷。因為他們久聽真道、久嘗天恩、久悟來世權能(即神跡奇事,參來2:4),只是他們仍在救恩門外。作者遂振筆疾書此段經文,旨在勸告他們,勿再猶疑不決,勿離棄真道,否則便沒法挽回了(參來6:9的「親愛的弟兄們」與6:4~8 的對象作一對比;6:9 是對信的、6:4~8 則是對不信的;這是信仰的對比,不是靈程的比較)。
馬太福音4:15~16,記載多人蒙主耶穌真光光照,卻仍不悔改(另參約1:9~12),五千群眾中不少親嘗五餅二魚的人,也不見得人人信主。他們已聽到生命之糧的信息,嘗過善道的滋味,但在天國門外。此外,敬虔的猶太人家庭每日三餐均宣稱是嘗天恩,存感恩的心吃飯,也像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曠野地蒙天賜嗎哪、鵪鶉為食物,被神養活多年的人。此外保羅在腓力斯及亞基帕兩政治首領面前講「信基督耶穌的道」(徒24:24),他們二人雖覺悟來世權能,卻不信服(徒24:25;26:27~29)。這些人物(代表其他人),雖然心有感動,卻沒有實在悔改的行動,於是皆在救恩門外了。
所以,希伯來書6:4~8 應該不是對信徒講的,乃是對聽過福音,明白真道,卻拒絕真理的人講的。聖經裡有很多人有此經歷,在舊約時代,如那些出埃及、過紅海、到西乃,但後來死在曠野的無數以色列人。在新約時代,有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趕鬼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大祭司亞那、該亞法等,他們全是「蒙光照、嘗天恩、有分聖靈、嘗善道、悟來世」的人,只是與救恩絕緣了。希伯來書的作者看見很多自己的同胞是猶太人,指出他們既然在信徒的群體中,應早已明白誰是救贖主,什麼是救贖之道,但現在他們卻心懷二意,拒絕這惟一的救主,那就再沒有救法了【注3】。
正解:本段所說「得知真道的人」(10:26上),就是「故意犯罪的人」(10:26 下),即是知而不行的人(指猶太教徒),惟有等候審判的來臨(10:27)。他們究竟犯了什麼罪?他們犯的不是普通的罪,而是拒絕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作永遠贖罪祭之罪,這是絕不可獲赦免的。他們如同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他們又如同聽過福音的人,只是將房子建立在沙土上(太2:26);也像撒種比喻裡,種子不能在他們生根的人(參路8:13)。
正解:此處非警告讀者救恩將會失落、而是應許之言,應允必不從生命冊上除去,這是以「肯定」不會塗抹名字的方式表達救恩的確定性,此段「得勝的」乃指信仰上得勝,非指生活上之得勝(參約壹5:4)。
正解:本處警告勿加刪神的話,若有加刪者,就證明他們是不信的人,因為惟有不信者才「明目張膽」地竄改神的話。「在生命冊(有古卷〔東方版本〕作「冊」字,和合本用另一版本〔西方版本〕寫「樹」字)及聖城除去他的名字」是警告之言,表示這樣的人永不能留名在「冊」上(永生冊)或「城」裡(公民籍),非說他們的名字早已寫在「冊」上或留「城」裡。
D. 救贖的果效
救贖的果效是恆久的,所以凡一次清楚得救的人,他的永生必確立到永遠,因為永生的果效是:
【注1】C. M. Horne, "Salvation,"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1978, p. 222.
【注2】L. Morris, " I Corinthians," Tyndale NTC, Tyndale, 1958, p. 140.
【注3】詳論可參馬有藻著,《猶太人的福音——希伯來書詮釋》,華訓,2000,100-113頁。另參李保羅著,結構式研經註釋:希伯來書,天道,2001,172-177頁表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