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A. 永遠得救的確據

得救的確據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非在人的感覺上。

關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聖經的教導非常清楚,以下是耶穌給我們的保證:

  1. 永不滅亡(約10:27~29)〔七層保證〕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從認識→賜→永生→永不滅亡→不能奪去→父的賜給→父的能力,這七方面,表達出主與神對信徒永生的保證。不會是:今天認識,明天就不認識;今天賜給,明天又收回;今天脫離永死,明天就滅亡;今天保證安全,明天又被奪去。

  2. 永遠得救(來5: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主耶穌是救恩的根源。永遠的根源是不停湧流出的,人的救恩是祂不停地賜給、不停地持守,故人絕不會失落救恩。
  3. 永遠完全(來9:12、14,10:14)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永遠生命」)神嗎?」「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9:12、14;10:14)。「完全」一字是指得救,永遠完全是維持到永遠完全的救贖(此段經文共有四個「永遠」,強調救贖果效到永遠)。
  4. 出死入生(約5:24)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肯定永生,不會又出生入死,又死又生,又生又死;若救恩失落,那就要成為忽生忽死、忽死忽生的荒謬。
  5. 拯救到底(來7: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7:25)。希伯來7:24 指耶穌獲得永遠祭司的職任,若祂的拯救非永遠,祂也不能成為永遠的祭司,更不能作任何人的祭司,那麼祂被稱為「天上的祭司」也成虛銜(如10:21)。因祂祭司的職任是永遠的,故此,祂的拯救便能持守到永遠,因為「到底」就屬於「永遠」,是不會間歇、不會停頓的。
  6. 兒子身份(加4:6~7)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6~7)。兒子是生命關係的表示,也是身份,信徒永遠是神的兒子,即使是個浪子,也是兒子(另參約1:12;弗1:4)。
  7. 藏在神裡(西3:3~4)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3~4)。藏是收藏,信徒的生命被收藏在神的懷裡,永不失落,將來也必與主一同顯現在天國裡(榮耀裡)。
  8. 聖靈印記(弗1: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印記」(sphragis)是古代封穩文件的印鑒,只有當事人才有權開啟,故印記一詞表示聖靈保守「文件內容」(喻救恩),永不失落(另參弗4:30)。
  9. 現今確知(約壹5:12~13)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2~13)。若非確知永生牢久,作者寫此書信也枉然。
  10. 主能保守(彼前1:5;猶24)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主必保守,人必得著。此外,提摩太后書1:12「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猶大書24:「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等均指出主能保守信徒所受的救恩維持到永遠。
  11. 神不失信(提後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人雖失信,但神對人永不失信,神應許給人救恩,必然成就。
  12. 堅固到底(林前1:8)
    「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1:8)。主的堅固,使信徒能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喻主再來時)無可指責,那表示這項「堅固」是有關「救恩」的,因為惟有主所堅固的救恩,才可存留到主再來的日子。

B. 救贖的性質可以決定永生的確立

  1. 脫離罪的刑罰(penalty)
    罪的刑罰是永死,救贖使人脫離永死、進入永生(約3:16~18)。
  2. 脫離罪的權勢(power)
    人得救贖後仍會犯罪,但神應許給人能力、恩典,藉著聖靈的內住,使人不輕易犯罪,這是救贖帶給人另一面的功效。
  3. 脫離罪的同在(presence)
    這是指救贖最後的功效,亦稱為「完全的救贖」。在那時,罪不再在人身上有任何的影響,因在新天地的境況了。惠敦大學神學教授C.M.Horne 謂,新約的救贖觀是「完全的救贖」(靈、魂、體皆回復到神原來創造人的本質般)【注1】

這三方面救贖的性質,聖經透過救贖的三個動詞表達:以「過去式動詞」(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罰早已擔負了(參路7:50;林前1:18;林後2:15;弗2:5、8)。以「現在式動詞」(present tense)表明,獲救贖的人蒙賜能力及恩典,可以對付罪的權勢(羅6:14;8:2;林後3:18;加2:19~20;腓1:19;2:12~13;帖後2:13)。最後,聖經亦以「將來式動詞」(future tense)表明,罪總有一天會完全離開蒙救贖的人(羅8:29;13:11;彼前1:5;約壹3:2)。

結論

  1. 若永生不是永遠,「永生」這名詞要改為「暫生」。
  2. 若永生非永遠,所有主的吩咐,如作鹽作光、積財於天、奉主名往普天下傳福音、被聖靈充滿等便毫無作用!
  3. 若永生非永遠,作基督徒與否似無多大分別!
  4. 若永生非永遠,神的應許、主耶穌的保證,便如同大人欺騙小孩子的遊戲了。
  5. 若永生非永遠,那麼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7)一言是無稽之談,因為加給後又收回,豈不如不給。

C. 反對經文正解

現今問題不是不明白得救是永遠的,乃是要面對表面看來似乎是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其中最著名的有:

  1. 葡萄樹與枝子——枝子剪去
    約翰福音15:1~8:「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正解:「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重點不是論得救的問題,主耶穌不會在上十字架路上向已經得救的使徒談論「你們要小心哪,你們的永生可能丟掉啊」。主與使徒們不是談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而是「一次得救,要常結果子」的問題。所以,這裡所說的是要作有長進的信徒,是要作結果子的信徒,如果不能結果子,就會被主剪去。剪去是比喻,好像在啟示錄2:5 挪移燈台的比喻,失去了事奉的功用。

  2. 被交予撒但的人
    哥林多前書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正解:「交給撒但」一言(另參提前1:19~20),是指趕逐離開教會的紀律處分,即是這些人不能再回到教會共同聚會、敬拜學習,甚至分享教會的「社會福利」。若是信的,他們名字雖從教會名冊上刪除,人卻仍可得救(林前5:5);但若是不信的(如假師傅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他們便永遠沉淪(如提前1:20),除非他們後來悔改。提摩太前書1:19~20 說,這樣的人失落救恩,因為他們從起初即是不得救的人。

  3.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會被棄絕
    哥林多前書9: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正解:本段是論獎賞,非論永生。查「棄絕」(adokimos)原意「不合格」、「沒有資格」,這是保羅的顧慮,他恐防自己不攻克己身,不能成為屬靈體壇健將,便遭神棄置而不用他。從這句話可見保羅何等願意事奉神被神用【注2】

  4. 可詛可咒——與神隔絕
    哥林多前書16:22:「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

    正解:此乃對不信者,保羅警告在會眾中,如有人不愛主(指不信者),後果是與神永遠隔絕。

  5. 靠律法稱義的
    加拉太書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正解:這裡所指的是還未得救的人,保羅說沒有人能夠靠律法得救,若有人意圖靠守律法而獲得稱義,他是從恩典中(白白賜給、非靠好行為,如守律法)墜落了(即沒法得救)。故此處非指已信者後來失落救恩。

  6. 作成得救的工夫
    腓立比書2:12:「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正解:這裡是指以行為顯出得救的生命,非用行為稱義。「作成⋯ ⋯ 工夫」(katergazomai)意「產生效果」,指生活的果子,或事奉的果效,非論得永生的條件。

  7. 末後景況
    彼得後書2:19~21:「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正解:此裡乃指假信徒、假師傅、假先知,此等人並非不明白真理,他們明白真理卻沒有救恩,如巴蘭。他們將來受的刑罰更大(又如太23:15 之法利賽人)。

  8. 救恩會失落否——重釘十架
    希伯來書6:4~8:「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正解:希伯來書6:4~8是聖經中著名的難解經文,亦是甚多神學爭論的地方,不少反對永遠得救的學者,引出此段經文作為他們的支持。解釋此段經文主要的關鍵,乃是找出這裡所寫的對象是否為已經相信主的人。

    若他們是信徒,則會產生一次得救非永遠得救的可能性,除非將經文當作警告的話。但是以「假設可能」來警告信徒,這種阻嚇作用不合聖經一般的教導,也影響信徒往普天下傳福音時要說「現在你們信了主,不過你們要努力上進,不然你們的救恩便失落了」,這是說不通的。

    希伯來書6:4~5 所說的經歷(蒙光照、嘗天恩善道、於聖靈有分、覺悟來世權能)全是當時讀者(猶太教徒)已有的經歷。因為他們久聽真道、久嘗天恩、久悟來世權能(即神跡奇事,參來2:4),只是他們仍在救恩門外。作者遂振筆疾書此段經文,旨在勸告他們,勿再猶疑不決,勿離棄真道,否則便沒法挽回了(參來6:9的「親愛的弟兄們」與6:4~8 的對象作一對比;6:9 是對信的、6:4~8 則是對不信的;這是信仰的對比,不是靈程的比較)。

    馬太福音4:15~16,記載多人蒙主耶穌真光光照,卻仍不悔改(另參約1:9~12),五千群眾中不少親嘗五餅二魚的人,也不見得人人信主。他們已聽到生命之糧的信息,嘗過善道的滋味,但在天國門外。此外,敬虔的猶太人家庭每日三餐均宣稱是嘗天恩,存感恩的心吃飯,也像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曠野地蒙天賜嗎哪、鵪鶉為食物,被神養活多年的人。此外保羅在腓力斯及亞基帕兩政治首領面前講「信基督耶穌的道」(徒24:24),他們二人雖覺悟來世權能,卻不信服(徒24:25;26:27~29)。這些人物(代表其他人),雖然心有感動,卻沒有實在悔改的行動,於是皆在救恩門外了。

    所以,希伯來書6:4~8 應該不是對信徒講的,乃是對聽過福音,明白真道,卻拒絕真理的人講的。聖經裡有很多人有此經歷,在舊約時代,如那些出埃及、過紅海、到西乃,但後來死在曠野的無數以色列人。在新約時代,有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趕鬼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大祭司亞那、該亞法等,他們全是「蒙光照、嘗天恩、有分聖靈、嘗善道、悟來世」的人,只是與救恩絕緣了。希伯來書的作者看見很多自己的同胞是猶太人,指出他們既然在信徒的群體中,應早已明白誰是救贖主,什麼是救贖之道,但現在他們卻心懷二意,拒絕這惟一的救主,那就再沒有救法了【注3】

  9. 沒有贖罪的祭
    希伯來書10:26~31:「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正解:本段所說「得知真道的人」(10:26上),就是「故意犯罪的人」(10:26 下),即是知而不行的人(指猶太教徒),惟有等候審判的來臨(10:27)。他們究竟犯了什麼罪?他們犯的不是普通的罪,而是拒絕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作永遠贖罪祭之罪,這是絕不可獲赦免的。他們如同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他們又如同聽過福音的人,只是將房子建立在沙土上(太2:26);也像撒種比喻裡,種子不能在他們生根的人(參路8:13)。

  10. 救恩的確定性——冊上塗名
    啟示錄3: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正解:此處非警告讀者救恩將會失落、而是應許之言,應允必不從生命冊上除去,這是以「肯定」不會塗抹名字的方式表達救恩的確定性,此段「得勝的」乃指信仰上得勝,非指生活上之得勝(參約壹5:4)。

  11. 勿加刪神的話——除去名字
    啟示錄22:18~20:「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正解:本處警告勿加刪神的話,若有加刪者,就證明他們是不信的人,因為惟有不信者才「明目張膽」地竄改神的話。「在生命冊(有古卷〔東方版本〕作「冊」字,和合本用另一版本〔西方版本〕寫「樹」字)及聖城除去他的名字」是警告之言,表示這樣的人永不能留名在「冊」上(永生冊)或「城」裡(公民籍),非說他們的名字早已寫在「冊」上或留「城」裡。

D. 救贖的果效

救贖的果效是恆久的,所以凡一次清楚得救的人,他的永生必確立到永遠,因為永生的果效是:

  1. 神的公義得以滿足(林後5:21)。
  2. 罪已得赦(來9:22;約壹2:12)。
  3. 人有新生命、新地位(人可坦然無懼到神面前,來4:16;10:19~20),神人關係和好如初(羅5:1~2、11)。
  4. 終必享受永生(永生使人如毛蟲生命蛻變成蝴蝶,羅6:23)。
  5. 救贖是神的恩典,是永久的禮物,不能因人犯罪而向人收回,若因此而收回,神的恩便是有條件性的了。

【注1】C. M. Horne, "Salvation,"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1978, p. 222.

【注2】L. Morris, " I Corinthians," Tyndale NTC, Tyndale, 1958, p. 140.

【注3】詳論可參馬有藻著,《猶太人的福音——希伯來書詮釋》,華訓,2000,100-113頁。另參李保羅著,結構式研經註釋:希伯來書,天道,2001,172-177頁表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