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得救的確據

人的得救是確定不移的,不是感情作用,而是建立在重要基礎上:

A. 聖經的教導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1)。

B. 聖靈的印記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子」(羅8:14~16)。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弗1:13~14)。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4:30)。

C. 生命的表現

如:內心的平安與喜樂(腓1:25~26;彼前4:12~13),對神話語的渴慕(彼前2:2),價值觀的改變(羅12:1~2;腓3:7~8),不再喜歡犯罪(約壹3:9);反而喜愛傳福音(林後4:13),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