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後嗣(adoption)

從收納至後嗣

「嗣子」是有家庭性意義的字詞,原指「領養孩子」的古代風俗,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信徒領養過來,使之永屬神家一份子(約1:12;羅8:17;約壹3:1)。神學家W. Evans 博士謂:「重生改變人的生命,稱義改變人的地位,成聖改變人的性情,成嗣子改變人的身份」【注4】。人接納耶穌為救主時,就稱為「神的兒子」(約1:12;加3:26),成為「神的後嗣」(加4:5~6;羅8:17),而這兒子的名分在永世內便得以完全(羅8:23)。

【注4】William Evans, The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 Moody,1949, p.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