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的悔改
A. 悔改是接受
悔改是人對神的呼召以信心接受(約1:12;林前1:18~24,此段表示神拯救相信的人,亦即蒙召的人),先有態度上的改變(認罪),再有生命的改變(重生)。在人方面,救恩臨到固然先在乎人的信心,然而信心只是救贖的起點,而非終點(指完成在人身上)。這在乎人的悔改,於是救贖就成全在人身上(羅10:10)。
B. 悔改是回轉
「悔改」(repentance,太3:2)與「回轉」(conversion,約12:40)在救贖論上乃同義詞,此字在使徒的講道內同時使用(徒3:10;26:20)。
一個人到神面前的第一步,就是回歸神的方向。以前是背向神的,如今是轉向神的。轉向神後,便向神認罪,求神赦免,如浪子回頭故事裡的浪子。浪子的第一步就是回頭,回父家路上去,回到家裡向父親認錯,呼叫「我得罪天,又得罪你」(路15:18),於是父親便擁抱他、接納他,宣佈他如「死裡復活,失而復得」(路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