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的呼召
神主動呼召人(約6:44),否則人永不自動到神面前;神揀選那些響應(響應呼召)的人,賜他們永生(太22:14)。神揀選性的呼召或呼召性的揀選,也視乎人的心田如何(太13:16)。
A. 呼召的對象
羅馬書8:28~30 的經文指出一個事實,乃是「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接著保羅便介紹這些愛神的人,就是當神按其旨意發出呼召時,願意接受神呼召的人(羅8:28)。「被召的人」(kletoisousin)乃被動詞,表示向呼召作出回應的人。神不會凶霸地強人所難,凡不願意接受呼召的(祂呼召全地的人,因祂愛全世界的人),祂不能勉強,否則傳福音便成為多此一舉之事了。
B. 回應是蒙召
至於神如何呼召世人,保羅指出, 神預先知道誰會響應呼召,誰不會;對會回應呼召的人,神預先定下傚法祂兒子的「模樣」(eikonos,意「肖像」),使(eis)祂的兒子能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如同將信徒歸在同一家庭裡,羅8:29)。對這些預先定下傚法祂兒子模樣的人(即指願意傚法祂兒子的人),神便呼召他們,稱他們為義人(指接納他們,羅8:30 上)。對這些被稱為義的人,至終必得著榮耀(指救恩的終局,8:30 下)。
此處所強調的乃是,在神的預知旨意裡,神已為信徒設計了一套救恩大計劃,先是以神的兒子為長子,完成救恩;再呼召世人,稱他們為義(根據他們的信),使他們成為神之大家庭裡的一份子(參來2:10~11),至終他們可分享神的榮耀(即與神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