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預定

A. 預知與預定

神在自己的「前知」(亦稱「預知」)裡早已預定救贖大計,祂按部就班作成救贖(弗1:4)。神的預定是關乎一套救贖計劃(plan),不是關乎誰得救、誰不得救(people)。預定永遠是關乎計劃,不是關乎人(看下文詳論)。

B. 自由與揀選

神預知世人對救恩的態度:或拒或受。對那些將會接受神之救恩的人,祂就揀選他們成為祂的兒女(弗1:5;徒13:48)。雖然神預知誰得救、誰沉淪,但祂的救恩仍向世人發出(多1:11),因為基督是為全地的人而死(提前2:6;4:10;來2:9;彼後2:1;約壹2:2;4:14)。神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結18:32),所以,祂的救恩是為全地人而設立(約3:15~16;4:13~14;11:26;12:46;徒2:21;10:43)。然而結果只有少數人蒙救贖,正是「被召的人多,被選上的人少」(太22:14)。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既是無條件,故不蒙揀選的責任不在神,而在人了。若耶穌只為少數人而死,祂便只揀選少數的人,就不是神愛「世人」的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