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未听福音者的命运在哪里?
A.神的审判绝对公平
要回答此问题,先要定准数件重要事项:
-
神是公义的神,祂不以有罪为无罪(出34:7);但祂也是公平的神,祂的审判也按人对祂的认识酌量施行(路12:47、48)。
-
神审判世人是绝对公平的,祂从不弄错;必定多罪多罚,少罪少罚,无罪不罚。
-
神在不同时代给世人不同的亮光,使人靠之可认识神,神不会要求人做一些他本能所不能做的事。
-
神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启示,祂只要求人对那些启示作适当的响应,而不会要求人对一些神没给他的启示负责;就如公平的老师若只教完学生第一课,绝不会对学生作第二课的知识测验。
B. 神审判人的五大准则
神审判的准则有五项:按真理、按行为、按
律法、按良心、按福音(罗2:2、6、12、15、16)。
-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罗2:2)。
-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
-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
-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
-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6)。
-
“真理”等于对神认识的“道理”。对这个“道理”的认识,人人不同,可是人人都有机会认识神;透过大自然的存在,人便晓得有创造主,亦即是从被造物知有创物主,如有房子就有建筑商、有手表就有表匠,这是浅显的道理(参罗1:19)。所以只要人对神有真诚的信心,他们虽未听过福音,但仍在神有限的亮光之下,对神负责。
-
行为非指功德善行,而是按人对真神行出的生活表现。行为是人对神那种信心所产生出来的行为方式。罗马书2:6;使徒行传10:31;启示录20:13 等经文皆指出,神必按人对祂的认识而有的行为来审判他。
-
“律法”是针对犹太人而言,因为律法指出他们有罪,惟有靠献祭赎去他们因罪而来的刑罚;他们凭信心献祭,也凭信心等候神赦免他们因罪而有的审判。
-
“良心”是指外邦人而言(固然亦可包括犹太人),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但若凭着良心行“律法的功用”,那就如同守神的律法,对神有信靠求赦免的心了。
-
“福音”是指耶稣成就的救赎工作,人听了福音,相信福音,接受福音,便是得救的人,可免去审判;反之便要受更大的审判(参彼后2: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