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洗礼可使人得救吗?(徒2:38;22:16;可16:16)
A. 洗礼是仪式或圣礼?
不少教会相信,洗礼是一个人得救必须经过的途径,是去天堂必备的条件;也有甚多教会主张洗礼使人得救,但圣经却反对此理。
提倡洗礼得救者,常用经文有三:
本节经文表面看来,似是支持洗礼叫人得救,可是“叫”字的原文“eis”有多种意义,此处是“因着”、“基于”的意思【注7】。美南浸会希腊文大师J. R. Mantey博士谓,“水礼往往是悔改的表明,非救恩的条件”(太3:11;徒2:28)。“叫”(eis)字原文于此是“因为式用法”(causaluse),可译作“基于”、“因为”【注8】,表示“因着”或“基于”他们的罪被赦免,他们便进行洗礼。
释语的关键在“求告”二字,原来“求告”是相信、悔改、认罪的代名词(如罗10:13;徒2:21),这个洗礼便是象征他的罪已经被洗干净了。
信而受洗的“而”字,原文kai,意“和”或“就是”之意思,此处非连接词的用法,而是后者之意,可译成“就是”,表示信的人“就是”洗礼的人。信使人得救,洗礼证明他真有信。不信的人不会受洗,所以不必说“不信的人就是不洗礼的人,必被定罪”。
B. 主要经文助释
若洗礼能使人得救,就很难与其它经文和谐,如:
【注7】王正中译(W. Baur原著),《新约希腊文中文辞典》,浸宣,1986,176页。
【注8】J. R. Mantey, "Repentance and Conversion," 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enry, Baker, 1980, pp.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