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

A. 永远得救的确据

得救的确据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之上,非在人的感觉上。

关于“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的问题,圣经的教导非常清楚,以下是耶稣给我们的保证:

  1. 永不灭亡(约10:27~29)〔七层保证〕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

    从认识→赐→永生→永不灭亡→不能夺去→父的赐给→父的能力,这七方面,表达出主与神对信徒永生的保证。不会是:今天认识,明天就不认识;今天赐给,明天又收回;今天脱离永死,明天就灭亡;今天保证安全,明天又被夺去。

  2. 永远得救(来5:9)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主耶稣是救恩的根源。永远的根源是不停涌流出的,人的救恩是祂不停地赐给、不停地持守,故人绝不会失落救恩。
  3. 永远完全(来9:12、14,10:14)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永远生命”)神吗?”“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9:12、14;10:14)。“完全”一字是指得救,永远完全是维持到永远完全的救赎(此段经文共有四个“永远”,强调救赎果效到永远)。
  4. 出死入生(约5:24)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肯定永生,不会又出生入死,又死又生,又生又死;若救恩失落,那就要成为忽生忽死、忽死忽生的荒谬。
  5. 拯救到底(来7:25)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希伯来7:24 指耶稣获得永远祭司的职任,若祂的拯救非永远,祂也不能成为永远的祭司,更不能作任何人的祭司,那么祂被称为“天上的祭司”也成虚衔(如10:21)。因祂祭司的职任是永远的,故此,祂的拯救便能持守到永远,因为“到底”就属于“永远”,是不会间歇、不会停顿的。
  6. 儿子身分(加4:6~7)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加4:6~7)。儿子是生命关系的表示,也是身分,信徒永远是神的儿子,即使是个浪子,也是儿子(另参约1:12;弗1:4)。
  7. 藏在神里(西3:3~4)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3~4)。藏是收藏,信徒的生命被收藏在神的怀里,永不失落,将来也必与主一同显现在天国里(荣耀里)。
  8. 圣灵印记(弗1:13~14)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印记”(sphragis)是古代封稳文件的印鉴,只有当事人才有权开启,故印记一词表示圣灵保守“文件内容”(喻救恩),永不失落(另参弗4:30)。
  9. 现今确知(约壹5:12~13)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2~13)。若非确知永生牢久,作者写此书信也枉然。
  10. 主能保守(彼前1:5;犹24)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主必保守,人必得着。此外,提摩太后书1:12“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犹大书24:“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等均指出主能保守信徒所受的救恩维持到永远。
  11. 神不失信(提后2:13)
    “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人虽失信,但神对人永不失信,神应许给人救恩,必然成就。
  12. 坚固到底(林前1:8)
    “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1:8)。主的坚固,使信徒能在“主耶稣基督的日子”(喻主再来时)无可指责,那表示这项“坚固”是有关“救恩”的,因为惟有主所坚固的救恩,才可存留到主再来的日子。

B. 救赎的性质可以决定永生的确立

  1. 脱离罪的刑罚(penalty)
    罪的刑罚是永死,救赎使人脱离永死、进入永生(约3:16~18)。
  2. 脱离罪的权势(power)
    人得救赎后仍会犯罪,但神应许给人能力、恩典,借着圣灵的内住,使人不轻易犯罪,这是救赎带给人另一面的功效。
  3. 脱离罪的同在(presence)
    这是指救赎最后的功效,亦称为“完全的救赎”。在那时,罪不再在人身上有任何的影响,因在新天地的境况了。惠敦大学神学教授C.M.Horne 谓,新约的救赎观是“完全的救赎”(灵、魂、体皆回复到神原来创造人的本质般)【注1】

这三方面救赎的性质,圣经透过救赎的三个动词表达:以“过去式动词”(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罚早已担负了(参路7:50;林前1:18;林后2:15;弗2:5、8)。以“现在式动词”(present tense)表明,获救赎的人蒙赐能力及恩典,可以对付罪的权势(罗6:14;8:2;林后3:18;加2:19~20;腓1:19;2:12~13;帖后2:13)。最后,圣经亦以“将来式动词”(future tense)表明,罪总有一天会完全离开蒙救赎的人(罗8:29;13:11;彼前1:5;约壹3:2)。

结论

  1. 若永生不是永远,“永生”这名词要改为“暂生”。
  2. 若永生非永远,所有主的吩咐,如作盐作光、积财于天、奉主名往普天下传福音、被圣灵充满等便毫无作用!
  3. 若永生非永远,作基督徒与否似无多大分别!
  4. 若永生非永远,神的应许、主耶稣的保证,便如同大人欺骗小孩子的游戏了。
  5. 若永生非永远,那么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7)一言是无稽之谈,因为加给后又收回,岂不如不给。

C. 反对经文正解

现今问题不是不明白得救是永远的,乃是要面对表面看来似乎是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有:

  1. 葡萄树与枝子——枝子剪去
    约翰福音15:1~8:“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

    正解:“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重点不是论得救的问题,主耶稣不会在上十字架路上向已经得救的使徒谈论“你们要小心哪,你们的永生可能丢掉啊”。主与使徒们不是谈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问题,而是“一次得救,要常结果子”的问题。所以,这里所说的是要作有长进的信徒,是要作结果子的信徒,如果不能结果子,就会被主剪去。剪去是比喻,好像在启示录2:5 挪移灯台的比喻,失去了事奉的功用。

  2. 被交予撒但的人
    哥林多前书5: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正解:“交给撒但”一言(另参提前1:19~20),是指赶逐离开教会的纪律处分,即是这些人不能再回到教会共同聚会、敬拜学习,甚至分享教会的“社会福利”。若是信的,他们名字虽从教会名册上删除,人却仍可得救(林前5:5);但若是不信的(如假师傅许米乃和亚历山大),他们便永远沉沦(如提前1:20),除非他们后来悔改。提摩太前书1:19~20 说,这样的人失落救恩,因为他们从起初即是不得救的人。

  3.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会被弃绝
    哥林多前书9: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正解:本段是论奖赏,非论永生。查“弃绝”(adokimos)原意“不合格”、“没有资格”,这是保罗的顾虑,他恐防自己不攻克己身,不能成为属灵体坛健将,便遭神弃置而不用他。从这句话可见保罗何等愿意事奉神被神用【注2】

  4. 可诅可咒——与神隔绝
    哥林多前书16:22:“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

    正解:此乃对不信者,保罗警告在会众中,如有人不爱主(指不信者),后果是与神永远隔绝。

  5. 靠律法称义的
    加拉太书5: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正解:这里所指的是还未得救的人,保罗说没有人能够靠律法得救,若有人意图靠守律法而获得称义,他是从恩典中(白白赐给、非靠好行为,如守律法)坠落了(即没法得救)。故此处非指已信者后来失落救恩。

  6. 作成得救的工夫
    腓立比书2:12:“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

    正解:这里是指以行为显出得救的生命,非用行为称义。“作成⋯ ⋯ 工夫”(katergazomai)意“产生效果”,指生活的果子,或事奉的果效,非论得永生的条件。

  7. 末后景况
    彼得后书2:19~21:“他们应许人得以自由,自己却作败坏的奴仆;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

    正解:此里乃指假信徒、假师傅、假先知,此等人并非不明白真理,他们明白真理却没有救恩,如巴兰。他们将来受的刑罚更大(又如太23:15 之法利赛人)。

  8. 救恩会失落否——重钉十架
    希伯来书6:4~8:“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正解:希伯来书6:4~8是圣经中著名的难解经文,亦是甚多神学争论的地方,不少反对永远得救的学者,引出此段经文作为他们的支持。解释此段经文主要的关键,乃是找出这里所写的对象是否为已经相信主的人。

    若他们是信徒,则会产生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的可能性,除非将经文当作警告的话。但是以“假设可能”来警告信徒,这种阻吓作用不合圣经一般的教导,也影响信徒往普天下传福音时要说“现在你们信了主,不过你们要努力上进,不然你们的救恩便失落了”,这是说不通的。

    希伯来书6:4~5 所说的经历(蒙光照、尝天恩善道、于圣灵有分、觉悟来世权能)全是当时读者(犹太教徒)已有的经历。因为他们久听真道、久尝天恩、久悟来世权能(即神迹奇事,参来2:4),只是他们仍在救恩门外。作者遂振笔疾书此段经文,旨在劝告他们,勿再犹疑不决,勿离弃真道,否则便没法挽回了(参来6:9的“亲爱的弟兄们”与6:4~8 的对象作一对比;6:9 是对信的、6:4~8 则是对不信的;这是信仰的对比,不是灵程的比较)。

    马太福音4:15~16,记载多人蒙主耶稣真光光照,却仍不悔改(另参约1:9~12),五千群众中不少亲尝五饼二鱼的人,也不见得人人信主。他们已听到生命之粮的信息,尝过善道的滋味,但在天国门外。此外,敬虔的犹太人家庭每日三餐均宣称是尝天恩,存感恩的心吃饭,也像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旷野地蒙天赐吗哪、鹌鹑为食物,被神养活多年的人。此外保罗在腓力斯及亚基帕两政治首领面前讲“信基督耶稣的道”(徒24:24),他们二人虽觉悟来世权能,却不信服(徒24:25;26:27~29)。这些人物(代表其他人),虽然心有感动,却没有实在悔改的行动,于是皆在救恩门外了。

    所以,希伯来书6:4~8 应该不是对信徒讲的,乃是对听过福音,明白真道,却拒绝真理的人讲的。圣经里有很多人有此经历,在旧约时代,如那些出埃及、过红海、到西乃,但后来死在旷野的无数以色列人。在新约时代,有十二门徒之一的犹大,赶鬼的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大祭司亚那、该亚法等,他们全是“蒙光照、尝天恩、有分圣灵、尝善道、悟来世”的人,只是与救恩绝缘了。希伯来书的作者看见很多自己的同胞是犹太人,指出他们既然在信徒的群体中,应早已明白谁是救赎主,什么是救赎之道,但现在他们却心怀二意,拒绝这惟一的救主,那就再没有救法了【注3】

  9. 没有赎罪的祭
    希伯来书10:26~31:“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正解:本段所说“得知真道的人”(10:26上),就是“故意犯罪的人”(10:26 下),即是知而不行的人(指犹太教徒),惟有等候审判的来临(10:27)。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他们犯的不是普通的罪,而是拒绝耶稣基督一次献上作永远赎罪祭之罪,这是绝不可获赦免的。他们如同犯了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他们又如同听过福音的人,只是将房子建立在沙土上(太2:26);也像撒种比喻里,种子不能在他们生根的人(参路8:13)。

  10. 救恩的确定性——册上涂名
    启示录3: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正解:此处非警告读者救恩将会失落、而是应许之言,应允必不从生命册上除去,这是以“肯定”不会涂抹名字的方式表达救恩的确定性,此段“得胜的”乃指信仰上得胜,非指生活上之得胜(参约壹5:4)。

  11. 勿加删神的话——除去名字
    启示录22:18~20:“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正解:本处警告勿加删神的话,若有加删者,就证明他们是不信的人,因为惟有不信者才“明目张胆”地窜改神的话。“在生命册(有古卷〔东方版本〕作“册”字,和合本用另一版本〔西方版本〕写“树”字)及圣城除去他的名字”是警告之言,表示这样的人永不能留名在“册”上(永生册)或“城”里(公民籍),非说他们的名字早已写在“册”上或留“城”里。

D. 救赎的果效

救赎的果效是恒久的,所以凡一次清楚得救的人,他的永生必确立到永远,因为永生的果效是:

  1.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林后5:21)。
  2. 罪已得赦(来9:22;约壹2:12)。
  3. 人有新生命、新地位(人可坦然无惧到神面前,来4:16;10:19~20),神人关系和好如初(罗5:1~2、11)。
  4. 终必享受永生(永生使人如毛虫生命蜕变成蝴蝶,罗6:23)。
  5. 救赎是神的恩典,是永久的礼物,不能因人犯罪而向人收回,若因此而收回,神的恩便是有条件性的了。

【注1】C. M. Horne, "Salvation,"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1978, p. 222.

【注2】L. Morris, " I Corinthians," Tyndale NTC, Tyndale, 1958, p. 140.

【注3】详论可参马有藻着,《犹太人的福音——希伯来书诠释》,华训,2000,100-113页。另参李保罗着,结构式研经注释:希伯来书,天道,2001,172-177页表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