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得救的确据

人的得救是确定不移的,不是感情作用,而是建立在重要基础上:

A. 圣经的教导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1)。

B. 圣灵的印记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子”(罗8:14~16)。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C. 生命的表现

如:内心的平安与喜乐(腓1:25~26;彼前4:12~13),对神话语的渴慕(彼前2:2),价值观的改变(罗12:1~2;腓3:7~8),不再喜欢犯罪(约壹3:9);反而喜爱传福音(林后4:13),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