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的呼召

神主动呼召人(约6:44),否则人永不自动到神面前;神拣选那些响应(响应呼召)的人,赐他们永生(太22:14)。神拣选性的呼召或呼召性的拣选,也视乎人的心田如何(太13:16)。

A. 呼召的对象

罗马书8:28~30 的经文指出一个事实,乃是“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接着保罗便介绍这些爱神的人,就是当神按其旨意发出呼召时,愿意接受神呼召的人(罗8:28)。“被召的人”(kletoisousin)乃被动词,表示向呼召作出回应的人。神不会凶霸地强人所难,凡不愿意接受呼召的(祂呼召全地的人,因祂爱全世界的人),祂不能勉强,否则传福音便成为多此一举之事了。

B. 回应是蒙召

至于神如何呼召世人,保罗指出, 神预先知道谁会响应呼召,谁不会;对会回应呼召的人,神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eikonos,意“肖像”),使(eis)祂的儿子能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如同将信徒归在同一家庭里,罗8:29)。对这些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模样的人(即指愿意效法祂儿子的人),神便呼召他们,称他们为义人(指接纳他们,罗8:30 上)。对这些被称为义的人,至终必得着荣耀(指救恩的终局,8:30 下)。

此处所强调的乃是,在神的预知旨意里,神已为信徒设计了一套救恩大计划,先是以神的儿子为长子,完成救恩;再呼召世人,称他们为义(根据他们的信),使他们成为神之大家庭里的一份子(参来2:10~11),至终他们可分享神的荣耀(即与神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