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预定

A. 预知与预定

神在自己的“前知”(亦称“预知”)里早已预定救赎大计,祂按部就班作成救赎(弗1:4)。神的预定是关乎一套救赎计划(plan),不是关乎谁得救、谁不得救(people)。预定永远是关乎计划,不是关乎人(看下文详论)。

B. 自由与拣选

神预知世人对救恩的态度:或拒或受。对那些将会接受神之救恩的人,祂就拣选他们成为祂的儿女(弗1:5;徒13:48)。虽然神预知谁得救、谁沉沦,但祂的救恩仍向世人发出(多1:11),因为基督是为全地的人而死(提前2:6;4:10;来2:9;彼后2:1;约壹2:2;4:14)。神不愿一人沉沦(彼后3:9;结18:32),所以,祂的救恩是为全地人而设立(约3:15~16;4:13~14;11:26;12:46;徒2:21;10:43)。然而结果只有少数人蒙救赎,正是“被召的人多,被选上的人少”(太22:14)。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既是无条件,故不蒙拣选的责任不在神,而在人了。若耶稣只为少数人而死,祂便只拣选少数的人,就不是神爱“世人”的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