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難道智慧也是虛空?
<->經文:傳1:17~18
我又專心察明智慧、狂妄,和愚昧;乃知這也是捕風。因為多有智慧,就多有愁煩;加增知識的,就加增憂傷。
作者在傳1:16~18對人生,作一驚人的結論,他說他曾專心察明智慧、狂妄和愚昧。「智」、「狂」、「愚」代表從思維領域觀察整個人生的過程,結論是人生只是捕風捉影(傳1:17),無意義可尋。因為多有智慧便多有愁煩,多明白世事的無常、無奈、突變,只是徒增人生更多愁苦。此外知識多了,學問淵博了,也只不過增多對人生的認識,至終卻發現人生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因而悲從心來,憂忡不已(傳1:18)。
<-->2. 人本來是否永遠不死的?
<->經文:傳3:11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神「創造」(asah 與無中生有的創造bara 是同義詞)萬物,按時(指「定時」)成為「美好」(yapeh 意「美麗」、「合時」),即神的創造是合時佳美、盡善盡美的。
至於人方面,神將「永遠」(halam ,意「永恆」,中譯「永遠」。此字曾被譯成「世界」、「安全感」、「無知」、「永恆」等。按字根言,此字指「隱蔽的事」,若配上時間,可解作「永恆」。聖經中「永遠」一字源於此)「安置」(nathan,意思是「賜給」)於人心中,「沒有它」(中譯「然而」,原文m ibbeli'esher 即w ithoutit,指「沒有永遠」),人就不能「參透」(mez'a,意即「找出」)神自始至終的作為。
作者認為,神創造人之時,賦予人最大的禮物就是人有追尋「永遠」的心願。神將這動機賜予人,讓人可以藉此尋找神、認識神、與神相交。這是傳道書作者在第二段勸世論中所表達的觀點,叫人運用自己的天賦去認識神,過有意義的人生。
<-->3. 不信者死後能否自動上天堂?
<->經文:傳3:21
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作者由此覺得人生是虛空的,因為人獸遭遇相同(非如一些人解說「人」是指善良的人,「獸」是指奸惡的人),都是同歸死亡。惡人與善人一生的惡行善行,似乎在死後一筆勾銷(假設在生時沒有報應),故人生是虛空的(傳3:19~20)。有誰知道人的靈是升天,獸的「魂」(與「靈」同字,中譯「魂」正確的)是下地?連死後的去向也不知曉,人生還有什麼意義?(在此作者不是不知,只是一般而論,人獸永遠的歸宿有所不同,他沒有將信與不信者的永遠歸宿作迥異的區分。)神既將追尋「永遠」的本性放在人心裡,故人的靈必上升,獸卻沒有「永遠」,必然下地,故如許公遂所說:「人在尊貴中如不醒悟,就如死亡的畜類般」(參詩49:20)【註1】。
<-->4. 兩種人生觀互相矛盾,何解?
<->經文:傳2:18~19
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
傳5:18~19
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
由於死亡結束一切,所以作者恨惡生命(傳2:17),恨惡勞碌。在傳2:18~19,一個人汲汲營營所得來的,死後必歸於別人(傳2:18)。「那人」(有說「那人」是指羅波安,參王上11:41~12:24),無論是智慧,還是愚昧,都能管理經營他「勞碌所得」的,他用智慧贏得的成就,必讓「後者」坐享其成;他一生勞碌,轉眼卻成泡影(傳2:19)。
但另一方面,作者看到人生「為善為美」(tok esheryafeh,意「善即美」,可譯作「美善」,如詩歌「神的路最美善」),乃是:
(1)享受神所給予的生命(「神所賜一生的日子」),即有健
康的身體及生命氣息,可享受勞碌的成果(傳:18)。
(2)享受神賜與人的貲財,這是神的「恩賜」(matath,意即「禮物」)。
神給人貲財及三方面的能力:能以吃用(有胃口與生命),能取自己的份(收取自己所應得的,多取便是偷竊),能(和合本沒有譯出)在自己勞碌中喜樂(並非不勞而獲,而是自食其力,傳5:19)。
這兩種人生觀(傳2:18~19及傳5:18~19)表面看來似是矛盾,其實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人生。前者(傳2:18~19)認為人生忙碌所得卻被死亡奪去,因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這種人生是灰暗虛空的。後者(傳5:18~19)是從神的恩典來看一生的忙碌,忙碌的果效全是神恩臨到,故可以盡情享受。這兩者一是從神恩中看一生果效,一是從死亡看人生如何結束,兩者間並沒有矛盾。
<-->5. 為何死亡勝過生命?與傳9:4互相矛盾,何解?
<->經文:傳7:1
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
傳9:4
與一切活人相連的,那人還有指望;因為活著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傳9:4)
美名強如美好膏油(膏油在熱帶的中東地方尤其貴重【註2】),因膏油只留香一時,美名卻留傳一世,故此有美名的死是勝過沒美名的活(傳7:1)。但是傳9:4卻說活著的狗比死了的獅子更強,那是表示生命的確勝於死亡,因為生命確實是無價寶。這便與傳7:1矛盾了。
原來傳9:4所用的「獅子」是比作上文傳9:3的「惡人」(以死對死,傳9:3的死是惡人,傳9:4的死是獅子)。下文(傳9:5)的首字「因為」(和合本沒譯出)指出,活人(惡人還活著的時候)既知道有死亡,就不致太過狂妄放肆,而放慢犯罪的步伐,由此可見死具有一種嚇阻力,是神的佳作,警惕世人不要輕率犯罪。
<-->6. 這種勸告大逆倫常,何解?
<->經文:傳7:16~17
不要行義過份;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份;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
作者曾經見過義人行義遭滅亡,惡人行惡卻長壽,這使他勸告人行事要保持中庸之道(傳7:15)。
這勸言分三部份:
(1)行義(傳7:16):作者勸告我們不要過份行義。表面看來,這種講法大有問題。其實他是勸人不要自義,不要表揚自己比別人好(「行」字可用「顯」字代之,即「不要顯義過份」之意)【註3】,即不要輕看別人,自逞智慧,或自顯威風,因為最終只會自取滅亡。而且,行義須有智慧,切勿魯莽行動。例如替兇猛的野獸療傷,而不顧自身安危,這樣只會自陷險境,實在愚昧。
(2)行惡(傳7:17):此節單從字面上看亦大有問題,可是作者並無意勸人作奸犯科。從上節「不要行義過份」,有人或許會錯誤地聯想:是否可以「行惡過份」呢?作者立即糾正這思想,他說「不要行惡過份」。「過份」可譯作「加增」,所以傳7:16、17變成「不要加增自義……不要加增惡行」。作者在此處承認,凡亞當子孫都會作惡,所以奉勸世人不要作愚昧人,免得受神審判,死於非命(如以利的二子及晚年的掃羅)。
再者,本段經文用平行式語法,可譯成:
「不要加增自義,也不要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滅亡?不要增加惡行,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未到期而死?」加增罪惡,作反對神的人(愚昧),便遭神審判,死於非命。
(3)義與惡(傳7:18):行義(「這個」)與不行惡(「那個」)都需要智慧去「持守」及「不要鬆手」。因為對神的敬畏,就在這兩方面表現出來;換句話說,敬畏神的人都要行義而不行惡。
<-->7. 此段經文似大男人主義?
<->經文:傳7:27~28
傳道者說: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正直人;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我將這事一一比較,要尋求其理,我心仍要尋找,卻未曾找到。
傳7:26是作者個人的結論,他可能因寵愛外邦女子而墮落,故發出怨言。然而,對女人的評價,不可一概而論,更不可侮辱了聖經中有才德、有機智、有大勇、有信心的婦人【註4】。
作者繼續說,蒙神喜悅的人,必會躲避此等女人;但沈溺罪惡的人,則被「纏住」(esurim ,是複數字,意「很多困鎖」,此字常譯作「監禁」)了【註5】。
正直的人非常難尋,作者第二件要尋找的是正直的人。他將這事「一一」('ahath le'ahath,英文是one to one,即「一個一個、逐件」,意指「細心謹慎」)「比較」、「尋求」(lim zo')其「理」(heshbeonr,意即「總計」,是會計學詞彙」),卻找不到。就是在一千男子中(一千是希伯來文的誇飾詞,代表「很多」之意)【註6】,亦只能找到一個「正直人」(中文譯本加上「正直人」是正確的,甚多學者將這位「千人中的一人」解作基督,如謝友王、桑安柱、許公遂),但在女子中卻一個也找不到。
由於有了這個假設,故他說凡女人皆是網羅。他褒揚男性,雖說正直之男子極其難尋,但仍可尋見。
<-->8. 義人與惡人是否毫無分別?
<->經文:傳9:1~2
我將這一切事放在心上,詳細考究,就知道義人和智慧人,並他們的作為,都在神手中;或是愛,或是恨,都在他們的前面,人不能知道。凡臨到眾人的事,都是一樣;義人和惡人,都遭遇一樣的事;好人、潔淨人和不潔淨人,獻祭的與不獻祭的,也是一樣;好人如何,罪人也如何;起誓的如何,怕起誓的也如何。
作者再次專心(「放在心上」)地「詳細考究」(welabur,意「解釋」)有關(esher,中文譯本譯作「就知道」,但譯作「有關」較為適合)義人和智慧人的「作為」(ebareyhem ,意「他們的作為」,指人在日光下的工作。按上文看,作者要指出義人及智者虛空的人生都在神的手中。)
作者發現人間的愛恨或真或假,是很難知道的(傳9:1)。本節論及作者觀察到兩件事情:
(1)義人與智者的作為都在神手中,暗示若沒有神掌管、帶領、施恩,他們也不能成為義人、智人。
(2)義人與智者不知道,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愛恨,愛與恨是他們情感表達的一部份。同樣,若沒有神的手牽引,人的愛與恨就變得難解難分了。
從上文已看到義人與智者的人生盡在神手中,作者進一步指出眾人的遭遇「盡相同」(miqreh'ehad,意「同一件發生的事」)。他將「眾人」分為五類(傳9:2):
(1)義人與惡人(義人是敬畏神的人,參箴10:3~30)。
(2)潔淨與不潔淨的人(作者用「好」字來形容潔淨,是指靈性道德上的潔淨,而非宗教禮儀上的潔淨,與「義人」意義相同)。
(3)獻祭與不獻祭的人(獻祭者敬拜神,不獻祭者悖逆神)。
(4)好人與罪人。
(5)起誓與不起誓的人(起誓是對神感恩、立志的表示)。這等人在日光之下同遭禍患——死亡(傳9:3上)。
此外,「世人」(專指不信的人)的心充滿了「惡」,在世時「心裡狂妄」,胡作非為,最終仍要死亡(傳9:3下)。
<-->9. 鳥類可傳播新聞嗎?
<->經文:傳10:20
你不可咒詛君王,也不可心懷此念;在你臥房也不可咒詛富戶;因為空中的鳥,必傳揚這聲音;有翅膀的,也必述說這事。
作者鑒於人對政權之不滿而提出一些忠告:「不可咒詛君王,連起咒念也不可」。在臥房(即隱密之處)也不可咒詛「富戶」(ashir,代表有財有勢的國家政要,參傳10:6),因為在密室內的咒詛亦會傳揚出去(如成語「隔牆有耳」)。「飛鳥傳聲」(即凡有翅膀的必傳揚述說)為誇飾語(固然飛鳥不能說話),以示嚴禁在暗處咒詛在上掌權者(傳10:20)。猶太人亦有俚語:「言語如飛鳥,一徑飛走,無人能捕回」【註7】。
<-->10. 為何要將糧食撒在水面上?
<->經文:傳11:1
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因為日久必能得著。
本節是全書最難解的,D. Kidner乾脆說他不懂【註8】,其它聖經學者的解釋分別略述如下:
(1)「水」代表群眾,將糧食撒在水面,等於把糧食分給眾人,故本節強調分享【註9】。
(2)這節經文該從屬靈眼光著手,勸人努力傳揚福音【註10】。
(3)指商人投資需有其法;「糧食」代表貿易,「水面」代表船運(參王上9:26,10:22;詩107:23)。下一節(傳11:2)的「七」、「八」實指七、八種商貿之法【註11】。
(4)論及對神完全的信靠、委託,甚至投靠(「撒在水面」)【註12】。
(5)教導善有善報之原則(與下一節的比喻有相同意思)。這是傳統拉比的主張(如B en Sirach),亦配合當時盛行的一些勸人行善的箴言【註13】,如:「善事若投入河中,河水乾涸時,善事便顯露出來。」——埃及箴言【註14】。「當將善事如麵包扔在水中,日後必有善報」——阿拉伯諺語【註15】。
這節經文其實是指凡耕種的人皆知道將「糧種」(原文指收割後能入口的食物,可譯作「糧種」,參傳11:6的「你的種」)撒在水面上(指灌溉了的田地,參賽32:20),日後就必得著收成【註16】。乃是以種稻比喻豐盛的人生在乎有智慧地安排生活及努力奮鬥【註17】。
<-->11. 此節是否勸人在世上盡情享樂?
<->經文:傳11:9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
作者在最後結語時,勸告青年人勿太注重肉體上的享受,疏忽神的審判。
「少年人」(bahur,字根「選擇」)在「幼年時」(beyaleduthek,意即「孩子時」字根意「黎明」,下文同字譯作「一生的開端」)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behurothey字根意「選擇」與上半句「幼年時」不同字,此處該譯作「青年時」。可見作者從這少年人的孩童期延至青少年期)可以使心「歡暢」,可以「行你心所願行的」及「看你眼所愛看的」。換言之,作者奉勸少年人行心所願的事情,看眼所看為美的事物(傳11:9下)。
所羅門贊同青年人行事隨心所欲,似乎是鼓勵青年人放縱行為,所以他立即加上一句「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審問你」原文為二字,含意是「帶你進入審判內」,傳11:9下)。作者說明青年人可以盡情享樂,但要知道,神必會審判一切。人若仍能快樂地面對神的審判,他在青年時代的快樂就是真正的快樂了。
這是一個既實際又平衡的基督徒生活觀,神造大地讓人享受,又賜人諸多恩典,問題是信徒在「享受世界」時切勿「貪戀世界」,否則便落入撒但的陷阱裡。
<-->12. 此段隱喻文字何所指?
<->經文:傳12:2~7
不要等到日頭、光明、月亮、星宿,變為黑暗,雨後雲彩反回,看守房屋的發顫,有力的屈身,推磨的稀少就止息,從窗戶往外看的都昏暗,街門關閉,推磨的響聲微小,雀鳥一叫,人就起來,唱歌的女子,也都衰微。人怕高處,路上有驚慌,杏樹開花,蚱蜢成為重擔,人所願的也都廢掉,因為人歸他永遠的家,弔喪的在街上往來。銀煉折斷,金罐破裂,瓶子在泉旁損壞,水輪在井口破爛,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作者以三個「不要等到」勸告讀者當早日記念(azeka,意「回想」、「悔悟」)一生的過犯,進而更親近神。
第一個「不要等到」論及少年時期(傳12:1),第二個「不要等到」包括整個老年時期(傳12:2~7)。作者在此描述老人風燭殘年的淒涼景象,叫青年人好好珍惜光陰。這段經文寓意豐富,文辭秀麗,言簡意賅,是智慧文學的一個特徵,現將一些經文列舉如下,以作參考。
經節 | 經文 | 解釋 |
---|---|---|
12:2上 | 日頭、光明、月亮、星宿,變為黑暗(「日」與「光」為同義字) | 日、月、星皆能發光,象徵生命活力充沛之時;「變為黑暗」代表生命衰老之時。猶太拉比(Sabbath,15上)將日、月、星形容為人面部的五官:日作眉或面色,月作鼻或腮,星作眼睛或顎。亦有人將三光分別比作人之靈、魂或理性及五官;【註18】更有人將日、月、星喻作人之童年、青年及成年。【註19】 |
12:2下 | 雨後雲彩反回 | 非雨過天晴,而是雨後仍然烏雲密佈;喻指青春飛逝,不再回頭,或喻作人年老多病。 |
12:3上 | 看守房屋的發顫 | 「看守房屋的」是指大戶人家任用來看門的壯丁;這裡喻老人的手顫抖不定。 |
12:3上 | 有力的屈身 | 「有力的」是指大戶人家的壯僕;這裡喻老人雙腳無力,或腰背曲軟。 |
12:3下 | 推磨的稀少就止息 | 「推磨的」為陰性字,指婢女,喻牙齒嚼磨食物;「稀少」指老人牙齒脫落,故無法咀嚼食物。 |
12:3下 | 窗戶往外看的都昏暗 街門關閉 | 「窗戶」是陰性字,指大戶人家的女士憑欄眺望;今喻作老人眼睛昏花,視線模糊。 比喻一雙耳朵【註20】,亦有喻作嘴唇;老年人因牙齒脫落,故進食時必須緊閉兩唇,用牙肉咀嚼,以致聲音微小【註21】。 |
12:4上 | 推磨的響聲微小 | 磨坊工作聲音微小,喻作老人胃口不佳,或老人牙齒脫落,以致食慾不振。 |
12:4下 | 雀鳥一叫,人就起來 | 喻老人睡眠時容易驚醒,故不能酣睡,喻作別人的聲音不易聽得明白,但清晨雀鳥的叫聲卻聲聲入耳。 |
12:4下 | 唱歌的女子,也都衰微 | 「唱歌的女子」是大戶人家在宴會時聘來獻藝助興的;今喻作老人的聲調嘶啞,說話低沈無力。 |
12:5上 | 再者(gam ,中譯本沒有譯出)人怕高處 | 老人因氣力不繼,在攀山登閣時力不從心,易失平衡而滑倒。 |
12:5上 | 路上有驚慌 | 老人因體力衰退,以致弱不禁風,在戶外走動,處處都會遇到危險。 |
12:5中 | 杏樹開花 | 杏花比其它植物較早開花,花帶紅,熟透呈白(與中國的紅杏不同),這裡比喻白髮蒼蒼的老年人。 |
12:5中 | 蚱蜢成為重擔 | 蚱蜢狀似盤骨下之雙腿,今喻老人走路不便【註22】;此句亦喻作老人氣力不繼,或患上風濕病【註23】,連體積細小的昆蟲,也成為他們的重擔(誇飾語)。亦有學者將蚱蜢比喻食物,因老人胃口減少,份量如蚱蜢般小的食物也不易消化【註24】。 |
12:5下 | 人所願的也都廢掉 | 「人所願的」(haebiyonah,意即「慾望」。七十士譯本將此字譯作caperberry,甚多譯本也贊成這個譯法。Caperberry 有振作食慾之用,它的另一用途為春藥,用來激發性慾。此字在這裡可包括各種慾望)【註25】,是指老人的慾望(也包括性慾);這裡喻作老人意志消沈,失去任何對人生的慾望。 |
12:5下 | 因為人歸他永遠的家,弔喪的在街上往來 | 老人在永遠之家的歸程上,遇到「職業弔喪者」應聘而至,準備為他辦理喪事。 |
第三個「不要等到」(傳12:6)(中譯本沒有譯出),是作者第三次勸告讀者們早日記念造他們的主。
經節 | 經文 | 解釋 |
---|---|---|
12:6上 | 銀煉折斷 | 大戶人家內有貴重物品,如用銀煉懸掛之金燈;「銀煉」今喻作神經系統,意即老人的神經系統受損,即所謂「中風」,成為半身不遂。亦有人將銀煉比喻脊椎骨【註26】。 |
12:6上 | 金罐破裂 | 大戶人家的客廳內金罐高掛,即燈台頂上之金油罐(參撒4:2);今喻作頭顱「破裂」(wetharuz,意即「壓碎」)。 |
12:6下 | 瓶子在泉旁損壞 | 亦有將之喻作「膀胱」失調,喻心臟損壞,血泉停止,即心臟病突發;亦有將「瓶子」(陽性字)喻作男性的排泄器官。 |
12:6下 | 水輪在井口破爛 | 水輪是井口的抽水器;水輪喻作心臟,井比喻五臟六腑,故此處說心、肺、腸、胃、肝、膽、胰、脾等皆破爛(注意本節所用之「破」字,原文的前綴為同一字母)。 |
傳12:7為總結。上文所提及的生理系統在無法醫治時,全部活動都要停止,接著便要辦理後事了。人到此時,肉體與靈魂便告分開,肉體歸回塵土,靈魂歸向神那裡。
<-->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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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許公遂著,傳道書講義,宣道,1974,54頁。
【註2】謝友王著,從虛空到充滿,種子,1980,212頁。
【註3】L. Goldberg, "Ecclesiaste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97.
【註4】D. Kidner, A Time to Mourn and a Time to Dance, IVP, 1976, p.72.
【註5】L. Harris; G. Archer; B. Waltke, TWOT, I, Moody, 1980, p.61.
【註6】W. C. Kaiser, "Eccl," E BC, Moody, 1979, p.87.
【註7】R. B. Y. Scott, "Eccl," A B, Doubleday, 1981, p.252.
【註8】D. Kidner, p.97.
【註9】許公遂,110-111頁.
【註10】謝友王,252頁.
【註11】D. Hubbard; L. Goldberg; R. Gordis; R. B. Y. Scott; W. C. Kaiser; F. Delitzsch.
【註12】M A Eaton, "Eccl," TO TC, IVP, 1983, p.140.
【註13】H. C. Leupold, p.255. Exp of Eccl, B, 1972. R. Wardlaw , Expostion of Eccl, Kregel, 1982, p.359.
【註14】R. B. Y. Scott, p.252.
【註15】C. D. Ginsburg, The Song ofsongs & Choleth, K TA V, 1970, p.447.
【註16】C. Bridges, An Exposition of Proverbs, A P& A, n.d., p.263.
【註17】與J. F. MacArthur, MacArthur's Study Bible, Word, 1997, p.937表同感。
【註18】Keil & Delitzsch, O TC, II, A PA, n.d., p.404.
【註19】G. A. Barton, "Eccl," IC C, T& T Clark, 1971, p.187.
【註20】L. Goldberg, p.134.
【註21】W. C. Kaiser, p.120.
【註22】W. C. Kaiser, p.121; D. Kidner, p.103.
【註23】L. Goldberg, p.135.
【註24】許公遂117頁。
【註25】H. C. Leupold, p.282-283; J. C. Laney, p.119.
【註26】W. C. Kaiser, p.121; L. Goldberg, p.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