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何撒但也在天使群中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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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1:6
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

伯2:1
又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

「神的眾子」是天使群體的代名詞(參詩82:6),他們都是事奉神的靈界被造物,故此他們在神面前侍立等候差遣,但是撒但也來在其中,真是令人費解,因為撒但顧名思義是敵擋神的,絕不會在神面前侍立、等候差遣。

原來經文只是提及撒但也走到神面前向神進言,並非是侍立天使的一份子,而他前來是要在神的面前控告約伯,謂約伯敬畏神是因神祝福他之故。此外,亞3:1記述撒但在神面前控告人;另啟12:10同樣記載撒但晝夜不住地控告信徒;這顯示當撒但控告信徒時,可自由地到神的面前進言,J. F. MacArthur 謂他像猶大般被安插在其它門徒之中【註1】。神容許他如此行,藉此試驗信徒對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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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以皮代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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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2:4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人以皮代皮,情願捨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

在第一次神與撒但的對話中,神重申他對約伯正確的評估(伯2:3),撒但卻以一句俗語反駁神:「人以皮代皮,情願捨棄一切所有的保存生命」(2:4)。

「以皮代皮」的兩個「皮」字分別代表不同的意義。第一個「皮」字指獸皮,第二個「皮」字指人皮。「以皮代皮」意說用獸皮(喻生意買賣或物質擁有)代替人命。全句是說「人可以放棄擁有的物質,以保存生命。」撒但的控告是,約伯雖喪失物業,但生命還在,這些災禍對他只是「皮外之傷」,絕無作用【註2】。 (撒但對神說)且伸手傷害他的身體,他便會放棄 的(2:5)。這是撒但向神所發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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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能咒詛日夜及惹動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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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3:8
願那咒詛日子且能惹動鱷魚的,咒詛那夜。

伯3:8的「鱷魚」,原文Leviathan,是近東諸國神話中的七頭怪海獸,有吞吃日月天體之能。傳說當巫師作法時,這怪獸便被吵醒(即本節的「惹動」字)【註3】。約伯如今,甚至願這些法師前來咒詛其生日(「懷男胎那夜」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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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靈是邪靈或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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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4:15~17
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那靈停住,我卻不能辨其形狀;有影像在我眼前;我在靜默中,聽見有聲音,說: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麼。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麼。

以利法曾在眾人熟睡之際得見異象,使他「莫名恐懼」、「百骨打戰」、「毫毛直立」(伯4:14~15)。他看見有「靈」(ruah)出現,並向他說話。

從靈說話的內容,可以鑒定這靈不是聖靈,原因有三:

(1)聖靈不會將人與神作比較(伯4:17)。

(2)聖靈不會惡評天使為愚昧,因天使中有善天使(4:18)。

(3)聖靈不會惡評人的卑微(雖然是真的)(4:19~21)。

聖靈怎可說神輕看天使及世人,並藐視世人之死是「無智慧」的(伯4:21),故此,不少學者視這靈為邪靈【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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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拉哈伯」是什麼?誰扶助「拉哈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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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9:13
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氣;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

約伯在此處向神表示無奈的放棄,他的表現似失去了常性。他謂神必不向他收回怒氣,連「拉哈伯」大海怪及其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氣之下,這樣誰還敢反駁神(伯9:13~14)。

伯9:13的「拉哈伯」(rahab)是「巴比倫創世記」神話中的大海怪,名Tiamat(這Tiamat 在伯7:12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譯「大魚」)。它與其助手皆被M arduk 神擊敗,並囚禁於幽冥中。此節意說,神的怒氣使大如「拉哈伯」那麼厲害的怪獸亦被收服。

此外,「拉哈伯」字意「驕傲」,表示神是阻擋驕傲的人,抬舉謙卑順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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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這位聽訟者是否指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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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9:33
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伯9:33的「聽訟人」(mokiah,法庭詞彙,意「中保」、「調停官」、「和解者」,同字在伯13:3譯「理論」,伯13:15作「辯明」)不可解作預表基督。在古代近東諸國的神話裡,每人皆有一神為他的「聽訟人」,在天神聚會時為他作各樣的申辯,使那人生活舒適愉快【註5】。此處意說,約伯沒有中保為他與神對簿公堂,判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伯9:33下段的「兩造按手」,表示古代聽訟人(法官)在兩訴訟人身上按手,以示他們兩人皆要順服他的裁決【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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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這裡是否指約伯相信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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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14:14
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或作改變)的時候來到。

在哀歎人死不能復生之際,約伯突然「異想天開」,求神在他「爭戰日子」(指「在生時的勞苦日子」,參伯7:2,因「爭戰」字saba,可指「勞役」)過後,把他釋放出來,到那時,約伯必響應神的呼喚,神也將欣賞自己手所做的(伯14:13~15)。

伯14:14的「釋放」(helifati,意「改變」、「復新」,在伯14:7同字譯「發芽」)是個軍事詞彙,指新力軍來到,替換老弱殘兵。暗示約伯期待死後身體有改變,是個復原的改變,到那時,約伯便高興地響應神的呼喚。

約伯相信在他的人生結束後(「爭戰的日子」),他會被釋放出來,如同戰俘被釋放,這樣他便會回答神的呼喚,叫神欣賞自己手所造的(伯14:15)。伯14:14~15全句的氣氛似乎不是指重病復甦(resusitation)(如J. E. Hartley),而是暗示一個死後的生命(resurriction)(如J. F. MacArt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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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誰是約伯天上的見證、地上的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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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16:19
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

伯16:19的「現今」,原文後面有「看哪」(hinneh,中文漏譯),引出下文的重要性。「見證」(edi)與「中保」(sahedi)為平行句的同義詞(參創31:47),即法庭中的「辯護律師」。此字可譯作「傳話師」(如創42:23)、「法庭翻譯官」(如伯33:23)、「代言人」(如賽43:27,此節和合本譯「師傅」)。

但這中保是誰,學者臆測有三:

(1)他是神的第二位格,即道成肉身前的基督【註7】

(2)他是神,指神的「信實」、「公義」【註8】

(3)他是將來會出現的「見證人」、「申辯者」,如伯16:21所說那類人【註9】

第三解說較合理。因為約伯一直控訴神不理會他,故此神不會是他的中保,他在地上也沒有中保(參伯9:33)。但他仍然深信總有一天,在人間會有「中保」、「見證人」出現,為他辯護,那時他的案件會水落石出,沉冤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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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這裡的救贖主是誰?全段是否指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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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19:25~27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

伯19:25的「救贖主」(goel,意「至近親屬」)在舊約裡有數個用途:

(1)這位親屬有為已死親人贖回產業(如利25:25,得2:20,3:9)、償還舊賬(如利25:23~24、39~55)、報血仇(如民35:19;申19:6~12,25:5~19;撒下14:11;王上16:11),或生子立後的義務(書2:3~6;撒下14:11)。

(2)亦有為近親作訴訟案件之「辯護人」的責任(詩119:154;耶50:34;哀3:58~59;箴23:11)。

(3)這字也是神的一個名稱(出6:6,15:13;詩74:2,77:15;賽41:14,44:24,49:7~9、26)。

故在此處,「救贖主」一詞似有「中保」、「見證者」(參伯16:19)、「聽訟人」(參伯9:33)等意義。

然而這位「救贖主」是誰,學者意見分二:

(1)他是神的第二位格,即道成肉身的彌賽亞(如J. F. MacArthur)。

(2)他是神,是約伯一直以來埋怨、控告、訴苦的對象(此解說似較合理)。

全句意說,約伯相信神是永活的可成為他的「救贖主」(公證人),即便在約伯死後,仍能替他辯護,使他的冤情昭雪。

伯19:25的「末了」(aharon)一詞,雖有時是指世界之末,但約伯在此處似指他死後的時日,或整件事情的結束,非指末世之時。

伯19:25的「站在地上」,意「站在塵土之上」,喻約伯在塵土上刮瘡之苦,神將會替他伸冤;他不用在塵堆中苦捱,他可站立起來,一洗前垢。

至於伯19:26的「肉體之外」,是指死後或活著的境況,學者意見有三:

(1)約伯死而復活,得見神為他伸冤(這多是古教父之見,如羅馬的革利免、奧利根、耶柔米)。

(2)約伯從墳墓裡的靈魂得見神為他伸冤(這多是猶太拉比傳統之見,參禧年書23:30~31)【註10】

(3)約伯在死前,神就為他伸冤(這多是近代學者之見)【註11】。此見將「肉體之外」解作「從肉體的角度看」(from the flesh,如伯19:27),而「皮肉滅絕」的「滅絕」(naqaf,意「撕下」,同字在賽17:6,24:13譯為樹木被「打剩」,在賽10:34作「砍伐」樹木,即樹皮被撕下來),是指約伯的毒瘡使他皮肉糜爛。全句約伯期待身體復元,冤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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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水族」及「陰魂」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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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26:5
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陰魂戰兢。

伯26:5的「陰魂」(rephaim )一字有兩個意思:

(1)指住迦南地的巨人(參申2:10~11、20~21;撒下21:16~19;代上20:4、6、8),又稱利乏音人(參申3:11;書12:14,13:12)。

(2)指死去的人(參賽14:9;詩88:10;箴2:18,9:18,21:16)。

這是腓尼基及迦南人稱死人的名字。後者意義較配合伯26:5~6的主旨【註12】。陰魂住在陰間(sheol),此地在地下深處(伯11:8)、在大水之下(伯26:5),幽暗異常(伯17:13),陰間之魂不能再返人世(伯7:9),因滅亡(abaddon,亞巴頓,參啟9:11)是他們的歸宿。

伯26:5的「水族」(shokenehem ,意「居住者」,inhabitants)非指海產,而是指與陰魂在一起的其它陰間亡魂,因(「陰魂」rephaim )常用來指「死人中的貴族」(elite among the dead)【註13】。全句可譯作「陰魂和其它居住者,均戰兢在大水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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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拉哈伯」及快蛇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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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26:12~13
他以能力攪動(或作平靜)大海,他藉知識打傷拉哈伯;藉他的靈使天有妝飾;他的手刺殺快蛇。

伯26:12下段的「拉哈伯」(Rahab),是眾惡的總代表(參伯9:13)。伯26:13的「快蛇」(nahash),是大海中的「主角」、「主人」,它可能是「拉哈伯」的別名,也可能是大海中的海怪,名為Leviathan(賽27:1,中譯「鱷魚」參伯3:8;伯9:13)。全段清楚地顯示,神掌管萬物,一切靈界或物質地界的惡盡被他殲滅,平安將顯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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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什麼是「口便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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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31:27
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伯31:26~27描繪一些外邦人對星宿的崇拜。「口便親手」一詞,是指外邦人以吻偶像表達崇拜的熱愛(參王上19,18,何13:2)。因太陽月亮遠在天空,未能與它們親嘴,崇拜者遂先吻己手,然後向這些天體拋以「飛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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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以有天使作傳話,人便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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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33:23~24
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神就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

伯33:23指出,以利戶認為神千萬天使中有一位能作「傳話的」(m elis,此字可作「中保」或「翻譯」;在此處「中保」之意較合文理)。此言暗中反駁以利法謂無天使可助約伯(伯5:1),也不同意約伯謂天下沒有中保可以助他(伯9:33)。對一個不知悔悟的人,天使成為「滅命的」(伯33:22);對肯悔悟者,天使中有一個為他作中保,向神傳話,亦代神傳話,教訓人所當行的事。

這是個怎樣的「中保」?學者們意見各異:

(1)他是一個有智能的友人(此說將天使作「使者」之意)。

(2)他是伯16:19的「見證」、「中保」。

(3)他是「耶和華的使者」,是基督道成肉身前的形像,這位「中保」是一位特別的天使,能為受苦者成了「贖價」(kofer,意「挽回的代價」,伯32:24),故第三說似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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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這是否指地球被造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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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38:5~7
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

伯38:7的「晨星」與「神的眾子」為平行句子,是同義詞,而「神的眾子」在伯1:6,2:1是指天使,因此「晨星」也是「天使」的代名詞。此時乃神創造地球時,天使讚美歌頌神創造的偉大。可見在地球被造前,天使已被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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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鴕鳥豈有慈愛的翎毛和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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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39:13
鴕鳥的翅膀歡然搧展,豈是顯慈愛的翎毛和羽毛麼。

伯39:13的「慈愛」(hesidah 一字指「鸛鳥」)【註14】(和合本譯者可能誤將hesidah作hesed用。hesed意「慈愛」),「翎毛」(everah)意「翅膀」、「翼」,如賽40:31;申32:11。此處意說鴕鳥展翅欲翱翔,卻不能將身軀帶離地面,如同鸛鳥那樣【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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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段的河馬真是河馬,或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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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40:15~24
你且觀看河馬;我造你也造他;他吃草與牛一樣。他的氣力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筋上。他搖動尾巴如香柏樹;他大腿的筋互相聯絡。他的骨頭好像銅管;他的肢體彷彿鐵棍。他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創造他的給他刀劍。諸山給他出食物,也是百獸遊玩之處。他伏在蓮葉之下,臥在蘆葦隱密處,和水窪子裡。蓮葉的陰涼遮蔽他,溪旁的柳樹環繞他。河水氾濫,他不發戰,就是約但河的水漲到他口邊,也是安然。在他防備的時候,誰能捉拿他,誰能牢籠他穿他的鼻子呢。

伯40:15的「河馬」(behemoth)究竟是指何樣動物,學者意見眾多,有說:

(1)它是神話中的怪獸,而但40:15說它是神創造的。它的生活樣式(如吃喝、休息)也像一頭動物。伯38:39~39:30中的動物是真正的動物,此動物的原文在其它經文(如珥1:20)也是指真實動物(如M. H. Pope,J. C. L. Gibson,G. Fohrer)。

(2)它是古時的巨象(如R .L. Harris,T. Aquinas)。

(3)它是絕種的無角犀牛(如B. Northrup)。

(4)它是鱷魚(如NEB,RSV,NIV )。

(5)它是洪荒時代的恐龍(如H. M. Morris)(伯40:15記載神要約伯觀看,故此說似不能成立)。

(6)它是巨大的水牛(如BCoureyer,J. E. Hartley)。

(7)它是河馬(如R. B. Zuck,G. L. Archer,F. I. Anderson,BDB)。

「河馬」(Behem oth)這字可作單數或複數用,本意「牛群」,但也代表其它動物(畜類)(參伯35:11;珥1:20;2:22;詩8:7;49:12;73:22;中譯「走獸」、「畜類」),它亦指河馬(埃及人稱河馬是水中的牛)【註16】。賽30:6說它是南方的「牲畜」(南方指埃及),顯然埃及通曉此獸。一隻成長的河馬可重8000磅,埃及法老王喜狩獵河馬,他們視獵獲河馬如戰勝惡勢力,也藉此樹立執掌王位的大權。在埃及的史冊及碑畫中,有法老在蒲草船中用倒鉤魚叉(參伯41:7)插入河馬的巨口中。埃及神話中的諸神可化身為河馬,傾覆「敵神」的船隻【註17】

伯40:17的「搖動」(yahepos)意「堅硬起來」,全句可譯成「它堅硬其尾如香柏樹枝」【註18】

伯40:18形容河馬骨頭像銅鐵般剛硬,頗合古埃及人的神話,他們稱「鐵」為「河馬的神」【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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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這是鱷魚或是古代其它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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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伯41:1
你能用魚 釣上鱷魚麼。能用繩子壓下他的舌頭麼。

伯41:1的「鱷魚」(Leviathan)究竟是怎樣的動物,學者意見分歧(參上文對河馬的批注),有說:它是迦南神話中的七頭大水怪(參伯3:8),伯41:33及詩104:26皆說它是被造物。

(1)它是大鯨魚。

(2)它是海豚。

(3)它是洪荒兩棲恐龍。

(4)它是大鱷魚。

神話中的怪物多以真實動物作「藍本」,然後在描述時再加上甚多怪誕的誇詞。此處,這條「鱷魚」不是神話中的怪獸,也非鯨魚、海豚之類(不合內容的描述),更非早已絕跡的恐龍(約伯也許沒有此獸的觀念),而是可長達12呎的大鱷魚。此鱷魚(Leviathan)與河馬(Behemoth)有甚多相似之處,它們都是:

捕獵鱷魚亦是埃及法老王的特別嗜好,他們常以鱷魚喻惡勢力,獵獲大鱷魚表示克服惡勢力。故此,在古埃及神話中,甚多故事是以鱷魚為題,其中一大鱷魚名Lotan,力大無比,極其兇惡,巴力神幾經辛苦才戰勝它。不少埃及古畫描述河馬背負鱷魚在河裡往來,這兩頭動物分別稱為「大食獸」(Eaters)及「吃食獸」(Devourers)。在該撒利亞之北有古城名「鱷城」(Crocodilopolis),有河名「鱷河」(Crocodilion)【註20】

伯41:18的「眼睛好像早晨的光線」,頗像埃及的洞穴壁畫,謂鱷魚眼睛像早晨的紅光,故「鱷魚之眼」成為「曙光」代名詞。

伯41:28的「心」可譯作「胸部」,鱷魚胸甲極其堅硬;「下磨石」比上磨石更重,作為壓碎麥禾等用。

全段目的是神反問約伯,是否他在管理海陸空時(尤是當時認為兩大最兇猛的動物)不公平?若是,則在約伯的事上也會表現不公了。若約伯認為神在處理他的創造物上不公,那麼約伯定然比神更有智慧。

神在此處指出,神確實有無窮的智慧與能力,且能公正的管理世事,包括約伯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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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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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J. F. MacArthur, The MacArthur's Study Bible, Word, 1997, p.697.
【註2】同上書699頁。
【註3】J. E. 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94.
【註4】如H .M. 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註5】M. 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day, 1965, pp.74-75.
【註6】E. 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
【註7】如N. Geisler, Christ: The Theme of the Bible, Moody, 1968, p.95.
【註8】如M. H. Pope, p.118; R. B. Zuck, "Job," Every 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82, p.78; A. B. Davidson, "Job," CBSC, CUP, 1884, p.124.
【註9】如J. E. Hartley, p.264; E. Dhorme, p.239; F. I. Anderson,"Job," TOTC, IVP, 1977, p.182.
【註10】如R. Zuck, "Job," BKC, I, Victor, 1985, p.741; "The Certainty of Seeing God: A Brief Exporition of Job 19:23-29," Sitting With Job, Baker, 1992, p.280.
【註11】如J. E. Hartley, p.296; J. C. Laney, Answers to Tough Questions, Kregel, 97, p.105.
【註12】如R. Schnell, "Rephaim," IDB, III, Abingdon, 1962, p.35.
【註13】R. Zuck, "Job," EBC, p.117.
【註14】BDB, Ap & A, 1978, p.339.
【註15】D. Garland, "Job," A Study Guide, Zondervan, 1971, p.96.
【註16】BDB, p.97.
【註17】J. E. Hartley, p.524.
【註18】R. Zuck, "Job," BKC, p.772.
【註19】J. E. Hartley, p.523.
【註20】J. E. Hartley, p.521; M. Pope, p.278; E. Dhorme, p.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