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國約蘭登基,是在南國約蘭的第二年,或約沙法的第十八年?
<->經文:王下1:17
亞哈謝果然死了,正如耶和華藉伊萊賈所說的話;因他沒有兒子,他兄弟約蘭接續他作王,正在猶大王約沙法的兒子約蘭第二年。
王下3:1
猶大王約沙法十八年,亞哈的兒子約蘭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了以色列王十二年。
這兩段經文不協調之處可用下圖表達:
北國 | 南國 | 經文 |
---|---|---|
約蘭作王 | 即約蘭(同名)第二年 | 王下1:17 |
約蘭作王 | 即約沙法第十八年 | 王下3:1 |
南國約沙法是約蘭之父,當南國約沙法與北國亞哈作戰時,他早已立子約蘭為攝政王,共管國家,那年是853BC(後來亞哈戰死,約沙法也幾乎陣亡,卻仍多作王五年,直至848BC),這是南國約蘭第二年(便是851-850BC),亦即是約沙法的第十八年;這亦表示約沙法在869至868BC便開始作王,所以北國約蘭登基的年代是南國約沙法(父)的第18年,也是子約蘭的第二年【註1】。
附:猶大國共有六次父子同作王的時代,分析如下【註2】:
(1)亞撒與約沙法(約沙法在872BC與父王共管,共3至4年)
(2)約沙法(848BC卒)與約蘭(約蘭在853BC開始)
(3)亞瑪謝(767BC卒)與烏西雅(烏西雅在790BC開始)
(4)烏西雅(739BC卒)與約坦(約坦在751BC開始)
(5)約坦(736-735BC卒)與亞哈斯(亞哈斯於743BC開始)
(6)亞哈斯(725BC卒)與希西家(希西家在728BC開始)
參下圖:
父 | 子 | 子作王年 | 經文 |
---|---|---|---|
亞撒 | 約沙法 | 872BC | 王上22:42 |
約沙法 | 約蘭 | 853BC | 王下8:16 |
亞瑪謝 | 烏西雅 | 790BC | 王下14:21 |
烏西雅 | 約坦 | 751BC | 王下15:32 |
約坦 | 亞哈斯 | 743BC | 王下16:1 |
亞哈斯 | 希西家 | 728BC | 王下18:1 |
2. 四十二童子戲笑以利沙,竟招致殺身之災,神太殘忍了?
<->經文:王下2:23~24
以利沙從那裡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時候,有些童子從城裡出來,戲笑他,說:禿頭的上去罷,禿頭的上去罷。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
童子侮辱以利沙,戲謔他是禿子,如果是惡作劇之行徑,為何招惹殺身之禍?
查「童子」一字(qetanaim naarim),非指天真活潑的三尺小童,此字在創22:12指可論婚娶的艾薩克;創37:2指十七歲的青年約瑟;王上20:14~15指亞哈王的232個「少年軍」。
故此,「童子」指生命成熟的青少年,按他們此處的行徑可意作、「惡少年」、「極敗壞的青少年」,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責任。T. Constable 謂他們是年輕的巴力先知,聯群結黨,公開聚集反對以利沙【註3】。
此外,罵人禿頭在古近東文化裡,是一種很嚴重的侮辱
(參賽3:17~24),他們對以利沙說:「禿頭的上去吧」,是取笑以利沙「跟你的師父去死吧」。因為以利沙的老師以利亞被神用旋風取去,故「上去吧」一語便如同「去死吧」。
以利沙在伯特利為神工作,伯特利是先知學校之一,此處有群惡少年大大侮辱神的先知,否定神人的權柄,亦公開性的反對神;此風一長,神的聖潔與公義便在先知學校的中心地蕩然無存,因而特別嚴懲這42個青少年。啟導本於本處稱「撕裂」並非殺害,只是「傷害」,似是誤解此次事件的嚴重性。查「撕裂」原文baqa,意「裂開」,王上8:12,15:16同字譯「剖開」(孕婦)。W. C. Kaiser 指出,以色列亡國,全是嬉笑神的僕人之故(參代下36:16)【註4】。
<-->3. 以利沙吩咐砍樹,是否違反律法?
<->經文:王下3:17~19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你們雖不見風,不見雨,這谷必滿了水,使你們和牲畜有水喝。在耶和華眼中這還算為小事;他也必將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你們必攻破一切堅城美邑,砍伐各種佳樹,塞住一切水泉,用石頭糟蹋一切美田。
申20: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麼。
摩押王背叛以色列,以色列王約蘭聯同猶大王約沙法並以東合攻摩押(王下3:1~8)。軍隊走了七日路還沒有水喝,苦不堪言,想必喪命郊野(王下3:9~10)。約沙法建議求問先知以利沙,看神旨如何(王下3:11~13)。先知預言他們必有水喝(王下13:17、20),並將獲得大勝。預言中,先知說他們必砍伐各種佳樹(王下3:19),此點表面看來與律法(申20:19)有所牴觸,解釋有三:
(1)原來律法只是禁止在攻打敵人時,不可砍伐果樹,但不是果樹的則可砍伐(申20:20)。不砍果樹是為進城入住可用,以免絕糧,不砍是為攻城用。
(2)申20:19~20只是介紹攻城戰略,不是律法的一部份。
(3)申20:19之律只用在迦南地,因是以色列人征服居住之地,而在進攻摩押地時,此律便不受限制(如N. L. Geisler)。
<-->4. 為何摩押王獻長子為燔祭,使以色列人遭受神的大怒?
<->經文:王下3:27
便將那應當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或作招人痛恨),於是三王離開摩押王,各回本國去了。
三王連手合攻摩押(王上3:9),過程中,先知以利沙預言他們將大獲全勝(王上3:18,24~36)。摩押王見難以敵對,便孤注一擲,在城上獻長子為燔祭(王上3:27上)。
此事本與以色列人無關,卻使以色列遭受神的烈怒(3:27中),結果三王便離開摩押王,各自班師回國(3:27下)。摩押國之神名為基抹(Chemosh,王上11:7),是火神,摩押人兵敗如山倒時,遂不惜將長子獻給基抹,作為燔祭。初期譯經者不知何故,將字的原文譯成「大怒」,並補上「耶和華」的名,結果使語意混亂。
查「大怒」的原文qesep,有數意:
(1)忿怒。
(2)痛恨(首二意在和合本,參本節小字)。
(3)恐懼。此處以第三意為正確。
換言之,因摩押人此舉,引起以色列極大恐懼(將「遭遇」譯成「便有」there was,或「引起」)。他們懼怕基抹神因此為摩押報復,遂「鳴金收兵」而返(以色列人對神太沒信心了)【註5】。譯成「遭遇耶和華的大怒」是錯譯,引起更大的困惑。
<-->5. 亞哈謝登基是在約蘭登基的第十二年或十一年?
<->經文:王下8:25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
王下9:29
亞哈謝登基,作猶大王的時候,是在亞哈的兒子約蘭第十一年。
王下8:25記載當以色列王約蘭在位第十二年時,猶大王亞哈謝登基;旋即在王下9:29卻說他在約蘭作王的第十一年登基,兩者之間何者是錯的,何解?
列王紀上、下記錄君王在位的時間經常有差異,主因是他們(以色列與猶大)計算年代的方法時有不同,時又相同;但究竟何時相同、何時不同,便產生許多的困惑。為此芝加哥大學教授E.R. Thiele作了精細研究,將南北兩國君王在何時用何法逐一解開,於1951AD 出版了獨到之解釋名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希伯來君王年代之謎》,是他的博士論文);1977AD 又出版一簡易的修訂版,名A Chrondogy of the Hebrew Kings(《希伯來君王年代鑒》),從此列王紀上、下君王登基年的表面矛盾遂刃而解。
據E.R. Thiele 的考究,希伯來君王年代計算方法「混亂」之因有三:
(1)有君王用登基年法(一登基便開始計),有君王用非登基年法(到新年開始才計登基年)。
(2)有數字君王用一種計算法,接續的君王卻改用另法,再接續的君王又回復到從前的計算法。
(3)南北兩國君王有同時使用相同的計算年代法,也有時不相同。
就此,王下8:25所說亞瑪謝在第十二年登基,如果用非登基年計,他是在第十一年登基(王下9:29)。故這是兩個不同的記錄製度,而非記錄上的錯誤。
<-->6. 亞哈謝登基時是二十二歲或四十二歲?
<->經文:王下8:26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他利雅,是以色列王暗利的孫女。
代下22:2
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王下8:26作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孫女。
據王下記載,亞哈謝登基時二十二歲,二十二的原文是二十加二。代下卻記載是四十二歲,四十二的原文是四十加二。希伯來文沒有數目的字(數字是阿拉伯人發明的),他們用字母表達,希伯來文的二十是kaph,四十是mem。Kaph的形狀與mem 的形狀極為相似,文士抄寫時極易混淆弄錯。據王下8:17,亞哈謝之父年三十二歲登基,作王八年便殯位,即是他在四十歲時去世,傳位兒子亞哈謝,那時亞哈謝不可能是四十二歲(據代下22:2),否則兒子年歲大過父親,說不通的。若兒子亞哈謝是二十二歲,倒是可能。故此王下8:26的記錄是正確的,而代下22:2是文士不小心抄寫時出錯了。
<-->7. 日影往後退十步,將使宇宙律大亂,神如何為之?
<->經文:王下20:11
先知以賽亞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使亞哈斯的日晷向前進的日影,往後退了十度。
希西家患上必死之疾,但因國家羸弱,需要他匡扶,故他向神祈求恩,神應許使他多活十五年(王下20:1~6)。那時亞述國正興盛(王下20章的故事發生在亞述王西拿基立攻擊耶路撒冷之前)【註6】,對猶大野心勃勃,欲併吞猶大於自己版圖內。神給希西家一個外證,將日影在「亞哈斯日晷」往後移十度。但這只是一個地區性、局部性的神跡,限於猶大國地區,而非世界性或宇宙性。至於神如何執行,那就不必理會,因為這是神跡嘛!
<-->8. 約西亞死在戰場,怎可說是平安的死?
<->經文:王下22:20
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歸到墳墓,到你列祖那裡;我要降與這地的一切災禍,你也不至親眼看見。他們就回復王去了。
王下23:29~30
約西亞年間,埃及王法老尼哥上到伯拉河,攻擊亞述王;約西亞王去抵擋他;埃及王遇見約西亞在米吉多,就殺了他。他的臣僕,用車將他的屍首從米吉多送到耶路撒冷,葬在他自己的墳墓裡。國民膏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接續他父親作王。
約西亞時代,有人在聖殿的廢墟中找到律法書,交給約西亞王,他立刻宣召「悔改求恩禱告大會」。在籌備期間,神透過女先知戶勒大等傳話,說約西亞終必「平平安安歸到墳墓去」(王下22:20),那時約西亞二十六歲(王下22:1、3),然而在他三十九歲時,戰死在迦基米施,是被埃及王尼哥殺死的(王下23:29~30)。這樣怎可說是「平平安安的到墳墓去」?
原來「平平安安的去墳墓」是猶太人的一句俚語,表示臨終時與神在一個團契密交的光景中,不管是在戰場上、在病床上,正如一個對比:「惡人像翻騰的大海,必不得平安」(參賽58:20、21)【註7】。
<-->9. 約西亞在伯拉河攻擊亞述王,與歷史不符?
<->經文:王下23:29
約西亞年間,埃及王法老尼哥上到伯拉河,攻擊亞述王;約西亞王去抵擋他;埃及王遇見約西亞在米吉多,就殺了他。
巴比倫Nabopolasser王(尼布甲尼撒之父)在位時興盛,勢力龐大,於614BC擊敗亞述,612BC滅尼尼微,610BC滅亞蘭。亞述王Asshuruballit 逃亡時,向埃及法老尼哥求救。609BC,亞述殘餘部隊於伯拉河畔的迦基米施與巴比倫交戰,兩軍對抗,埃及前來幫助亞述,因他亦欲防止巴比倫乘機入侵埃及,此事有史可鑒,和合本的「攻擊」是錯譯,應譯成「幫助」。約西亞為討好巴比倫,竟前往抵擋埃及(「抵擋他」的「他」字是指法老尼哥),目的是想助巴比倫一臂,怎知反惹殺身之禍【註8】。
<-->10. 西底家不可能比侄兒更年輕?
<->經文:王下23:30
他的臣僕,用車將他的屍首從米吉多送到耶路撒冷,葬在他自己的墳墓裡。國民膏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接續他父親作王。
王下23:34
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伊萊賈敬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給他改名叫約雅敬,卻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他就死在那裡。
王下24:17
巴比倫王立約雅斤的叔叔瑪探雅代替他作王,給瑪探雅改名叫西底家。
代上3:15
約西亞的長子是約哈難,次子是約雅敬,三子是西底家,四子是沙龍。
據王下23:30,34;24:17所記,猶大國三個君王名字如下:
據代上3:15記,猶大眾君王名字如下:
約西亞死後,陸續登基的猶大君王名字與年歲分別如下:
四子約哈斯(沙龍)登基年二十三(王下23:33;代下36:2),次子約雅敬登基年二十五(王下23:36;代下36:5),孫子(約雅敬之子)約雅斤登基年十八(王下24:8),三子西底家登基年二十一(王下24:18;耶52:1)(長子約哈難可能於米吉多戰役中與父約西亞同時陣亡,王下23:30)
西底家登基時,約西亞已去世了三個月(約哈斯)和十一年(約雅敬)及三個月(約雅斤),即十一年半後,故三子西底家不可能在二十一歲登基(他雖是第三子,但第四子約哈斯先登基,十一年半年後才輪到西底家),解答有三:
(1)這位西底家是約雅敬之子(非約西亞之子,代上3:16),是不同人(但這便與多數「叔父」dods這字出現相違,參代上3:15~16,雖然符合了代下36:10小字原文ahiv 作「兄」,可是卻與代上3:15~16的家譜不相符。此外,若這西底家是約雅敬之子,亦與歷史不符,如巴比倫歷代志)。
(2)西底家確是約雅斤之叔父,但登基年在二十一歲是不可能的,「二十一」是文士抄寫之誤,因此便使叔父比侄兒更年輕。若將「二十一」改為「三十一」年,那便使這二人的年紀接近,可能性較大(猶大國末代諸王的登基年代常有誤抄,如十八歲作八歲,顯然文士於此較為不小心,故此西底家於二十一歲登基改為三十一歲,問題便解決了;而代下36:10的小字,原文作「兄」也是誤抄)(但此解釋要改變太多原文)。
(3)西底家登基時(二十一歲),那約哈斯應是三十四歲(若他沒死在埃及),約雅敬應是三十六歲多(西底家與約雅敬相差十五歲),約雅斤應是十八歲(那時他被擄走),那就表示約雅斤之父約雅敬在十八歲左右生下約雅斤,這並非不可能,故此叔父西底家與侄兒約雅斤年歲相差不大,西底家是約雅斤的小叔父。
下圖表朿助明白當時各君王的情形:
11. 約雅斤幾歲登基,十八歲或八歲?
<->經文:王下24:8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他,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
代下36:9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王下24:8作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約雅斤的登基年有說是他十八歲(王下24:8)時,另說是八歲(代下36:9),引起不同的爭議,孰是孰非?很明顯的,他不可能在八歲登基,理由如下:
(1)他只作王三個月(王下24:8)便被巴比倫擄去了(王下24:10~15)。他作王那三個月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24:9),這是指成年人的罪行,非指八歲小童的行為。
(2)王下24:15說這位少主也有后妃,表示他已是成年人。
(3)王下25:27的年代只符合在十八歲作王的約雅斤,而非八歲。
(4)七十士譯本在代下36:9將「十八歲」誤譯成「八歲」。
故結論:「八」歲是文士手筆之誤。
<-->書目註明
<->
【註1】G. L.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1982, p.204.
【註2】同上書頁。
【註3】T. Constable, "ⅡKings," BKC, Victor, 1985, p.541.
【註4】W. C. Kaiser,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IVP, 1988, p.126.
【註5】John Gray, I & II Kings, Westminster, 1964, pp.484, 491.
【註6】J. N. Oswalt, "Isaiah," NICOT, I, Eerdmans, 1986, pp.673-678.
【註7】J. C. Whitcomb, From Solomon to Exile, Baker, 1971, p.138.
【註8】E. H. Merrill, Kingdom of Priests, Baker, 1987, p.446; John Bright, A Histoy of Israel, SCM, 1972, p.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