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亞衲三族長被殺或被逐?

<->

經文:士1:10
猶大人去攻擊住希伯侖的迦南人,殺了示篩、亞希幔、撻買;希伯侖從前名叫基列亞巴。

士1:20
以色列人照摩西所說的,將希伯侖給了迦勒;迦勒就從那裡趕出亞衲族的三個族長。

士1:10記述猶大「殺」了三個族長,而士1:20卻說是迦勒「趕出」亞衲後三個族長(參書15:14),是否作者弄錯了歷史?

查士1:10的「殺」字(yakku,字根nakah)原文可譯「打敗」(如J. J. Owens; NIV),與士1:20的「趕出」(yoresh,字根yarash)意義相同。另有學者主張士1:10的「殺」字是「殺害」之意(如中譯),但是士1:20的「趕出」卻有「毀滅」的意義(如Gesenius;J. W. Haley),與士1:10的「殺」字意義相同。無論哪一個意見,士1:10與1:20是沒有矛盾的。

<-->

2. 迦南人沒有被趕走,卻被盡行殺滅?

<->

經文:士1:28
及至以色列強盛了,就使迦南人作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

書10:40
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

「⋯⋯沒有趕出⋯⋯不能趕出⋯⋯」(士1:19、21、27、29、31、33)

約書亞記明明記載,全迦南地的人(山地、南地、高原、山坡、諸王)皆被盡行殺滅,然而,士1:19、21、27、29,31,33等卻記載以色列人沒有趕出在不同地點的迦南人,顯然這二段經文前後矛盾,究竟熟是熟非?

原來書10:40所記載的,是發生在約書亞的時代,「盡行殺滅」是一句有如「片甲不留」、「徹底勝利」(代表主要戰役)的一般形容詞【註1】。顯然還是有些僥倖逃生者,後來他們搬回來,在士師時代成為選民「肋上的鞭、眼中的刺、腳上的機檻、生命的網羅」(參書23:13),使神的百姓頭痛不已,因他們當時沒有完全執行神的吩咐(參書23:12的「稍微轉去」及「所剩下的國民」數言),以致後來敵人重回他們的故土,以色列人甚至被他們同化了(參士1:32)。

<-->

3. 耶弗他有無獻上女兒作燔祭?

<->

經文:士11:29~40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他女兒回答說:父阿,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耶弗他說:你去罷;就容她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對於耶弗他有沒有將女兒獻為燔祭這事,學者意見有二:

(1)有將她獻上為燔祭(如F. F. Bruce;W. C. Kaiser;J. J.Davis),理由有數:

(a)耶弗他有迦南人的血統,母是妓女,故此對迦南人獻兒女之事是平常之事(士11:1~2)。

(b)以色列人對於將兒女獻為燔祭並非陌生(參王下3:27,21:6)。

(c)國中任意而行(士17:6)。

(d)士11:31與11:39分別說明許願與執行。

(e)士11:40的哀哭四天正是為此而發。

(2)沒有獻上為燔祭,卻有獻上為終身不嫁(如Keil & Delitzsch; G. L. Archer; P. Enns; L. J. Wood; N. L. Geisler),理由如下:

(a)士11:31表示,耶弗他心中有個選擇:

「若是人則歸神為聖(奉獻給神),若是動物則獻為燔祭」。上半節的「無論什麼人」(whatever,人是補字,如KJV;NIV),指耶弗他在心中假設,如果出來的是人便將他奉獻給神。

下半節「也」字可譯為「或者」(or),原文waw 的disjunctive用法,(和合本沒譯出),指耶弗他假設出來的是動物便將牠(本句和合本的「他」可改為「牠」)獻為燔祭。

(b)律法不容許將人獻為燔祭(參利18:21,20:2~5;申12:31,18:10);再且,燔祭是以「公」(male)為準;且燔祭要在會幕前獻,由祭司執行,祭司也不會公然做「幫兇」。

(c)神不會因耶弗他獻女兒為燔祭而得榮耀,祂不會悅納一個荒唐、不道德、反律法的許願。

(d)女兒之所以哀哭,是因為父親將她奉獻,終身服侍聖幕(參出38:8;撒上2:22),而不能為父親留後代(她是獨女),父親從此便斷絕了後代,因此她極其難過。

(e)在當時的文化中,女兒永不結婚和無生育是一件極羞辱的事,全家亦因此而哀哭。

(f)耶弗他基本上是敬畏神的人(參士11:9、11、27、30、35),他必然會尊重律法(況且他日後是依律法作士師)。撒母耳也認為他是神所重用之人(撒上12:11)。希伯來書作者的信心偉人榜上,耶弗他亦名列其中(來11:32)。

(g)若他真的要獻女兒為燔祭,國中敬畏神的百姓及長者也不容他如此行。

(h)國民不會每年哀哭紀念一位,殺害自己獨生女的魯莽士師。

(i)據利27:1~8,耶弗他本可將女兒贖回來,但他寧願將女兒永久的奉獻給神,這是他極感恩之舉【註2】

<-->

4. 為何利未人來自猶大族?

<->

經文:士17:7
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

聖經記錄是無訛的。和合本於此處(士17:7)的譯文有點混淆,遂產生錯覺與誤解。

此處所說是有個利未人,他因時勢所迫,無處為家,到處遊蕩,輾轉來到猶大地的伯利恆,在猶大族人中寄居。全節(士17:7)可譯成這樣:「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利未人,他在猶大族人中寄居」(參NIV 譯本)。後來這少年利未人離開伯利恆,遊蕩中到了以法蓮山地米迦的家去⋯⋯便發生後面一連串的故事。

<-->

5. 「遭擄掠的日子」一言反映此書是被擄後寫成的嗎?

<->

經文:士18:30
但人就為自己設立那雕刻的像;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約拿單,和他的子孫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直到遭擄掠的日子」一言被批評學者認為士師記成書之日是在722BC期間,因722BC是北國以色列「遭擄掠」、被滅亡的日期,因此士師記與其它的書卷應列在國亡之後,是亡國後寫成的。

查士師記所記錄的事件均發生在1380至1050BC之時,士18:30的「那地」不是指全以色列國境(在722BC滅亡),而是指「但」支派那地,故此士18:30所說的是「但」支派在約1000BC時期被異邦外族擄掠的後果。士18:27記載「但」人凶殘成性,又拜偶像,神便使「但」族被外人擄掠。再且,「但」支派的崇拜偶像不可能逃過撒母耳的宗教改革(參撒上7:2~4)。至於這個「擄掠的日子」發生在何時,我們不敢肯定,可能發生在示羅會幕遭難之後。

批評學者妄下的結論可說是張冠李戴了。

<-->

書目註明

<->

【註1】N. L. Geisler p.146.
【註2】L. J. Wood, Distessing Day of the Judges, Zondervan,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