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喇合撒謊卻蒙恩,如何解釋這種處境?
<->經文:書2:4~7
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那裡來的我卻不知道。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那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的去追趕,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領二人上了房頂,將他們藏在那裡所擺的麻 中。)那些人就往約但河的渡口追趕他們去了;追趕他們的人一出去,城門就關了。
耶利哥的妓女喇合為拯救自己家人的性命(書2:13),謊稱不曉得以色列探子從何而來、往何處去(書2:4~5),其實她完全知曉(書2:6~7),至後來以色列人一舉攻下耶利哥並焚燒全城時,喇合全家蒙了「赦免」(書6:22~25),從此故事看來,喇合是因說謊而使自己閤家蒙福,聖經是否讚許此種倫理觀?
聖經一向反對說謊,謂撒謊是七大罪之一(箴6:17),又謂說謊的人是在永生之外(啟22:15)。所以喇合說謊不是神能接受的,神祝福她,是因她的信心,與她偏差的倫理觀絕無關係(不管動機如何),說明如下:
(1)她聽見以色列人出紅海的神跡,相信神是大能的神(書2:10上)。
(2)她聽聞亞摩利王西宏和噩的滅亡,故而相信神的選民是大78解開發光的話——舊約困語詮釋能的勇士(書2:10)。
(3)她承認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神(書2:11)。
(4)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引述喇合的信心是眾人的榜樣(來11:31)。
喇合本身是外邦人,顯然沒有正確的倫理觀念;而她的說謊之罪神必向她追討,現代人須以聖經全面正統的倫理觀念加以評論。
<-->2. 究竟有多少次立石為據?
<->經文:書4:9
約書亞另把十二塊石頭立在約但河中,在抬約櫃的祭司腳站立的地方;直到今日,那石頭還在那裡。
書4:20
他們從約但河中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約書亞就立在吉甲。
不少人讀到約書亞過約但河之事,發覺有關立石為據的記載含糊不清。一說(如NIV 譯文)約書亞吩咐祭司在河中立石為據(書4:9),待過河後便將那堆石頭搬到吉甲,立在那裡為據(書4:20);但又與書4:9下半節的「直到今日那石頭還在那裡」有所矛盾。另一說(如NASB 譯文)是有兩次的立石,一次在河中,一次在吉甲;但似乎與書4:20「從約但河中取來的那十二塊石頭」說法不一致。究竟如何解釋?
查全段經文(書4:1~24)記載兩次立石的經過:一次在河中(書4:1~18),一次在吉甲(書4:19~24)。書4:9清楚記述第一次在河中,此次的石頭至約書亞書著成時還在,河水並沒有漫過這堆石頭的高度;另一次在吉甲(書4:20)是無可質疑的,只是第二次的石頭仍是在約但河裡掘上來,相信就是4:3~7的那十二塊石頭。至於4:9的十二塊石頭是另外的十二塊。七十士譯本譯者看到此段有兩套各十二塊石頭,遂加上「另」字(allous,瑪瑣拉本沒有「另」字),以資識別【註1】。
第一次立石指出神跡在何處出現(where),第二次立石指出神跡的意義(what);故此遂有宗教教育的吩咐(書4:21~23)及往外作見證(書4:24)的使命。
<-->3. 「通殺迦南人」的吩咐太殘忍,與神的慈愛難以吻合。
<->經文:書6:21(另參書8、10、11章)
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書8:26
約書亞沒有收回手裡所伸出來的短鎗,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盡行殺滅。
書10:39~40
盡行殺滅,沒有留下一個⋯⋯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
以色列人進攻迦南地時,將各城各地的士兵及百姓盡行殲滅,沒有留下活口,此舉似違反天道、人道,使反對聖經者理由加多,使護衛真道者百口難辯。
對於這個問題,近年來考古學的發現提供一些亮光與線索,使現代讀經者更明白古時候迦南人的宗教風俗與社會文化,對這些「殺滅經文」有一些較圓滿的解釋:
(1)迦南人是拜邪神偶像之民族,迷信之風是古代世界之冠,在進行宗教禮儀時,又使兒女經火,作人祭向神祈福(申18:9~12)。在崇拜邪神時,同時又進行不道德的淫邪放蕩的「遊戲」,他們之不虔不義正如羅1:24所言。
(2)他們的生活型態與淫蕩邪行也是分不開的,他們當中滿了暴行,暴戾敗壞遍佈。挪亞時代的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11),這似乎也是形容迦南人的生活,亦是所多瑪、蛾摩拉兩城人之道德情況另一面。
(3)早在申7:2,神已吩咐摩西在進入應許地時要把迦南七族全然滅絕,只是沒有說明原因。在創15:16卻記載,「到了第四代,⋯迦南人(以最強的亞摩利人為代表)的罪孽,還沒有滿盈」,而「第四代」(創15:16)正是摩西及約書亞的時代。
(4)申2:30及書11:20記載,神的意思是要使迦南人心裡剛硬,使他們必受審判(他們的剛硬正像法老王面對了五大神跡仍不肯悔改,以至於落在神「審判式的剛硬」的境況,最後非受罰不可)。
(5)迦南人本多有機會接受以色列人的真神(參申20:10);如喇合(書2:10~11)及基遍(書9:9~10),對以色列的神有信心。再更早前,亞伯拉罕及麥基洗德的時代,他們本亦知曉這位至高之神(創14:17~18),也必聽聞多瑪、蛾摩拉兩城被神毀滅的故事。以色列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中,也給迦南人一段長時間的反思與接受神的恩典,故他們是有甚多機會與時間接受神的。
(6)迦南人的宗教與文化若不剪除,勢必影響全人類。他們像癌細胞般迅速擴散,故需割除,否則全人類必受侵害(非只限於以色列人)。所以剪除他們是神公義之彰顯,是為「全人類大局」著想,稱為「預防性的治療」(prophylactictherapy)。
(7)挪亞時代的洪水是先例,其中有不少人是「婦孺之輩」,但婦女之輩非說無辜(男女皆罪人),而小孩子在極度敗壞背景下長大,也甚難脫離長大後不犯頂撞神的罪行。若有小孩在未達抉擇年紀而遭害,他們將自動上天堂,進天國。故此從另一角度來看,他們實時進天國,也是神的恩典。
(8)又如後來喬納時代的尼尼微城情況,只是他們全城悔改,故神沒有降災於城中,否則城裡的婦女及「不能分辨左右手的十二萬小童」也必遭殃(拿4:11)。
由此可見,神吩咐約書亞「屠城」,只是神公義審判的降臨(如先前的洪水,所多瑪、蛾摩拉,及將來主耶穌降臨時的審判,及將來地獄火湖之永刑)。神為了保守選民,使他們能成為地上的見證人,必須將敗壞的環境清除,使人認識他們的神是全地的神。
<-->4. 什麼是「當滅之物」?
<->經文:書6:18
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
「當滅之物」(harem)是「奉獻」之意,表示這些是劃分出來歸神之物。這些戰爭中的「勝利品」具有紀念作用,提醒以色列人,他們的勝利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神為他們作戰才有的果效(參撒上17:54)。
此外,神吩咐他們不可拿「當滅之物」,免得他們起貪婪之心,趁神使他們作戰勝利時,順手發「戰爭財」,這樣他們會視戰爭為一個「發財機會」,而不是為神作戰,更非為神審判惡貫滿盈的人。
<-->5. 亞干犯罪連累兒女,與申24:16似相違,何解?
<->經文:書7:24~25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們)。
申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亞干拿了當滅之物遭神實時的審判,卻連兒女也遭害,
此事似乎與神先前所訂立的律法相違(申24:16),學者的意見有三:
(1)亞干的兒女受父親的罪所連累,所以審判便「殃及」他們。聖經中不乏一家之主的罪行使全家受害的例子(參民16:31~33),這事與申24:16的原則應分開處理(如P.Enns)。
(2)亞干的兒女是整件罪行的同謀,他們住在同一帳棚裡,兒女必定協助父親收藏「贓物」,故他們便同時受神的審判(如J. J. Davis)。
(3)書7:25「他所有的」一詞原文作「他們」(參和合本此處的小字)。這個「他們」是指那些偷來的對象,而非指兒女。兒女被帶到「刑場」作見證人,見證父親的罪行受天遣(如拉比傳統之見,參Sanhedrin 44a)(如J. C. Laney)。
<-->6. 「日月停留」牽涉天文宇宙律,何解?
<->經文:書10:12
當耶和華將亞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約書亞就禱告耶和華,在以色列人眼前說:日頭阿,你要停在基遍;月亮阿,你要止在亞雅侖谷。
對此著名聖經神跡,學者意見有三:
(1)詩意描述說──作者只是用詩意文體表達整件「神跡過程」,不能按字面意義作解釋,故沒有神跡發生過(這是大部份經評學者之見)。但書10:14似乎反對此說。
(2)日月全蝕說── 此說是根據:書10:13的「止住」(amad、意「蝕」),這字的原文,亦是巴比倫天文學所用有關日蝕、月蝕情況之字(如R. D. Wilson)。但書10:13的「一日之久」(日月蝕很快便消逝)及書10:14的「這日之前,這日之後⋯⋯沒有這日的」,反對日月全蝕之說。
(3)日光延長說──神將日光透過從上而下的折射法,使那一帶地區的人當日有額外的時間看見日光。這是一個地區性的神跡(如王下20:10~11),不會影響其它地方(這是一般保守派學者之見)。
<-->7. 約書亞是否奪了全地?
<->經文:書11:23
這樣,約書亞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話,奪了那全地,就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將地分給他們為業。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
書13:1
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書11:23記錄約書亞已「奪取全地」,然而書13:1說「還有許多未得之地」。原來書11:23的記錄方式與書13:1不同,前者是「概括說法」,從「宏觀」的角度下看,而書13:1是「細微說法」,從「微觀」的角度下看,兩者間並沒有衝突。
<-->8. 耶路撒冷在猶大地或便雅憫地?
<->經文:書15:8
上到欣嫩子谷,貼近耶布斯的南界(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又上到欣嫩谷西邊的山頂,就是在利乏音谷極北的邊界。
書18:28
洗拉、以利弗、耶布斯(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基比亞、基列,共十四座城,還有屬城的村莊;這是便雅憫人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書15:8記載耶布斯即耶路撒冷,這是猶大支派的產業地(書15:1);但18:28卻說那是屬便雅憫支派的產業地。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因古時的地界不太分明,耶路撒冷處在兩支派之中,說它屬猶大是對的,說它屬便雅憫也沒錯(參「分十二支派時迦南地圖」),耶路撒冷便夾在兩支派產業地之間。
<-->9. 聖所在示劍或示羅?
<->經文:書24:26
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又將一塊大石頭,立在橡樹下耶和華的聖所旁邊。
撒上3:21
耶和華又在示羅顯現,因為耶和華將自己的話默示撒母耳,撒母耳就把這話傳遍以色列地。
書24:26的「聖所」,(原文,miqdash)與撒上1:3,3:21的字不同;該處指帳幕,是長期使用放置約櫃和獻祭的地方。
<-->書目註明
<->【註1】M. H. Woudstra, "Joshua,"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81, p.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