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使何時被造與墮落?(間隔論的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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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1:1~2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根據西1:16=天使亦有等級,並西1:17「萬有」包括天使,均靠主而存在。

來11:3「諸世界」包括天使世界。

約1:3「萬物」指所有的被造物,包括宇宙、物質、天使。

出20:11其中的「萬物」包括天使。

尼9:6「萬像」=諸軍=天使。

詩148:1~5包括天使,148:2「眾使者」、「眾軍」指天使。

天使是神所創造的,神在創造周裡創造了一切,包括天使。神只一次創造,全部的被造物都在創造周內完成。但天使在創造周內哪一天被造的,創世記沒有記載,我們可以推算出來:

據伯38:6~7他們在地球前,故創1:1可這樣說:起初神創造諸天、天使和這地球。

我們所居住的地球是在第一天被造成的,地球是人住的地方,神一開始創造,便先為我們預備;如同建造房子,房子蓋好了,才造我們,這是神細心的地方。

創世記的重點是以地球為中心(geocentric),而不是以太陽為中心(heliocetric)。以太陽為中心是科學的觀念,以地球為中心是神學的觀點。

那麼天使被造後,在什麼時候犯罪,什麼時候墮落?許多學者認為是在創1:1~2之間:說魔鬼犯罪後,來到地上,攪得天翻地覆,使地球變成空虛混沌、淵面黑暗,於是神便重造地球,這個理論稱為「間隔論」(gap theory),或重造論(recreation theory)。這理論多為上一代學者的意見,現在的學者多不接受,因為現在我們對原文的結構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比以前更進一步。

查「間隔論」是一個古舊的解釋,在19世紀中期1850AD時代,那時達爾文的進化論進入高峰。在1859AD,他出版了《物種起源》,推廣進化論。那時很多相信創造論的基督徒都不敢去教會。1876AD(十七年後)英國有一學者名G. Pembers推出一個理論,說:「創1:2地球的情況完全是魔鬼犯罪的結果。所以魔鬼犯罪是在創1:1與1:2中間,在千萬年前發生,與進化論沒有衝突。因為進化要很長時間,進化所需的時間都可以塞進創1:1與1:2的中間,所以基督徒不必害怕,可以回教會去了」。後來這個理論在1909AD時,透過著名的司可福(Scofield)聖經的推廣,而傳到中國,大大影響了中國前一輩傳道人的思想,直到今天,接受「間隔論」者仍大有人在。

表面看來「間隔論」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在嚴謹的文法上來看,「間隔論」是大有問題的:

⑴間隔論把創1:2的「是」(hayah)解釋為「變成」(haphak)是不對的,原文是hayah,不是haphak。

⑵間隔論把創1:2的「空虛混沌」解釋為審判的後果,是錯解了「空虛」與「混沌」此二字的原來字意。

⑶按文法結構來看,創1:1是獨立句子(independent),創1:2是附屬句子(dependent)。創1:2附屬在第一節那裡,表示創1:1與1:2是分不開的一個長句子。「間隔論」把魔鬼的墮落插在1:1與1:2中間,是把這二節經文斷開了。

⑷除1:1外,1:2~31每節都有連接詞(waw)開始,表示是系列(sequential record),沒有分隔紀錄。

再且,「空虛」與「混沌」分別是「沒有布置」與「沒有定形」(沒有定律)的意義,不是講魔鬼犯罪後「破壞」地球、「混亂」地球的意義。「沒有布置」(tohu,中譯「空虛」)與「沒有定形」(bohu,中譯「混沌」)二字是指出原始的地球於此時還未預備好給人居住。

創1:1與1:2之間沒有「間隔論」,魔鬼不是在1:1與1:2中間犯罪墮落,他是在創2章與3章中間墮落。創1至2兩章是一個單元,兩章皆講萬物的創造。創一是六日的創造;創2是六日中的第六日的創造,是創造的高峰,是創造中的創造。

我們不曉得神創造了亞當、夏娃後多久,魔鬼才犯罪,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他犯罪的時間一定是在創造周以後才發生的。因為神在六日的創造都十全十美的,祂看著一切所造都甚好(創1:31),那是神心滿意足的呼聲,像一個偉大的藝術家,在完成一件精心的傑作後而發出的贊賞。神創造天使與萬物以後,祂同樣表達出祂的贊嘆,凡神所造的,一定是絕對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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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創世記1章的「天」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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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章的「天」字是釋經家另一爭論戰場,接受「進化論」或「神導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或「漸進創造論」(Progressive Creationism)者皆將「天」解作漫長時期之意,以符合一些進化論或地質學所需之時間(如PattlePun[潘柏滔]、Hugh Ross)。並以「千年如一日」,及神看天不像人看天的意義為憑。此種解釋:一是曲解神的啟示,二是變相地以科學為主導的釋經。

創世記1章的「天」字,應以基本字面意義(即24小時)作解釋,原因有下:

⑴「天」字是序數字(ordinal)用法(第天),非基數(cardinal)。凡序數法的數字,皆有約束性,指該「天」的時間,非漫長期。

⑵每「天」字前有「晚上、早上」的用字,表示出每天分時段,帶約束性,非漫長期。

⑶若「天」是指一段漫長期,則「早上、晚上」這些字,一則無意義;二則花草樹木失去光合作用(symbiosis)就不能生存;三則百獸分開兩段漫長期,不是冷死就是熱死。

⑷其它經文如:出20:8~11。「六日」與20:11之「六日」(144小時)亦將「日」字訂下定義。出31:17亦說明神在六日創造天地萬物,非六段漫長之時期。

⑸亞當在第六天先被造,後是夏娃,是否他要等半個漫長期才看見夏娃?

⑹若「天」是漫長期,那麼絕大多數已死光,然後神才吩咐亞當治理剩下存活的,作牠們的王,似是亦作百獸的墳墓之王(參地質柱序律)。死亡便在亞當犯罪前出現,與羅5:12,8:19等處經文相違。

⑺作者摩西根本沒有「天」──相等於漫長期的觀念。

⑻創造的次序不可以支持「天」字即漫長時期。

⑼若「天」字非字義解,亞當前必已有人類,這是不可能的。

⑽早期拉比(如Akiba)、初期教父(如游斯丁、愛任紐)、後來改革家(如路德、加爾文)等均接受「天」是字面「天」字的意義,連可蘭經(50:37)亦如是。

總言之,創世記1章的「天」字,該以基本字面意義作解釋,是符合解經的基本原則,亦符合其它多處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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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神為何只看中亞伯的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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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4:3~5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神看中亞伯與他的祭物,而不看中該隱與他的祭物,是關乎兩方面:⑴人方面,⑵祭物方面。

先說人方面:來11:4提及亞伯是因著信獻上更好的祭物,因此得著稱義的見證。這是因他憑著信心親近神,因此「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全句多強調他以信為親近神的條件,如來11:6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反之,該隱並不以信為接近神的起點,他似是「人雲我雲,人行我行」。而且,約壹3:12說:他是殺人犯,屬那惡者,顯然他不是個真正信神的人。不信神的人,無論怎樣獻祭皆無效。W. C. Kaiser 謂從該隱沒被神看中之後的表現(如創4:5),來證明他獻祭的心也是不對的【註1】

再說祭物方面,傳統說該隱因為沒有獻上帶血的祭物,故不蒙神悅納(如G. L. Archer),但此說有數個疑點:

⑴該隱的「供物」,與亞伯的「供物」在原文裡是同一個字(minhah)。若說該隱的祭物非帶血,亞伯的該也是一樣。

⑵此字(minhah)在利2:1是指素祭。

⑶獻祭要用帶血動物在摩西律法時才規定,亞當理應沒此概念,其兩子亦然。故整個關鍵乃在祭物的本身;亞伯的「頭生」(復數字)及「脂油」皆代表動物中最好的部份,指出亞伯是有備而來,將最好的獻上。反之,該隱的「出產」(農產,單數字)只是少量的獻上,不是真心的獻出。

由此可見,亞伯在「心」與「物」兩方面皆蒙神悅納,故經文說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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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該隱之妻何處來?有否亞當前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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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之經文與答案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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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亞當子女通婚,是否亂倫及不合遺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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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4: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

創5:3~5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

兩個問題一並作答,如下:

神吩咐亞當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亞當子女通婚是必需的,此外,沒有其它辦法(除非已有人在世上,稱「亞當前人類」[Pre-Adamite Race])。

至於子女通婚一事,是在有律法後才明文禁止(參利18:7~17,20:11~12、14、17、20~21,申22:30,27:20~23)。聖經記載,古代多人皆與自己親屬通婚:如亞伯拉罕(創20:12),摩西之父暗蘭(出6:20),而埃及法老王朝親屬通婚亦是平常之事。故該隱之妻必是亞當之後代,是該隱的妹妹或侄女,他不可能娶一個「亞當前的人類」為妻,理由有下:

⑴亞當是神在地上第一個創造的人,在他之前,神沒有創造其它人類(也不可能有人從動物進化而來)。

⑵羅5:12說罪是從一人(指亞當)進入世界,死也是由他而來(若真有「亞當前人類」,他們的罪從何而來,他們的死又因何故?)。

⑶因人有罪,耶穌基督才降生人間,以十架之死代替人犯罪的刑罰,故耶穌基督被稱為「第二亞當」,不是「亞當前人類的第二亞當」。

該隱沒有犯亂倫之罪,因為那時代沒有亂倫之律法,故此不算違背律法。

近代遺傳基因學者發現,近親結合的後代多有身體上的缺陷,如蒙古症、白痴症、先天殘障,乃是因身體上遺傳基因蛻變之故(genetic mutation)。這種蛻變需要長時間,包括各種外在因素如陽光、幅射、氧氣質素變異等,促使蛻變,不是數年間所成。

但這情況不能用在該隱身上,因為亞當、夏娃是十全十美之基因結合,後代(該隱)也是十全十美基因。該隱娶了妹妹或侄女為妻,基因上沒有不妥,可是人的生活環境日趨復雜,身體上基因開始有輕微蛻變,而且此蛻變的基因逐漸變壞。至挪亞洪水後的世界全然改變,於是近親結合的遺傳基因,蛻變機率增高。故到摩西時代,神便立例管制,成為律法的一部份,參下圖【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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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通婚,怎能產生「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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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6:1~4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神的兒子」在聖經裡面有三個意義:

⑴耶穌基督(四福音中)

⑵天使(伯1:6)

⑶屬神的人(路3:38,約1:12)

創6:4的「神的兒子們」一詞當然不可以指耶穌基督,但若是指天使(包括墮落天使,如N. L. Geisler),那就要面對三大困難:

⑴太22:30說天使(包括墮落天使)是靈體,所以不用婚娶,故天使是沒有性能力的。

⑵采取此種解釋的,便勉強將人的性賀爾蒙放進天使裡面,使天使的賀爾蒙構造及需要與人性完全一樣,那是一件頂奇怪的事。

⑶持守這種解釋的人,采用的如古代神話虛構的故事,如巴比倫的、埃及的、迦南的、羅馬的、希腊的。他們神話中有許多天神下凡把人間的女子擄去,娶來為妻,此種解釋太古怪、太荒謬,令人不可置信。

第三個意見是最妥當的解釋,如G. L. Archer言,「墮落天使」不會稱為「神的兒子」【註3】。「神的兒子」代表屬神的人。當時世界犯罪情況越來越嚴重,人性的敗壞達到頂點,創6:5「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到一個地步,如創6:6「神說祂後悔造人」,如果不是頂厲害的地步,神不會後悔的。再到一個地步,創6:7、12、13、17「神要用洪水審判全世界」。

當信神的人生活極其敗壞、道德生活失去應有分別為聖的地步時,結果有二:

⑴神的靈不會永遠住在他們裡面(創6:3)。「住在」原文是yadon「有統治」或「感動」的意義,表示神的靈不再感動他們,因為他們已經銷滅了聖靈的感動。

⑵他們生出偉人來,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6:4)。創6:4是全聖經中最難解的經文之一,主要的關鍵是我們和合本的譯文有「偉人」及「英武有名」二個字翻得不夠准確。

「偉人」原文nephilim,意「墮落的人」(可能因為他們很出名,所以就翻成「偉人」、「偉大的人物」)。

「英武有名」全句是「上古英武有名」。上古是古代的意思(從摩西的時代回頭看),「英武有名」原文gibborim,意「巨人」,亦意「暴君」或「暴戾」、「暴虐」的人。

6:4全句表示,當神的兒子失去當有的聖潔生活時,全世界的人都沒有了聖潔生活的榜樣,全世界的人都變成墮落的人,他們都是古代「著名」(hashem)暴虐殘酷的人。他們的暴力使全世界的人,都落在反抗神的光景裡,至終招至洪水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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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挪亞洪水是局部性或全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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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之經文與答案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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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挪亞怎能搜集全地的動物進入方舟?又怎能在方舟內飼養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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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6:19~21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你要拿各樣食物積蓄起來,好作你和他們的食物。挪亞就這樣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

挪亞洪水是地區性或全球性,亦是釋經家的爭論點。贊成區域性的學者(如Bernard Ramm; M. R. DeHaan),認為全球哪有這麼多的水覆蓋大地(包括29000呎的喜馬拉雅山的珠穆朗瑪峰),且挪亞無能力搜集全世界的動物帶進方舟,亦難以飼養這麼多動物達一年之久。但主張挪亞洪水是全球性的有以下數大理論:

⑴方舟的大小如現代遠洋豪華客輪(如瑪麗皇後),若是地區性洪水,建造這麼大的船拯救挪亞一家八口是多余的。

⑵現代動物平均體積約一只小羊,以現今動物品種共計17600種(其中哺乳動物3500,雀鳥8600,爬蟲兩棲5500,共17600),如雌雄各一,共35200頭。而方舟的體積為14000立方呎,全體動物只需占方舟27%位置,再加上昆蟲(平均2吋),共只需占31%,還有甚多空余地方。

⑶動物學者估計原來動物品種只有2400種(其中比鼠體積還小的有1350種,與小羊體積相等的有760種,比羊大的有290種)。而方舟體積相等於現代貨櫃522座,全部動物只需150座,其余空間可供置放動物飼料(主要是麥類grains),及挪亞一家的需用仍綽綽有余。且有些動物在此段寒冷天氣兼黑暗的環境中,其冬眠天性(本是隱伏)發的變化dormant 變dominant),遂進入睡眠狀態裡。

⑷搜集動物不是挪亞所為,是神帶領牠們進入方舟內(創6:20,7:9、15),整個過程是個神跡。這並不是神第一次所行的,遠在伊甸園時,神早已引領動物到亞當跟前,要他為百獸命名(創2:19)。

⑸動物在地上的分布是洪水之後的事,不是在洪水之前,不少種動物現今遠隔千裡,但在古代是同居一隅的。化石顯示,水棲、陸棲、素食獸、肉食獸均住在一起,如著名的澳洲袋鼠也在南美洲及非洲發現。所有的動物原全是素食獸類,但在洪水過後,因食物來源的問題,有些則成為肉食獸類了(將來在禧年國所有動物均會再成為素食獸類,參賽65:25)。

⑹創7:24記洪水需七個月才全部退掉,地區性洪水不需要這麼久的時間。

⑺挪亞洪水強調方舟外的生命全部遭毀滅(創7:21~23),這是聖經的記載,是釋經學解釋所定的基本原則。

⑻神應許不再有全球性洪水(創9:11、15),但挪亞洪水後仍多有地區性的洪水,所以若洪水是地區性便與神的話相違。

⑼聖經其它經文均引用挪亞洪水,作為全球性審判的舉例(如太24:36~39,路17:26~27,彼後3:6),而地區性洪水只代表地區性審判。

⑽古代地形較今平坦,著名的亞拉腊山(16945呎)(挪亞方舟停頓地)、額非爾士峰(29000呎,亦稱珠穆朗瑪峰)是洪水時及洪水後才形成的【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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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挪亞醉酒失儀,導致迦南無辜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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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9:20~25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挪亞醉酒失儀、赤身露體是他個人的事,被含看見,轉告兩兄弟,而閃和雅弗皆倒轉身子,為父親蓋上衣服,不看父親的窘態。挪亞醒後知道含所作的,竟向含的兒子迦南發出咒詛。似乎迦南無辜蒙咒詛,解說有四:

⑴轉向說——本來是含受咒詛,但因神已祝福含(創9:1),故便轉向含的兒子。

⑵改字說——被咒詛的是迦南之父含,但作者(摩西)寫得太快,把「之父」字漏掉(原文像英文的father of)。

⑶個人說——當含發現父親失儀時,他去告訴妻子,和他的兄弟及兒子(參創9:24「小兒子(含)向他所作的事)。猶太傳統的說法是含的兒子迦南,前去大肆張揚,甚至也去告訴閃及雅弗之妻。後來挪亞得知,便直接向他發出咒詛之話。

⑷子孫說——挪亞不是直接咒詛迦南,而是迦南的子孫。因為父親的「罪性」(罪心)必傳到兒子身上,世代相傳【註5】(事實正是如此,迦南人受咒詛被喬舒亞趕逐,這是後話),故此這咒詛是個負面的預言,挪亞發預言是按人的罪性而發,後來之歷史證明了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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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亞伯拉罕有多少次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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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11:31~32
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創12:1~4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徒7:2~4
司提反說:諸位父兄請聽;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神向他顯現,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

據徒7:2~4記載,亞伯拉罕還未往哈蘭的時候,神便向他顯現,呼召他離開「本地和親族」前往迦南地去。然而創11:31~32記載亞伯拉罕與父親他拉,並妻子與侄兒等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往迦南地去,走到哈蘭,他拉在那裡逝世。接著創12:1~4記載,神向亞伯拉罕呼召前往迦南。表面看來這次呼召似乎是另外一次(第二次),是否亞伯拉罕如後來的先知般(如喬納、以西結),有多次的蒙召?

亞伯拉罕蒙召的次數只有一次,理由如下:

⑴亞伯拉罕蒙召是在他還未往哈蘭前(徒7:2),那時他的父親他拉仍活著。

⑵徒7:3的語句與創12:1相同。

⑶創11:26~32是記載他拉的生平,是一個單元。作者將他拉的故事一口氣作一單元的記述,然後才記載亞伯拉罕的生平(由創12:1開始),故此凡不是他拉的事作者便沒記下。

⑷所以亞伯拉罕蒙召雖記在創12章,但卻發生在創11:26~30所記他拉的年日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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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神要亞伯拉罕獻艾薩克為燔祭大逆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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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22:1~2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艾薩克,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神試驗人,旨在叫人能明白他自己的「順服」有多少;正如神試驗選民般(參出15:22~26,16:4,20:18~20,申8:2、16,士2:21~22,3:1~4),戴維與希西家亦被神試驗,他們對神的態度(參代下32:31,詩26:2)。凡出自神的試驗,總是帶出叫人得益的果效。

神試驗亞伯拉罕,要他將自己的獨生子以撒獻給神為燔祭。將人獻作燔祭是舊約明文禁止的(參利18:21,20:2),也是眾先知明白之吩咐(參耶19:5;結20:30~31,23:36~39)。但為何神在此給亞伯拉罕有如此反常的吩咐?原來古代異教文化(亞伯拉罕活在這文化氣氛裡)將獨子獻給「神」(假神)是一個最虔敬的奉獻,代表無上、徹底的順服及獻上,是信奉那神祗最崇高的表示。神便以此「文化背景」作為考驗亞伯拉罕的基點,看他是否全然順服(神的心中不接受人作為燔祭,參創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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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長子名份是什麼?為何可以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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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25: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

「長子名份」是古以色列的文化傳統,「長子名份」包括有下列數項特征:

⑴雙倍的產業(參申21:17)。

⑵家庭糾紛的審決權(參創43:33)。

⑶家中的屬靈首領(參出22:29)。

⑷可讓給其它家人(如以掃,參創25:31)。

⑸可被父親廢除(如流便,參創48:22)。

故「長子名份」是一個「優惠」(參創25:32的「益處」字),也是一個權利,此權利可直接由家中另一成員承受。以掃當日為一碗湯便將自己的長子名份「賣」給雅各。

「賣」字原文字根makal 可意「交換」、「轉讓」。考古學家在Nuzi泥版文字中找到一故事,記載有長子為三只小羊將其長子名份「賣給」(交換)他的弟弟【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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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拉結為何要偷神像,是否她仍拜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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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31:19
當時拉班剪羊毛去了;拉結偷了他父親家中的神像。

雅各成了拉班的女婿,在當時文化,雅各亦成為拉班產業的繼承人之一。拉班其它的兒子定向父親投訴,以致拉班對待雅各不如以前(創31:1~2)。雅各見情勢不對,便定意離開拉班,神亦吩咐他如此行(創31:3~13),雅各遂帶著家屬回迦南地去(創31:14~18)。臨別時,妻子拉結暗暗偷了父親的神像(創31:19)。此舉引起不少學者認為,拉結仍沒擺脫以往拜偶像的風俗,這事如何解釋?

拉結偷父親神像有三個可能性:

⑴這些神像(teraphirn)是古人所供奉生育之神明(god offertility),拉結偷去以備日後繼續為雅各生養兒女(如H. M. Morris)。

⑵神像證明雅各是拉班家族中之合法份子,可分享拉班的產業(如Moshe Greenberg)。

⑶神像是「長子名份」擁有權的證據,表示雅各合法地擁有拉班雙倍的產業。考古學家在Nuzi 的泥版中找到古代文學,指出誰擁有「家神」便是「長子」。「長子」有權管理父親的家業(如J. Speiser;J. Bright),將來如果雅各再回哈蘭時,便可以擁有龐大的財產。

第三個理由最合理,然而以上全部解釋合並成一個,亦有可能【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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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雅各與天使摔跤為何可勝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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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32:24~25
只剩下雅各一人;有一個人來和他摔跤,直到黎明。那人見自己勝不過他,就將他的大腿窩摸了一把,雅各的大腿窩正在摔跤的時候就扭了。

改革家馬丁路德曾說本段是聖經中最隱晦難明的,現代學者亦表贊同,解釋理論眾多,莫衷一是。至於那位天使是誰,意見亦眾多,有說他是一位大力天使,有說他是以掃的私人天使(如猶太傳說),有說他是主耶穌道成肉身的顯現(如亞歷山大的革利免;W. C. Kaiser),有說整件事是一個夢境(如約瑟夫),亦有說是一篇寓言(如裴羅),再有說是雅各在禱告時內心的掙扎(如耶柔米),更有說是猶太人一段古老神話(如H. Gunkel)。但最好的解釋是在何12:3~5:「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壯年的時候與神較力。與天使較力並且得勝,哭泣懇求,在伯特利遇見耶和華」。

聖經清楚顯示,舊約中神常以天使的形狀出現,稱「耶和華的使者」,那是三一神的第二位格,即主耶穌道成肉身前的顯現。據何12:3~5所記,「天使」這字與「神」為相對字,表示他們是同一個,說雅各與天使摔跤,即是說雅各與神摔跤(參創32:28;何12:3~4;亦說雅各與神摔跤)。而雅各能勝過天使,是因為天使讓(let)他得勝,因為雅各堅持天使若不給他屬靈祝福就不放過他,這份決心是神甚贊賞的,故此,神便讓雅各在較量時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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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約瑟為何安排雅各全家住在歌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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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45:10
你和你的兒子、孫子,連牛群、羊群,並一切所有的,都可以住在歌珊地,與我相近。

約瑟安排老父雅各及眾兄長與他們的家人,從迦南地搬來埃及,亦安頓他們在近地中海之南富裕平原歌珊地。但為何約瑟不安排他們直接住進皇宮裡,或約瑟的宰相府?原來約瑟是位敬畏神的人,知道埃及人拜眾多偶像(參摩西十災對付埃及主要偶像),若父親全家搬到首府居住,勢必沾染埃及的迷信風俗及文化。況且父家眾人的祖業均以牧羊為主,而埃及人是不喜牧羊的(創46:34),故此安頓在埃及人少到的肥沃地歌珊是明智之舉;一、可遠避埃及迷信風俗,二、可繼續牧羊不被騷擾,三、可以牲畜交換埃及的田地(參創47:27),這樣他們便可在埃及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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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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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W. C. Kaiser, More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IVP, 1992, p.20.
【註2】K. Ham, A Snelling, C. Wieland, The Anrwers Book, Master, 1971, p.181.
【註3】G. L.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1982, p.80.
【註4】詳研參D. G. Lindsay, The Genesis Flood, CFN, 1992, pp.12-141.
【註5】A. P. Ross, "The Curse on Canaan", Bibliotheca Sacra, July-Sept, 1980, pp.223-240.
【註6】G. Baez-Camargo, Archa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Doubleday, 1984, p.20.
【註7】J. J. Davis, From Paradise to Prison, Baker, 1975, pp.25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