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亚衲三族长被杀或被逐?
<->经文:士1:10
犹大人去攻击住希伯仑的迦南人,杀了示筛、亚希幔、挞买;希伯仑从前名叫基列亚巴。
士1:20
以色列人照摩西所说的,将希伯仑给了迦勒;迦勒就从那里赶出亚衲族的三个族长。
士1:10记述犹大“杀”了三个族长,而士1:20却说是迦勒“赶出”亚衲后三个族长(参书15:14),是否作者弄错了历史?
查士1:10的“杀”字(yakku,字根nakah)原文可译“打败”(如J. J. Owens; NIV),与士1:20的“赶出”(yoresh,字根yarash)意义相同。另有学者主张士1:10的“杀”字是“杀害”之意(如中译),但是士1:20的“赶出”却有“毁灭”的意义(如Gesenius;J. W. Haley),与士1:10的“杀”字意义相同。无论哪一个意见,士1:10与1:20是没有矛盾的。
<-->2. 迦南人没有被赶走,却被尽行杀灭?
<->经文:士1:28
及至以色列强盛了,就使迦南人作苦工,没有把他们全然赶出。
书10:40
这样约书亚击杀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诸王,没有留下一个;将凡有气息的尽行杀灭,正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
“⋯⋯没有赶出⋯⋯不能赶出⋯⋯”(士1:19、21、27、29、31、33)
约书亚记明明记载,全迦南地的人(山地、南地、高原、山坡、诸王)皆被尽行杀灭,然而,士1:19、21、27、29,31,33等却记载以色列人没有赶出在不同地点的迦南人,显然这二段经文前后矛盾,究竟熟是熟非?
原来书10:40所记载的,是发生在约书亚的时代,“尽行杀灭”是一句有如“片甲不留”、“彻底胜利”(代表主要战役)的一般形容词【注1】。显然还是有些侥幸逃生者,后来他们搬回来,在士师时代成为选民“肋上的鞭、眼中的刺、脚上的机槛、生命的网罗”(参书23:13),使神的百姓头痛不已,因他们当时没有完全执行神的吩咐(参书23:12的“稍微转去”及“所剩下的国民”数言),以致后来敌人重回他们的故土,以色列人甚至被他们同化了(参士1:32)。
<-->3. 耶弗他有无献上女儿作燔祭?
<->经文:士11:29~40
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经过基列和玛拿西,来到基列的米斯巴,又从米斯巴来到亚扪人那里。耶弗他就向耶和华许愿,说: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甚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于是耶弗他往亚扪人那里去,与他们争战;耶和华将他们交在他手。他就大大杀败他们,从亚罗珥到米匿,直到亚备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这样亚扪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儿拿着鼓跳舞出来迎接他,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耶弗他看见他,就撕裂衣服,说:哀哉,我的女儿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难了;因为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他女儿回答说:父阿,你既向耶和华开口,就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因耶和华已经在仇敌亚扪人身上为你报仇。又对父亲说: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两个月,与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终为处女。耶弗他说:你去罢;就容她去两个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为他终为处女哀哭。两月已满,他回到父亲那里,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他行了。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此后以色列中有个规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儿哀哭四天。
对于耶弗他有没有将女儿献为燔祭这事,学者意见有二:
⑴有将她献上为燔祭(如F. F. Bruce;W. C. Kaiser;J. J.Davis),理由有数:
(a)耶弗他有迦南人的血统,母是妓女,故此对迦南人献儿女之事是平常之事(士11:1~2)。
(b)以色列人对于将儿女献为燔祭并非陌生(参王下3:27,21:6)。
(c)国中任意而行(士17:6)。
(d)士11:31与11:39分别说明许愿与执行。
(e)士11:40的哀哭四天正是为此而发。
⑵没有献上为燔祭,却有献上为终身不嫁(如Keil & Delitzsch; G. L. Archer; P. Enns; L. J. Wood; N. L. Geisler),理由如下:
(a)士11:31表示,耶弗他心中有个选择:
“若是人则归神为圣(奉献给神),若是动物则献为燔祭”。上半节的“无论什么人”(whatever,人是补字,如KJV;NIV),指耶弗他在心中假设,如果出来的是人便将他奉献给神。
下半节“也”字可译为“或者”(or),原文waw 的disjunctive用法,(和合本没译出),指耶弗他假设出来的是动物便将牠(本句和合本的“他”可改为“牠”)献为燔祭。
(b)律法不容许将人献为燔祭(参利18:21,20:2~5;申12:31,18:10);再且,燔祭是以“公”(male)为准;且燔祭要在会幕前献,由祭司执行,祭司也不会公然做“帮凶”。
(c)神不会因耶弗他献女儿为燔祭而得荣耀,祂不会悦纳一个荒唐、不道德、反律法的许愿。
(d)女儿之所以哀哭,是因为父亲将她奉献,终身服侍圣幕(参出38:8;撒上2:22),而不能为父亲留后代(她是独女),父亲从此便断绝了后代,因此她极其难过。
(e)在当时的文化中,女儿永不结婚和无生育是一件极羞辱的事,全家亦因此而哀哭。
(f)耶弗他基本上是敬畏神的人(参士11:9、11、27、30、35),他必然会尊重律法(况且他日后是依律法作士师)。撒母耳也认为他是神所重用之人(撒上12:11)。希伯来书作者的信心伟人榜上,耶弗他亦名列其中(来11:32)。
(g)若他真的要献女儿为燔祭,国中敬畏神的百姓及长者也不容他如此行。
(h)国民不会每年哀哭纪念一位,杀害自己独生女的鲁莽士师。
(i)据利27:1~8,耶弗他本可将女儿赎回来,但他宁愿将女儿永久的奉献给神,这是他极感恩之举【注2】。
<-->4. 为何利未人来自犹大族?
<->经文:士17:7
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
圣经记录是无讹的。和合本于此处(士17:7)的译文有点混淆,遂产生错觉与误解。
此处所说是有个利未人,他因时势所迫,无处为家,到处游荡,辗转来到犹大地的伯利恒,在犹大族人中寄居。全节(士17:7)可译成这样:“犹大的伯利恒有一个少年利未人,他在犹大族人中寄居”(参NIV 译本)。后来这少年利未人离开伯利恒,游荡中到了以法莲山地米迦的家去⋯⋯便发生后面一连串的故事。
<-->5. “遭掳掠的日子”一言反映此书是被掳后写成的吗?
<->经文:士18:30
但人就为自己设立那雕刻的像;摩西的孙子、革舜的儿子约拿单,和他的子孙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掳掠的日子。“直到遭掳掠的日子”一言被批评学者认为士师记成书之日是在722BC期间,因722BC是北国以色列“遭掳掠”、被灭亡的日期,因此士师记与其它的书卷应列在国亡之后,是亡国后写成的。
查士师记所记录的事件均发生在1380至1050BC之时,士18:30的“那地”不是指全以色列国境(在722BC灭亡),而是指“但”支派那地,故此士18:30所说的是“但”支派在约1000BC时期被异邦外族掳掠的后果。士18:27记载“但”人凶残成性,又拜偶像,神便使“但”族被外人掳掠。再且,“但”支派的崇拜偶像不可能逃过撒母耳的宗教改革(参撒上7:2~4)。至于这个“掳掠的日子”发生在何时,我们不敢肯定,可能发生在示罗会幕遭难之后。
批评学者妄下的结论可说是张冠李戴了。
<-->书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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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N. L. Geisler p.146.
【注2】L. J. Wood, Distessing Day of the Judges, Zondervan,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