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在哪里颁布律法,何烈山或西乃山?
<->经文:申1:2
从何烈山经过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亚,有十一天的路程。
申4:10
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华对我说:你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们听见我的话,使他们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学习敬畏我,又可以教训儿女这样行。
出19:11
到第三天要豫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在西乃山上。
出19:11记载摩西于西乃山(Mt. Sinai)接受律法,申命记却说在何烈山(Mt. Horeb),解说这分歧有四:
⑴有说西乃山是旧名,何烈山是新名;出埃及记与申命记两书著作相隔四十年(旷野漂流时代),故名称不同。
⑵西乃山是整个山脉的总名,
⑶何烈山是一个山峰之名。
⑷何烈山是整个山脉的总名,西乃山是其中一个山峰。两名可互相通用(此说是最恰当的解释)。
<-->2. 神究竟有没有将亚扪人之地赐给以色列人?
<->经文:申2:19
走近亚扪人之地,不可扰害他们,也不可与他们争战。亚扪人的地,我不赐给你们为业,因我已将那地赐给罗得的子孙为业。
书13:25
他们的境界,是雅谢和基列的各城,并亚扪人的一半地,直到拉巴前的亚罗珥。
申2:19明说亚扪人之地应许给罗得的子孙,但书13:25却记载有一半亚扪人之地,给了选民迦得支派。原来按申2:19的应许亚扪人之地处在河东,是不可夺取的。但在约书亚分地给各支派时,亚扪人的势力已伸张到约旦河西,但被约书亚征服,便归了约书亚。待他分地时,便将这被亚扪人夺去又重回选民的应许之地(称“亚扪人的一半地”),分给了选民支派(迦得)(书13:24),故表面看来似是分了亚扪人的土地。
<-->3. 什么是“散送冥”?
<->经文:申2:20
那地也算为利乏音人之地,先前,利乏音人住在那里,亚扪人称他们为散送冥。
在申2:10~12里,摩西(或后来的编者所加入的解释插段)应许摩押城亚珥(Ar,有说Ar 是摩押的别名,参申2:18)赐给罗得子孙为业。这地先有身材巨大的以米人、亚衲人、利乏音人、何利人居住。此地先前有利乏音人住在那里,因为利乏音人身材高大,亚扪人便谑之为“散送冥”(Zamzummim)。“散送冥”(即创14:5的“苏西人”Zuzim)字意“语音不清”,传说是因为他们“边吃边讲”,故“言语冥顽”。正如保罗称之的“化外人”(Barbarians,语音不清的人,参西3:21)。
<-->4. 安息日是记念神的创造,或神的救赎?
<->经文:创2:3
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申5:15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创2:3及出20:11皆称安息日是为记念神创造之伟工而设立的;但申5:15却说是为记念神的救赎(指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两者间并无矛盾,因为安息日有双重意义:一是记念神创造天地万物后的安息;二是记念神救赎选民离开埃及的安息。前者是起初原因,后者是补加原因,故此凡有气息的世人都需守安息日。
<-->5. 不许与迦南人结亲却又许?
<->经文:申7:3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申21:10~13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他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
申7:3明说以色列人进迦南后,不许与迦南人结亲(申7:3),否则便会将他们的宗教文化带进来(如后来所罗门娶了外邦女子),况且在迦南人罪恶满盈时(创15:16),神要将他们灭尽(申7:2)。
但在申21:10~13,律法又吩咐可以。原来申21:10~13与申20:13~15同论及与远方仇敌争战之事。申20:13~15是指较近处的仇敌争战,而申21:10~13是指与远处的仇敌;与申7:3的对象不同,遂有“不许”与“许”之区别。
<-->6. 是叫他们“渐渐”灭亡,或“速速”灭亡?
<->经文:申7:22
耶和华你神必将这些国的民,从你面前渐渐赶出,你不可把他们速速灭尽,恐怕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
申9:3
你今日当知道,耶和华你的神在你前面过去,如同烈火,要灭绝他们,将他们制伏在你面前,这样,你就要照耶和华所说的赶出他们,使他们速速灭亡。
申7:22记神借着选民将迦南人“渐渐赶出”,却不可将对方“速速灭尽”;旋又在9:3吩咐他们要使迦南人“速速灭亡”。两者间似前后矛盾,解说有二:
⑴“渐渐”二字是指赶出迦南人的过程是大而漫长的,不能一踀而蹴。
⑵“速速”是指以色列人在很快及很短的时间内征服迦南(conquered),但若在迦南长久居住(occupied),则需假以时日才能将敌人赶出。亦即说主要的战役(battles)很快便完成,其它小摩擦(skirmishes)则需时间处理。
<-->7. 亚伦死在摩西拉或何珥山?
<->经文:申10:6
以色列人从比罗比尼亚干(或作:亚干井)起行,到了摩西拉。亚伦死在那里,就葬在那里。他儿子以利亚撒,接续他供祭司的职分。
民20:27~28
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三人当着会众的眼前上了何珥山。摩西把亚伦的圣衣脱下来,给他的儿子以利亚撒穿上;亚伦就死在山顶那里;于是摩西和以利亚撒下了山。
摩西拉(Moserah)是靠近以东境地的平原,何珥山(Mt. Hor)是此平原的小高峰。正如何烈山(Mt. Horeb)是指山岭,西乃山(Mt. Sinai)是指一个山峰。
<-->8. 为何男性不可穿女性衣服,及反之?
<->经文:申22: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本节不是关乎“潮流衣着”的事,解说有四:
⑴禁止一种畸形的变态行为,称transvestism,即男性喜穿女性衣服(尤是内衣),或女性穿男性衣服(是一种变态性幻想)。但这是心理问题,此解释甚难接受。
⑵在古代世界里,一些异教徒在膜拜神祗时,便穿上异性衣服。
⑶表示应对自己性别的尊重。神造男造女,人该对神表顺服神造他(她)这性别,不用仿效异性(如G. L. Archer)。
⑷古代歹徒向人行骗多女扮男装或男扮女装,尤在近东文化里,如女性受嫌行骗,也多半不会被搜身,甚至连强盗也不搜查女性,故此不法之徒便男扮女装。因此申22:5是防盗妙计,非其它缘故【注1】。
<-->9. 婚姻观似乎太儿戏?
<->经文:申24:1~4
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他,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或是娶他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他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神的婚姻观绝对不儿戏,婚姻是神订立的,是神圣的(来13:4)。在第十诫,祂已宣告婚姻的圣洁(出20:17,申5:21),故不会轻看婚姻。虽然申24:1~4有休妻之律,却不等于是神喜悦的,只是在家庭亮起红灯时,神给一条出路。于此,摩西并不声明休妻是必行的(mandatory),而是禁止一些丈夫无缘无故休弃发妻;也不许在发妻改嫁,她的丈夫死后再娶回她玩“儿戏婚姻”【注2】。在申24:1~4这段休妻之律,关键在“不合理”这字。“不合理”不是指随便找个理由称之“不合理”,便终止了婚约。查“不合理”(erewath davar)原意“赤露的事”(naked thing),同字形容挪亚醉酒露体失仪(创9:22;另参出20:26;哀1:8;结16:36~37)。
耶稣时代之希路派(Hillel)谓婚姻有任何“不合式”(incom-patibility),皆可仳离,包括烧焦饭食、打扮不漂亮等芝麻蒜皮等事。神清楚立例,惟有妻子在婚后有“露体的行为”(暗示婚外情),才构成丈夫写休书的理由,这也是耶稣的教训(太5:31;19:7;可10:4)。妻子有婚外情(淫乱)本是死罪(利20:10;申22:22),但休书可保妻子之性命(参约瑟与马利亚的情况,太1:19)【注3】。
在旧约时代,婚姻是男方作主,故以女性不合条例为举例,男的写休书。但在现代社会,原则可应用在女性方面,女性亦可“写休书”。
<-->10. 摩西怎会预写自己的讣文?
<->经文:申34:5~8
于是耶和华的仆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耶和华所说的。耶和华将他埋葬在摩押地,伯毘珥对面的谷中,只是到今日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摩西死的时候年一百二十岁;眼目没有昏花,精神没有衰败。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为摩西哀哭了三十日,为摩西居丧哀哭的日子就满了。
摩西完成整本律法书(申31:24),即统称“摩西五经”。他不可能预写自己的讣文,故申34:1~12是后来之人填补,构成一份完整的“摩西生平轶事”(摩西言行录)。近东文化是以记录书内之主要人物为书名,而申34:1~12应该是他的接棒人约书亚续写的。而“约书亚生平轶事”于书24:28节终止,24:29~33也是后人续写的(犹太传统记是塞缪尔,因约书亚也不能预写自己的讣文)。
<-->书目注明
<->
【注1】G.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1964, p.254.
【注2】W. C. Kaiser, More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IVP, 1992, p109.
【注3】W. C.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 pp.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