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正典的形成
基督徒歷代以來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有最高的權威,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至於聖經正典的形成,包括聖經的起源與收集的過程,每位信徒亦應有一些基本的認識。
一、正典的觀念
- 正典的意義
「正典」一詞,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的字根意為「量度的竿」和「量度的杖」。這字後來喻作「標準」,尤是真理的準則或模範,更是指聖經的書卷。質言之,所謂「正典」,就是「標準」,一切的真理以此為準繩,也以此為量度而取捨。「正典」的觀念是猶太教信仰的基礎,也是每個敬虔的猶太人從小就認識的。
- 正典訂立之觀念
正典觀念的開始是根據猶太人三個根深柢固的觀念:
- 神的觀念
神是獨一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所以凡祂所說的、所行的都帶著權威。
- 啟示的觀念
神是啟示的神,是說話的神,將自己的心意、計劃、期望、要求向人顯明;要人透過祂的啟示(言語和作為)來認識祂。
- 默示的觀念
猶太人授命將神啟示記錄下來,這記錄的權威與啟示的權威是一致的。啟示的權威源自神本身內蘊的權威:默示的權威源自受托的權威,兩者的權威是同等的。猶太人認為,書(啟示記錄)的性質便決定了該書是否屬正典。他們相信神的靈與人合作,藉著人的文筆,將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聖靈的領會而記錄下來。故舊約是神人合作的結晶。
- 小結
「正典」是神直接啟示與間接默示的合成。啟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記錄神啟示的話,其中雖然經過執筆者的領悟、文學修養、修辭、解釋,但也透過神的參與,所以不僅在過程中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也有神的保守,這正是聖靈的工作(參約14:26,16:13),因為神是有權威的(內在的權威),故其記錄也有權威(受托的權威),成為正典。
二、正典的範圍
- 正典的分組
正典的分組法共有三種: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詩篇);一是二分法(律法與先知);還有一分法(統稱「律法」)。
- 正典的集成
- 寫作與接受時期
一本書的成為正典全在乎該書有無神的默示(「內蘊」的權威)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的資格或條件(「受托」的權威)。所以該書寫成後,屬神的人就立刻覺察這書有默示的成份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公認」的權威),而把它收集起來,列成正典。
- (1)律法書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書後立即成為神的律法,聖經有多處稱摩西五經為神的律法。摩西的後繼人約書亞早巳承認這律法書是正典,並要求百姓遵守(書1:8)。
- (2)部份歷史書、詩類書、部份先知書——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職份或工作,他們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啟示以他們為對象。他們雖寫歷史或其它作品,但因他們具有神授權的權柄,凡代神所言的記錄皆是正典,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來五經的陣容,成為正典。
- (3)其餘的書卷——當不同的作者寫完其書卷,這些書卷便陸續受到當時人的尊重並保存下來,並立刻採用、誦讀、默想,及作教導的準則。
- 收集與整理時期
舊約大部份的經卷陸續完成,但沒有正式收集,統歸於一。猶太人傳說在以斯拉時代(450 B. C.),猶太人組織大公會,文士以斯拉受權將舊約的書卷收集及組織起來。以斯拉收集經典的目的有:
- (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須有經典作依歸及指引。
- (2)要延續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續下去,必須要保存神的真理。
- (3)在新舊宗教生活青黃不接的階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經典出現,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認的經典,以保護神話語的權威及純真。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將舊約的書卷組織起來,如將一些書末未了之語加上補語,使前後連串起來(參代下36章之末與拉1章首數節),作成一個有系統與連貫的記錄,成為一套權威的記錄。
當時以斯拉所收集的經典,包括被擄前的作品,及被擄後的書卷,以及歸回時期所寫成的,尚欠的只有瑪拉基書,該書後來在大公會會議中被納入正典內。
- 小結
舊約之書卷之成為正典,是因它們本身具有神的權威,及神授權的權威。它們書成後立時被認出有神的權威居中。教會並沒有創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來,在這些書卷被納入正典時,它們已有「正典」的資格了。
三、舊約正典的承證
從內證方面看,決定一本書是否為正典,一方面要看作者有無「先知的身份或職份」;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西乃山的經歷」。換言之,敬虔的猶太人視摩西(五經)為無上的權威,因為只有他曾親聆神要他記錄的啟示,故五經為正典在猶太史內是毫無疑問的。摩西曾預言在他以後必有一真先知興起(申1:15~19),帶領全國信服真神,故凡有先知的職份或恩賜的神人之文獻皆奉為正典。
此外,從外證看,舊約的書卷是神的正典也有下列等的支持:猶太的權威學者、七十士譯本(250 B. C.)猶太史家約瑟夫(37~39 A. D.)、主耶穌自己說的話(參路24:27、44;太23: 35;約10:34~35等處),主的門徒使用及承認,並早期教父的共證,這些都成為舊約是神的正典之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