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正典的形成

基督徒历代以来都相信圣经是神的话,有最高的权威,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至于圣经正典的形成,包括圣经的起源与收集的过程,每位信徒亦应有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正典的观念

  1. 正典的意义
    “正典”一词,希伯来文及希腊文的字根意为“量度的竿”和“量度的杖”。这字后来喻作“标准”,尤是真理的准则或模范,更是指圣经的书卷。质言之,所谓“正典”,就是“标准”,一切的真理以此为准绳,也以此为量度而取舍。“正典”的观念是犹太教信仰的基础,也是每个敬虔的犹太人从小就认识的。
  2. 正典订立之观念
    正典观念的开始是根据犹太人三个根深柢固的观念:
    1. 神的观念
      神是独一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所以凡祂所说的、所行的都带著权威。
    2. 启示的观念
      神是启示的神,是说话的神,将自己的心意、计划、期望、要求向人显明;要人透过祂的启示(言语和作为)来认识祂。
    3. 默示的观念
      犹太人授命将神启示记录下来,这记录的权威与启示的权威是一致的。启示的权威源自神本身内蕴的权威:默示的权威源自受托的权威,两者的权威是同等的。犹太人认为,书(启示记录)的性质便决定了该书是否属正典。他们相信神的灵与人合作,藉着人的文笔,将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圣灵的领会而记录下来。故旧约是神人合作的结晶。
  3. 小结
    “正典”是神直接启示与间接默示的合成。启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记录神启示的话,其中虽然经过执笔者的领悟、文学修养、修辞、解释,但也透过神的参与,所以不仅在过程中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也有神的保守,这正是圣灵的工作(参约14:26,16:13),因为神是有权威的(内在的权威),故其记录也有权威(受托的权威),成为正典。

二、正典的范围

  1. 正典的分组
    正典的分组法共有三种: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诗篇);一是二分法(律法与先知);还有一分法(统称“律法”)。
  2. 正典的集成
    1. 写作与接受时期
      一本书的成为正典全在乎该书有无神的默示(“内蕴”的权威)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的资格或条件(“受托”的权威)。所以该书写成后,属神的人就立刻觉察这书有默示的成份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公认”的权威),而把它收集起来,列成正典。
      • (1)律法书的集成——摩西完成五本律法书后立即成为神的律法,圣经有多处称摩西五经为神的律法。摩西的后继人约书亚早巳承认这律法书是正典,并要求百姓遵守(书1:8)。
      • (2)部份历史书、诗类书、部份先知书——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职份或工作,他们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启示以他们为对象。他们虽写历史或其它作品,但因他们具有神授权的权柄,凡代神所言的记录皆是正典,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来五经的阵容,成为正典。
      • (3)其余的书卷——当不同的作者写完其书卷,这些书卷便陆续受到当时人的尊重并保存下来,并立刻采用、诵读、默想,及作教导的准则。
    2. 收集与整理时期
      旧约大部份的经卷陆续完成,但没有正式收集,统归于一。犹太人传说在以斯拉时代(450 B. C.),犹太人组织大公会,文士以斯拉受权将旧约的书卷收集及组织起来。以斯拉收集经典的目的有:
      • (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须有经典作依归及指引。
      • (2)要延续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续下去,必须要保存神的真理。
      • (3)在新旧宗教生活青黄不接的阶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经典出现,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认的经典,以保护神话语的权威及纯真。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将旧约的书卷组织起来,如将一些书末未了之语加上补语,使前后连串起来(参代下36章之末与拉1章首数节),作成一个有系统与连贯的记录,成为一套权威的记录。

      当时以斯拉所收集的经典,包括被掳前的作品,及被掳后的书卷,以及归回时期所写成的,尚欠的只有玛拉基书,该书后来在大公会会议中被纳入正典内。

  3. 小结
    旧约之书卷之成为正典,是因它们本身具有神的权威,及神授权的权威。它们书成后立时被认出有神的权威居中。教会并没有创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来,在这些书卷被纳入正典时,它们已有“正典”的资格了。

三、旧约正典的承证

从内证方面看,决定一本书是否为正典,一方面要看作者有无“先知的身分或职份”;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西乃山的经历”。换言之,敬虔的犹太人视摩西(五经)为无上的权威,因为只有他曾亲聆神要他记录的启示,故五经为正典在犹太史内是毫无疑问的。摩西曾预言在他以后必有一真先知兴起(申1:15~19),带领全国信服真神,故凡有先知的职份或恩赐的神人之文献皆奉为正典。

此外,从外证看,旧约的书卷是神的正典也有下列等的支持:犹太的权威学者、七十士译本(250 B. C.)犹太史家约瑟夫(37~39 A. D.)、主耶稣自己说的话(参路24:27、44;太23: 35;约10:34~35等处),主的门徒使用及承认,并早期教父的共证,这些都成为旧约是神的正典之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