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約翰書信的神學思想
A. 約翰一書
1. 書的背景
約翰一書按結構言一點都不像書信,卻納在書信的範圍裡,在書內一點歷史背景(如地理、人物、時代、讀者)均沒提及(其實除耶穌基督之名外,再沒有他名出現)。從內容規格看來,它比較像一篇講章【註1】,適合任何時代或地點的需要。顯然作者與讀者的關係異常熟稔(如叫對方為「我小子們哪」),故此作者不用給予任何稱呼。亦因此書信的前身,可能是數篇講稿湊成,故一切的書信格式都可免。
本書是使徒約翰的手稿,外證之多更是普通書信之冠,如波利甲、帕皮亞、愛任紐、亞歷山大的革利免、特土良、俄利根、居普良及所有希臘或拉丁教父均接受此書是約翰所著。在內證方面,書中雖未提及作者的姓名,但作者對主耶穌所傳的福音似有直接的經歷(如約壹1:1;4:14、16)【註2】。此外,書內的文學詞彙與約翰福音雷同,而A. E. Brooke則列出51點為實例證明之【註3】。R. Law經仔細比較後概括地說,約翰一書的神學與倫理可與約翰福音鑒定為同一作者的手筆【註4】。
使徒約翰自徒8章後,便不再出現在使徒行傳中,下一次卻在加2:9被保羅稱為耶路撒冷柱石之一,此後約翰似乎在聖經故事中失蹤了。據教會史記載,約翰一直住在耶路撒冷,至耶穌之母馬利亞逝世後(約在第一世紀中葉)才搬去以弗所(愛任紐言),在那裡住了很久。耶柔米謂約翰自耶穌上十架後共活了68年(故約翰約在主後100年離世)【註5】。教會史又記約翰在晚年時住以弗所,並以那地為基地,四處傳道(如在游斯丁、愛任紐等著作中可見)。在第二世紀末,以弗所教會監督Polycrates在致羅馬主教Victor(189-200AD)的書函中,提及殉道者及教師使徒約翰於以弗所謝世【註6】。
在書中可見,約翰一書的讀者似以外邦信徒為主,因書中並未引用一句舊約,而且讀者似乎信道頗久(如約壹2:7、18、20、21、24、27;3:11)。此外作者對他們相當熟識,因此讀者必是作者經常牧養的會眾。他多次稱對方為「小子」,此言不可能指其他的教會【註7】。然而書中全無暗示讀者是在受逼迫的苦境中,如彼得前書那些勸告信徒為主受苦的話,在此書隻字不提,可見約翰著書時的外在環境是平靜的。但信徒對主的愛似乎失落那真摯的熱切表現(約壹3:18),貪愛世界的心加強了(約壹2:15、16)。同時教會中的假師傅又開始活躍起來(約壹2:18),他們不接受耶穌的神性,也不接受耶穌的「道成肉身」(約壹4:1~3),這就是歷史上的「幻影說」(參約壹2:22~23;5:5~6)。他們以知識代替信心為得救的條件,視物質為惡。這些外在背景促使約翰下筆疾書,似乎是在豆米仙逼迫教會前的情況,故這書約在80年代中期(85-90AD)於以弗所寫成。
2. 書的神學主題
約翰這位耶穌的表弟(參約19:25;太27:56),是位文靜沉思的神學家,在使徒行傳中沒有片言隻字出自他的口中,但在他晚年之際竟出版了五卷新約正典的書卷,每卷皆是爐火純青的傑作。新約中沒有其他人強調神的生命、愛、赦免比約翰更透徹,難怪他是那位挨近耶穌胸膛的門徒。
在神性方面,G. G. Findlay說約翰承受了保羅的神學思想(不只在工作地點繼承保羅的工作),如保羅的「因信稱義」在約壹1:7、9反照出來;保羅的「信望愛,其中最大的是愛」在約壹4:18;保羅「愛的樂章」在約壹4:16;保羅的祝願(帖前5:23)在約壹3:6;保羅的中保觀念(提前2:5)在約壹2:1;保羅的嗣子論(如羅8:15;弗1:5)在約壹5:1、12;保羅的「啟示和知識的靈」(弗1:17~18)在約壹2:27;保羅的基督寶血論在約壹1:7、9;2:2;又如保羅的「挽回祭」(羅3:5)在約壹2:2;4:10;保羅的「信耶穌」(羅10:9、10)在約壹2:23;4:23(承認);保羅的「審判日」(如林後5:10)在約壹4:17;保羅的「坦然無懼」在約壹4:17、18等【註8】。然而,約翰在其書中亦有其獨特的神學重點:
神論
約翰對神有極其清澈的認識,他稱神為耶穌的父(約壹1:2~3;2:1、13、15~16、22~24;3:1;4:14);神是光(約壹1:5),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神是公義(約壹2:29a,「他」字在本節指神,非指基督,因在約翰的思想中,使人重生的是神;參約壹3:9),故此凡行公義者就證明他是重生的人(約壹2:29b);神是愛(約壹4:8、16),祂以差遣其獨生子到世間來顯明祂的愛(約壹4:9),又以其子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4:10),所以是神先愛人(約壹4:19),人才能回應神的愛。因有了這愛,人便「得以完全」(teleleiotai,完成式被動詞,表示動作完成,果效仍在,約壹4:18a),沒有受審判的懼怕(約壹4:18b);神也是生命(約壹5:1、20),故有關賜永生的真理便稱為「生命之道」(約壹1:1)。這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約壹1:2;5:11~12),人有神便有永生(約壹4:7),這永生是人因信神的兒子而來的(約壹5:11~13),所以信耶穌、得永生者,神就住在他裡面(約壹4:4、15~16)。這是神藉著聖靈的工作(約壹3:24;4:13),也藉著信徒間彼此的相愛(約壹3:23~24;4:12)彰顯出來。
這位神是無所不知的(約壹3:20),但祂不是遠遠高高在上,而是喜歡與人「相交」(koinonian,意「同伴」,約壹1:3,路5:10同字譯「夥伴」;彼前4:13作「一同」)。雖然人常犯罪,造成與神相交的困難,但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赦免人的罪,洗淨人的不義(約壹1:9),使神人間的相交暢通無阻。在書中,作者表達神的旨意永遠常存(約壹2:17),神的誡命若被人遵守,人的祈求也必得著(約壹3:22),也證實他是愛神的人(約壹5:2)。
基督論
基督論是約翰一書最豐富的神學主題,因為作者為了要駁斥一種異端(如幻影說)而作出極有力的抨擊。
在書中,作者稱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壹1:3、7;2:22~24;3:8、23;4:9~10、15;5:9~13、20);是主(原文是「他」字,和合本通譯「主」,約壹2:5~6、7、12、25、27~28;3:2、5、7、16);是世人的救主(約壹4:14)。祂是神人間的「中保」(paraceton,意「在旁呼喚者」,即約14:16、26;15:26;16:7的「訓慰師」,約壹2:1),故此,基督的工作與聖靈是相同的(參來7:25)。接著,約翰指出基督能成為信徒的中保是基於二個原因:①祂是「義者」(dikaion,約壹2:1),表示基督無可指摘的生命,這樣祂的「中保」才有效力;②祂是挽回祭(hilaskomos,意「遮蓋」、「息怒」、「贖去」、「滿足」),表示基督使神不再計較信徒的罪行,這樣基督便是神人間最合適的中保(約壹2:2,參羅3:25;來2:9)。基督是中保的前題是因為人的罪,但亦因神主動先愛人之故(約壹4:10),所以基督為人捨命(約壹3:16),人若承認自己的罪,人的罪便得赦免(約壹1:9;2:12)。在論及基督的代死功效時,作者透露基督的死不但是為信徒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因祂是世人的救主(約壹4:14)。可見約翰如彼得般(彼後2:1)是「無限救贖論」的倡導者。「救世主」是約翰慣用的名詞(約4:42;12:32),基督是為全世界而死,但只有信的才蒙赦免。
歷史的基督是作者親自的經歷(約壹1:1~2),但基督的無罪性在作者筆下是一個強調的主題。他說基督降世的目的(稱「顯現」,ephanerothe)是為除去世人的罪,但基督自己卻是無罪的(約壹3:5),是潔淨的(hagnos,指生活的潔淨,非hagios,指生命的聖潔,約壹3:3),是義的(dikaios,約壹3:7,參2:1),因祂那聖潔無罪的本性,便能成為世人的救主。這位基督能成就救贖,在歷史上有三大證明:水、血、聖靈(約壹5:6~8)。「水」代表耶穌的水禮,因在那時,耶穌便正式承擔為彌賽亞救主的使命,天上父神的宣告,聖靈的降下便證實耶穌是世人的救主;「血」代表十架,表示耶穌為彌賽亞救主的工作已經完成;故此「水」和「血」代表基督的救贖工作,從開始到結束,再配合聖靈的工作,便將救恩帶進人間。聖靈是真理的靈,當耶穌在地上時給祂能力完成使命,當耶穌回返天家後便住在信徒心中繼續作工(參約14:16~17;16:13)。這三大見證「都歸於一」(eis to hen eisin,意「為一個目的」),表示都只為耶穌作見證,使人獲得永生(參約壹5:9~13;約20:31)。
約翰極高舉基督的位格,將父與子放在同等地位(約壹2:22),謂不認子者如同不認父(約壹2:23),若將神的道存在心裡就如同住在子裡面,在子裡面的也住在父裡面(約壹2:24)。遵守神命令就住在神裡面,也住在子裡面(約壹3:24),而信子者便有神的生命(約壹5:1、12),不信子者便將神當作說謊的,因為他不信神為子所作的見證(約壹5:10)。
聖靈論
在約翰一書這短札裡,約翰多處強調聖靈的工作與地位。在書中,他稱聖靈為神的靈(約壹4:2)、「真理的靈」(約壹4:6;5:7),是神賜給信徒的(約壹4:24a;5:13a);神亦藉著此法住在信徒裡面(約壹3:24b;4:13b,可見聖靈與神是同一位格)。神賜聖靈在信徒心中,目的有三:
(1)見證耶穌道成肉身(約壹4:2)。在讀者中,有人深受假先知、假師傅、敵基督的學說影響,否認耶穌是真實的人(如幻影說),故約翰勸告讀者要分別諸靈,要辨別他們的真偽(約壹4:1)。分辨諸靈是真先知的工作(林前12:10),信徒在聚會時要懂得分辨先知所傳的是真理或謬理,而凡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就是出自神的至真之理(約壹4:2),否則便是出自那敵基督的靈(約壹4:3,「的靈」是補字,原文沒有,可改為「的能力」,如J. P. Green;或「的特徵」,如C. Vaughan;或「的學說」;A. T. Robertson謂此節有冠詞to,可指「的靈」【註9】)。既然信徒有聖靈在心中,他們是屬神的人,屬神者必認耶穌道成肉身之事,這樣便可分辨出誰有真理的靈或「謬妄」(planes,意「錯謬」,參提前4:1,planois,意「邪靈」)的靈了(約壹4:6)。
(2)見證耶穌是彌賽亞(約壹5:7~8)。真理的靈為耶穌是彌賽亞作見證。彌賽亞在地上整個工作的過程是以「水和血」作代表,聖靈將這真理印證在信徒心中,使他們領受、承認、相信,並獲得永生。照摩西律法言(申17:6),真理的成立需要兩三個見證,此處共有三,聖靈排在首位(約壹5:8),配合「見證」這現在式動詞,表示聖靈不停地在不同時代為耶穌是神的兒子這真理作見證。
(3)恩膏教訓信徒(約壹2:20、27)。約翰說讀者從那聖者(tou hagiou,指耶穌,參約6:69;徒3:14)領受「恩膏」(chrisma,意「膏抹之油」,這字在新約只出現在此,約壹2:20a)。「恩膏」是換名(metony-my),指聖靈(如TEV)。顯然當時的假師傅傳一種道理,說只有他們才明白知識的膏抹,但現今約翰表示信徒有一種真恩膏,是從那聖者來的,藉此,信徒可知「這一切的事」(oidate panta,約壹2:20b),指信徒靠著聖靈便可知真理(約壹2:21)。
在約壹2:27,約翰說信徒從主「領受」(elabete,過去動詞,指一次動作便足夠)了恩膏(即聖靈,回顧當初在樓房談論時主的應許,及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應驗的情景,參約4:26;16:13;徒2:4),因此人不用別人教訓他們,他們自有聖靈在凡事上教訓他們(約壹2:27a)。這並不表示人不可以教導他人,因神在教會中也設立了教師的恩賜(弗4:12),神揀選有教導恩賜的人向人施教。按這裡上下文看來,當時好些敵基督已經出來,說他們才是基督,只有他們才有關於彌賽亞的真理(參約壹2:18),故此「凡事」(即約14:26的「一切的事」、「一切的話」及約16:13的「一切的真理」)是指聖靈叫人想起主的教訓來(約14:26),聖靈是為主作見證的(約15:26;16:12~15)。所以聖靈所教訓的,是有關耶穌是基督的真理,非涉及其他部份。如C. Vaughan言,此處聖靈的教訓,是有關彌賽亞救贖的真理。信徒因有聖靈,便知曉全部有關救恩生命之道,不用追求假師傅所傳的道【註10】。約翰接著說,這聖靈是真的(也可作「聖靈的教訓是真的」,如TEV),信徒只要按聖靈的教訓常住在主裡面便夠了(約壹2:27b)。Z. Hodges說得對,他說約翰在這裡強調教會的領袖有足夠的恩膏、恩賜、才智、權威,能教導信徒真理,不用假先知的參與【註11】。
魔鬼論
這本小札多次提及魔鬼及其手下的工作,「魔鬼」一詞在本書中出現四次,而魔鬼的代名詞「惡者」則有五次之多。作者指出「魔鬼」(diabolon)從起初就犯罪(指在伊甸園引誘亞當夏娃之役),使世人陷在罪裡,所以犯罪的人是屬魔鬼的。而耶穌基督降世(「顯現出來」,ephanerothe)為了要「除滅」(luse,意「廢掉」,如太5:17~18的「打破」,約7:23;徒27:41同字譯「衝壞」;林前7:21作「脫離」;弗2:14作「拆毀」)他的作為(約壹3:8)。因魔鬼所做的盡都是惡,故他被稱為「那惡者」(tou poneron,約壹2:13、14),全世界都「伏在」(keitai,意「放下」;路2:12同字譯「臥在」)他的手下(約壹5:19)。他的能力巨大,但總不比信徒心中的神更大(約壹4:4),可是他能攪擾屬他的人做出傷天害理的事,如他使該隱殺了他的兄弟(約壹3:12)。對屬神的人,魔鬼不能「害」(haptetai,意「黏附」,指「纏繞」,約20:17字譯「摸」)他,因他「必保守自己」(terei heauto,約壹5:18)。但屬神的人如何能保守自己不致受惡者所害,似乎難以解說;此句有古卷如AB作terei auton(意「他保守」),表示並非屬神的人能保守自己,而是神保守他,使他免受惡者所害【註12】。作者接著說,真正得救的人必不「常犯罪」(hamartanei,現在動詞,指習慣式),因他會致力保守自己不隨便犯罪(參約壹3:9),因此惡者也「不會」(ouch,中譯「無法」)「害」他(纏上身)【註13】。
末世論
約翰一書在「末世論」這主題上,也提供一些獨特的啟示。在約壹2:18,他提及「如今是末時了」(eschate hora),此詞在新約僅此處出現。然而末時是指什麼時候,學者解說有三: 指整個教會時代,亦即主耶穌兩臨間之事(參徒2:16~17;來1:2;如加爾文); 指一個教會危機之時,表示那是約翰撰寫此書之時(如B. F. Westcott; W. R. Orr); 指主再來的時刻(如C. H. Dodd; A. Ramsay; W. Barclay; C. Vaughan);最後一說較合本段的意義。
約翰雖善用「末日」一詞,而保羅與彼得則多用「那日子」(如帖前5:1、4;帖後1:10;2:2~3;提後1:12;彼後3:10~13)或末世(提後3:1;彼前1:20)。但在這裡,約翰將「末日」的範圍轉至較狹窄的意念,因在下文裡(約壹2:28),他似乎期待主再來會在他們的世代。雖然「末世」是約翰少用之詞,但在他的福音書內,他常用「時候到了」(erch etai hora,如約壹5:25),故在此處他用「末時」一字,表示時間的逼近,主再來的日子迫在眉睫了。他接著說,在末時,「敵基督」(antichristos)「要來」(erchetai,現在式動詞),只是甚多敵基督「已出來了」(gegonasin,完成式動詞)。至於那「敵基督」是誰,約翰沒有說,但顯然讀者曾聽過,如耶穌及保羅也曾預告過(太24:24;可13:22;帖後2:4~10)。因這字有冠詞,是指末世的一個特別人物,是個假基督,也是敵對真基督的,他似乎已經在出來的過程中。約翰說那時已有好些敵基督(指假先知、假師傅)已經出來了,當時這些假基督有些特徵可辨別,與末世的敵基督不同: 他們是從約翰的門徒當中出來,卻不是約翰的真門徒(2:19); 他們沒有真理,即他們不承認耶穌是基督(約壹2:22); 他們的目的,是引誘人離開真理(約壹2:26)。
在約壹2:28,約翰勸告讀者要「住在主裡面」(即與主保持恆常性的聯繫),這樣在主「顯現時」(phanerothe)便能坦然無懼,在主「來之時」(parousia)也不致慚愧。
在約壹3:2,約翰說信徒現在是神的兒女,意思是說這身分與地位是榮耀的,但將來的榮耀如何還未顯明,可是在主「顯現時」(phanerothe),信徒的榮耀必像主一般,因為在那時便得見「他的真體」(kathos estin,意「像他的是」,祂是那樣,信徒便像那樣)。正如保羅在羅8:29所言:「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也像林前13:12記載:「如今……模糊不清,到那時……就全知道」;又像林後3:18所說:「我們……得見主的榮光,像鏡子反照……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所以凡有這盼望的,就當「潔淨自己」(hagnizei heauton,現在動詞,不停地潔淨),正如主是「潔淨的」(hagnos,約壹3:3)。主是永潔的,祂是信徒生命永遠追求的模樣!
B. 約翰二書
1. 書的背景
約翰二書在格式上頗合書信的架構,此點與約翰一書迥然不同,然而其文學詞彙、用字風格、思想表達、主題核心,卻與約翰一書相同,也表示這兩封書信是出自同一手筆。作者自稱是長老,這是他在自己教區內的自稱,此名是眾人所熟識的,而且約翰是教區內碩果僅存的長老,所以約翰不用提及自己之名【註14】。
本書在文學與神學兩方面與約翰一書雷同,但它幾經困難才被接納為正典,連優西比烏也將之列入非正典的名單內,古敘利亞譯本內亦缺約翰二書。幸好愛任紐、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居普良、俄利根等承認這書是使徒約翰的書簡,在穆拉多利正典名單內(170),這書榜上有名,可見在第二世紀末期,本書的正典地位漸被人公認。
約翰二書是寫給一名蒙揀選的太太和她兒女(第1節),究竟此人是誰,學者意見有三:①「太太」(kuria)一字象徵教會,這是修辭學的換名(metonymy,如教父耶柔米;J. B. Lightfoot; A. E. Brooke; G. G. Findlay〔ICC〕;Z. Hodges; T. Zahn);②「太太」是指一名特別的人物,按音直譯「區利羅」,是教會中的一名領袖,因Kyria是人名,於亞細亞甚流行(如古代的亞他拿修,ASV譯本,Alford亦有將「揀選」一字作專有名詞用,即Electa,按音可譯「以莉黛」。此說最早倡導人是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復有現代學人支持,如J. R. Harris, Robert Law〔ISBE〕,F. F. Bruce; I. H. Marshall〔NIC〕;B. F. Westcott; J. R. W. Stott〔TNTC〕);③將「太太」一字的原文kuria作高貴女士之稱呼,因其有兒女,故譯作「太太」並無不可(如和合本)。她是一位無名氏,但約翰對她卻熟稔,且這是短簡,不用贅言;此外,初期教會有甚多女領袖(如百基拉、呂底亞、非比),故第三說較為可取(如A. Plummer; C. C. Ryrie; A. Ross〔NIC〕;H. C. Thiessen)。
書的內容透露,初期信徒甚多頗有愛心,常接待路過的傳道人,但有些傳道人並不傳講真理,他們不承認耶穌基督的完全人性(如諾斯底主義認為物質是沾染罪惡的,若基督真是道成肉身,祂就沾染罪性,不能成為世人的救主),就因這類的異端,藉著假師傅四處傳播,甚易影響各地教會純正的信仰。那些接待此類旅行傳道人的,就等於間接協助他們傳播他們的思想。有鑑於此,約翰勸誡這些愛主的太太,勿接待這類人到家中,免在他人的罪上有份(第11節)。
約翰說他不用紙墨寫出來,表示這短簡不能盡言(第13節)。「紙」(chartou)一字在新約只在此處出現,是一片的蒲草,乃文士或貴族人士採用的文房四寶之一。至於此書信在何時何地寫成,實是一個謎,這方面的外證與內證皆甚短缺,因其文學手腕與主題與約翰一書異常接近,一般推測兩書完成的時地相若。E. J. Goodspeed甚至表示,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同是約翰一書的「附件書信」,「一書」是傳閱信件,而「二書」及「三書」則是私人信件【註15】,他的意見頗值得參考。
2. 書的神學主題
本書是新約第二本最短的書卷,約一片蒲草紙(參第12節),較約翰三書多了一行。在主題方面卻與約翰一書相似,主要有二:
基督論
基督是神的兒子(約貳3節下),祂的地位與父神相同:如約翰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神,及基督來(約貳3節上);又如人遵守祂的教訓,便表示他有基督及神了(約貳9節)。
基督曾道成肉身(約貳7節),此言清楚表示基督的全人性,這是異端如「幻影說」(Doceticism)所否認的,他們說耶穌基督看似人,其實不是,祂只是神,沒有人的感情與天性。此點也是約翰一書提過的(約壹4:2)。在約翰二書裡,當時有假師傅出來迷惑信徒,約翰稱他們為「迷惑人的」(planoi),這些迷惑人的只是「那迷惑人」(ho planos)也是「那敵基督」(ho antichristos)的代表。約翰由「許多」(polloi)引至「那個」(ho),正如在約翰一書裡,他也從「好些」引至「那個」(ho)敵基督(約壹2:18)。
真理、命令、教訓
在約翰二書的248字中(原文),約翰多次用三字表達「真理」:aletheia(6次),entole(5次),didache(2次),可見他甚重視信仰的基礎。他說讀者是他「在真理上所愛的」(agapo en aletheia,可譯作「為真理而愛」,和合本譯「誠心所愛」,約貳1節上),他們也是一切明白真理者所愛的(約貳1節下)。多年前約翰記錄耶穌的禱告,耶穌是為真理之故,求父神使信徒能成聖(約貳17:19)。現今約翰說他為真理之故,愛讀者一家(約貳2節上)。他深信這真理,永遠存在他們裡面(約貳2節下)。
究竟這真理是關乎什麼?第三節似有一個暗示,作者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神及耶穌基督在「真理和愛心上」(en……kai,一個介系詞用在兩名詞上,kai字可譯作「就是」)與他們同在。原來這真理就是關乎愛心的道理,也是耶穌給門徒的新命令(參約13:34),是約翰從起初所受的(約貳5節)。如今約翰轉用過來,勸告讀者當遵行這真理(約貳4節),照基督的命令行,這就是彼此相愛的道理了(約貳6節)。
在約翰二書9節,作者說凡「越過」(proagon,意「在前行走」,參可11:9同字譯「前行」,有古卷作parabainon,意「過犯」)基督的教訓,又不遵守的,就是沒有神的人。諾斯底派人士稱他們是「前進派人士」(progressives),但他們的前進不是向著耶穌這標竿直跑,而是朝相反方向【註16】。因此作者勸告讀者不要接待這些人(約貳10節),不要在他們的「惡行」(ponerois)上有份(約貳11節)。
C. 約翰三書
1. 書的背景
約翰三書與約翰二書極其相似,在文學格式、神學重點、詞彙用字上均可見是出自同一作者的手筆。並且在啟語時作者亦自稱長老,而讀者是「誠心所愛的」(約參1節,參約貳1節)。
至於此書的外證則較約翰一書或約翰二書少得多,主因是書中的內容透露全書是為一個特殊需要而寫,故少受初期教父採用。但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和丟尼修,耶路撒冷的區利羅,卻視之為使徒約翰的作品。此書較難進入正典內是因它的獨特性質,沒太多機會在聚會時誦讀之故【註17】,所以優西比烏將之列入非正典名單內【註18】。然而在穆拉多利的正典名單上,這書是被列為正典的。至迦太基大會時(397AD),這書的正典地位再沒有受人質疑了。
約翰三書是寫給該猶,他顯然是約翰牧區內某教會的主要人物。據第9節所記,不少學者認為那封信就是約翰二書【註19】。這兩封書信分別寫給同教會的人物,約翰二書是寫給一位常接待過路客旅的姊妹,約翰三書是寫給另一位接待客旅的弟兄。約翰曾差遣他的同工到該猶那裡工作,卻受教會中一位首領丟特腓拒絕接待,還 將那些接待的人趕出教會,該猶便是其中一人。消息傳來,約翰對此深感不滿及不安,遂疾筆成書,並委託低米丟帶去給該猶,請他給予接待,且告知不久將親自前來解決丟特腓的事,這封書簡的寫作時地與一書、二書無異。
2. 書的神學主題
約翰三書是全新約最短的書卷,比約翰二書還少一行【註20】,但書中的信息著實有助讀者明瞭第一世紀最後二十年的教會情況。在這書中,主要神學重點有二:
三人物,三故事
約翰三書是一則頗富傳奇性的故事,主要環繞著三個人物:該猶、丟特腓、低米丟。
(1)該猶
該猶(Gaius)是新約時代通俗名字,連羅馬皇帝加利吉勒(Caligula)亦另稱該猶。新約中共有三名該猶:①馬其頓的該猶(徒19:29,保羅佈道同伴);②特庇的該猶(徒20:4);③哥林多的該猶(羅16:23;林前1:14;款待保羅的家庭)。在一份教父著作《聖徒合蹤錄》(Constitution of the Holy Apostles, 7:46)提及有位特庇的該猶,被使徒約翰按立為別迦摩教會之監督【註21】。G. G. Findlay說後來保羅到了該猶那裡,親自解決丟特腓的問題,革除他在教會的牧職,讓該猶接任。這該猶是特庇人,是保羅的屬靈果子(徒14:20~21),今稱為約翰的屬靈兒女(約參4節)【註22】,這是美麗的臆測。
這位該猶是位好好先生,約翰與他感情甚篤,稱他為「誠心所愛」(原文與約貳1節相同)及「親愛的」(agapeto,約參1、2、5、11節),他心存真理,也常按真理而行,使約翰大得喜樂(約參3~4節)。他異常好客,常接待路過客人,他的工作使約翰在四方面稱讚他:①忠心接待(約參5節),表示經常作(此節的「而行」peripateis是不定時式動詞,表示不間斷,不辭勞苦);②愛心偉大,整個教會都能作證(約參6節);③肯濟助客旅,「往前行」(propempsas,意「送走」,約參6節下,參羅15:24及多3:13同字譯「送行」)。古時風俗,好客之家在接待完過路客後還會送上盤纏,使客人在路上不短絀;猶太人送別拉比時還陪他走上一段路【註23】。該猶在此必有古代孟嘗君的作風,因此約翰說他是「配得過神的」(axios;參帖前2:12;西1:10同字譯「對得起」;弗4:1;腓1:27作「相稱」)。耶穌曾說:「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約參13:20)亦是此理,因為約翰的同伴非為利而傳道,故配受愛主者的款待(約參7節);④為真理而作(約參8節),非為己為名為利,全是為真理之故。這位該猶所做的,委實是歷代信徒的好榜樣。
(2)丟特腓
丟特腓是個罕見的名字,意「丟斯(Zeus)撫養」(可能他信主後沒有改名),這字多是貴族人家所喜用之名,也可能反映此人的身世【註24】。這人在教會中「好為首」(philoproteuon,由「愛」與「第一」二字組成,約參9節),他顯然頗有權力,不知何因他不但反對接待過路傳道人(可能神學上與他們不符),又用「惡言」(非普通反對之言)「妄論」(phluaron,意「滾熱」、「沸騰」,參提前5:13同字譯「說長道短」)約翰的行徑(約參10節上),連願意接待的他也「禁止」(koluei,參太3:14同字譯「攔阻」),並將這些人趕出教會(約參10節下)。該猶是接待過路客的人之一,但他沒被丟特腓趕出教會,可能該猶是有權勢之人,不易被丟特腓的作為搖動【註25】。
約翰甚有涵養,他沒有在信裡臭罵丟特腓一頓,只說將要前來「題說」(hupomeneso,參約14:26同字譯「想起」,彼後1:12作「題醒」)及「談論」(lalesomen)丟特腓的惡行(約參10、14節)。但約翰卻在二方面形容丟特腓的為人:①他所作的是惡行(約參11節上);②他是未曾見過神的(約參11節下,「見」是指認識之意,參約壹3:6)。
(3)低米丟
低米丟本是希臘神名Demeter(豐收的神),是當時頗通俗的名字。徒19:24記「以弗所暴亂事件」中有銀匠名底米丟;保羅同工中的底馬(西4:14;提後4:10)原名也是低米丟。低米丟似是約翰佈道助手之一,也是約翰三書的攜信人。不少人指低米丟是回頭後的底馬或悔改的銀匠底米丟,但這也是個美麗的推測。
在簡短一節經文裡(約參12節),約翰將低米丟的好榜樣向該猶推介一番:①他的善行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和合本的「行善」補字是從11節引伸而來)。約翰似以善惡比作該猶及丟特腓,或低米丟及丟特腓這二人。「眾人」是指低米丟所服事的人,如帖前1:8般,好見證是很易傳開的;②有真理給他作見證,表示他所作所為皆按真理行,且合乎真理(參約參3、4節;另參約壹3:19);③約翰自己也為他作見證(「我們」是文學格式的自稱,指作者認同讀者【註26】)。由這三大見證可知低米丟確是一位時代僕人。
這三個人分別揭露初期某些教會的特別狀況,亦顯示初期傳福音的方法。該猶與丟特腓在同一教會裡形成水火不容的對峙立場,實有礙聖工發展。在約翰一書及約翰二書裡,約翰早已警告讀者,好些敵基督(約壹2:18)、假先知(約壹4:1)、迷惑人的(約貳7)開始紛紛出現,一則在真理上否認耶穌的人性,二則忽視耶穌所給的彼此相愛(包括接待客旅)的新命令,使甚多信徒受騙,在他們所行的惡上有份(約貳11)。丟特腓可能是其中一名被迷惑的人,鑑於他在教會裡的影響力,若不禁止他的活動,必然遺害不淺。
當時約翰已經老邁,留駐以弗所,不易到處旅行佈道,只能依靠身邊得力的同工,同心合意推行聖工。今有低米丟奉派遣先往該猶處,為老約翰打點一切。這位籍籍無名、但對真理忠心耿耿,凡事皆以真理為準繩的弟兄,在神為教會所興起的恩賜之中,定有傳福音的恩賜。
接待客旅的神學
約翰二書及約翰三書兩短簡皆透露初期教會的一項美德,就是不少信徒樂意接待客旅。又因羅馬政府對當時世界有三大貢獻—道路橋樑大舉修葺或建造;軍隊紀律嚴明而造成「羅馬太平」(稱Pax Romana);羅馬律法公正不偏(稱Lex Romana),使公民大得保障—以致外出方便,因此亦造成福音的廣傳。不少愛主的僕人,秉承大使命的吩咐,兼蒙聖靈的引導,到處為神奔波勞碌。古代的旅館多是罪惡蘊藏的場所,正派人士鮮作居處,故此他們出門時,多倚靠地方教會愛主肢體的招待,所以接待客旅成為愛神或愛真理的代號(參來13:1~2)。保羅頗強調這方面的服事(羅12:13),他在腓立比、帖撒羅尼迦也蒙接待(參徒16:15;17:5),亦以「接待遠人」為作監督的資格之一(提前3:2;多1:8);又說喜愛接待遠人的寡婦可記在教會名冊上,接受教會的資助(提前5:9~10)。彼得也將「互相款待」當作好管家的表現(彼前4:9~10)。
在舊約時代,有人接待客旅時,竟不知不覺地接待了天使(參創18:1~3;19:1~2;士6:11~24;13:6~20)。希臘人稱他們的丟斯神為「客旅之神」(Zeus Xenios),意說丟斯亦喜愛接待客旅【註27】。「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在十六章篇幅中,用了二章談論這事(十一、十二章),在其11:4~6裡說有不少假師傅到處招搖撞騙,訛稱自己為旅行佈道者,在蒙招待時甚至在信徒家中偷竊【註28】。約翰深知這些,但不禁止信徒接待客旅,反嘉許他們,只是提醒要按真理而行(參約貳8~11)。